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5号河畔花园小区41#楼5-2房产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5号河畔花园小区41#楼5-2房产
项目名称: |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5号河畔花园小区41#楼5-2房产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粮可口可乐辽宁(北)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143.6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2-11-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沈河区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 2.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交纳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1)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2)同意自行对照标的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3)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同意自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5)同意标的资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转、受让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税费,未有规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5号河畔花园小区41#楼5-2房产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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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粮可口可乐辽宁(北)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143.6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2-11-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沈河区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 2.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交纳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1)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2)同意自行对照标的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3)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同意自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5)同意标的资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转、受让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税费,未有规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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