新兴发展(邯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及相关债权
新兴发展(邯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及相关债权
挂牌日期:2022-11-02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新兴发展(邯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及相关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80 |
挂牌价格 | 16,*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1-0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其中标的企业80%股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7084.*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9004.*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9004.*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转让方持有对标的企业9004.*万元债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经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企业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为由退还该标的企业股权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方式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替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从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之后对标的企业新增的债权及利息,约*元左右,具体以现有合同约定利率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算为准。 (4)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企业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方知悉并接受职工安置方案全部内容(职工安置方案置北交所备查)。 (6)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原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原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同意涉及标的企业利润分配、盈余资金使用、融资方案、重大收购、重大资产出让、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略) 章程修订中予以明确。 (8)如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剩余20%股权,受让方需承诺按不低于本次转让价格与标的企业20%股权转让时经备案的有效期内的评估结果二者孰高的原则来参与受让。 |
挂牌日期:2022-11-02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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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兴发展(邯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及相关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80 |
挂牌价格 | 16,*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1-0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其中标的企业80%股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7084.*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9004.*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9004.*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转让方持有对标的企业9004.*万元债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经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企业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为由退还该标的企业股权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方式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替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从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之后对标的企业新增的债权及利息,约*元左右,具体以现有合同约定利率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算为准。 (4)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企业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方知悉并接受职工安置方案全部内容(职工安置方案置北交所备查)。 (6)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原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原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同意涉及标的企业利润分配、盈余资金使用、融资方案、重大收购、重大资产出让、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略) 章程修订中予以明确。 (8)如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剩余20%股权,受让方需承诺按不低于本次转让价格与标的企业20%股权转让时经备案的有效期内的评估结果二者孰高的原则来参与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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