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浮市新兴县集成镇集成圩房产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2SZ10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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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浮市新兴县集成镇集成圩房产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2SZ1001916)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ZZCQ*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 (略) 新兴县集成镇集成圩房产

项目简介:标的资 (略) 新兴县六祖 (略) 之东侧,其东面为六祖大道,西面 (略) 。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号,房屋设定用途为首层为办公、二层及以上为住宅。目前空置。具体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序号

名称(坐落)

权证编号

用途

结构、总楼层

面积
(㎡)

评估价

元)

挂牌价

元)

保证金

元)

1

(略) 新兴县集成镇集成圩房产

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新府国用总字第*号、字集第*号

住宅(二层以上)、办公室(首层)

混合结构、共 3 层

239.3

77.13

77.13

14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 (略)

内部决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会议纪要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广东中企华正诚资产房地产土地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中国人民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2年9月28日

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77.13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略) 新兴县集成镇集成圩房产挂牌价格(万元):77.13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元。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 (略) 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标的资产未抵押,标的资产按现状和现有资料进行转让。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包含合理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和房屋产权价值,未扣减未来发生交易或转让时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款项,已扣减预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3、集成镇已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六祖镇。

4、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权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新府国用总字第*号、字(集)第*号),土地证载权属人为集成保险站,证载用途为住宅、办公室,证载面积为126平方米,未记载土地使用年限。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权状况为划拨,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5、本次转让标的的挂牌价格含增值税。

6、标的资产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所有权 (略) (略) 。2007年,中国人民 (略) 将标的资产划拨给转让方,目前标的资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变更到转让方名下。

6、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均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

7、标的资产目前空置,转让方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及现状和现有资料办理房产移交手续。

8、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和了解购房、学位等政策及使用情况,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学位使用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租约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时有差异的,应以登记机关发证和相关政策情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现有资料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及本转让公告内容,完全知悉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无法办理权属过户手续的风险,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自身购房资格、贷款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

10、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转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转让相关的全部内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时,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或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1、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12、受让方负责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转让方在力所能及的范 围内给予协助配合。若标的资产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自行承担可能面临的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 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主张合同无效、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退还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13、本次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过户费用等。

转让标的成交后,除上述条款所述税、费外,其余一切费用(合同签署之日起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办理土地出让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成交价款以外的应由转让方承担的交易税费,以及以上税、费的所产生的滞纳金、罚金)均由受让方承担。如遇到政府政策规定不能办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4、其它披露事项详见公告附件《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以及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标的资产《房地产估价报告》等备查材料。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住所: (略) 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7层东区

法定代表人:董清秀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

企业类型: (略) (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07-08-23 至长期

监管机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佛山南 (略) 商铺等5宗房地产转让方案的批复》人保投控穗专复〔2022〕6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755-* 杨小姐; 0755-* 黄小姐

业务投诉电话:0755-*

传真:0755-*

联系地址: (略) 南山 (略) 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

网址: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7757 7146 261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ZZCQ*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 (略) 新兴县集成镇集成圩房产

项目简介:标的资 (略) 新兴县六祖 (略) 之东侧,其东面为六祖大道,西面 (略) 。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号,房屋设定用途为首层为办公、二层及以上为住宅。目前空置。具体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序号

名称(坐落)

权证编号

用途

结构、总楼层

面积
(㎡)

评估价

元)

挂牌价

元)

保证金

元)

1

(略) 新兴县集成镇集成圩房产

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新府国用总字第*号、字集第*号

住宅(二层以上)、办公室(首层)

混合结构、共 3 层

239.3

77.13

77.13

14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 (略)

内部决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会议纪要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广东中企华正诚资产房地产土地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中国人民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2年9月28日

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77.13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略) 新兴县集成镇集成圩房产挂牌价格(万元):77.13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元。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 (略) 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标的资产未抵押,标的资产按现状和现有资料进行转让。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包含合理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和房屋产权价值,未扣减未来发生交易或转让时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款项,已扣减预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3、集成镇已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六祖镇。

4、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权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新府国用总字第*号、字(集)第*号),土地证载权属人为集成保险站,证载用途为住宅、办公室,证载面积为126平方米,未记载土地使用年限。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权状况为划拨,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5、本次转让标的的挂牌价格含增值税。

6、标的资产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所有权 (略) (略) 。2007年,中国人民 (略) 将标的资产划拨给转让方,目前标的资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变更到转让方名下。

6、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均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

7、标的资产目前空置,转让方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及现状和现有资料办理房产移交手续。

8、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和了解购房、学位等政策及使用情况,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学位使用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租约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时有差异的,应以登记机关发证和相关政策情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现有资料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及本转让公告内容,完全知悉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无法办理权属过户手续的风险,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自身购房资格、贷款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

10、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转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转让相关的全部内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时,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或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1、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12、受让方负责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转让方在力所能及的范 围内给予协助配合。若标的资产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自行承担可能面临的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 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主张合同无效、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退还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13、本次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过户费用等。

转让标的成交后,除上述条款所述税、费外,其余一切费用(合同签署之日起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办理土地出让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成交价款以外的应由转让方承担的交易税费,以及以上税、费的所产生的滞纳金、罚金)均由受让方承担。如遇到政府政策规定不能办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4、其它披露事项详见公告附件《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以及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标的资产《房地产估价报告》等备查材料。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住所: (略) 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7层东区

法定代表人:董清秀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

企业类型: (略) (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07-08-23 至长期

监管机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佛山南 (略) 商铺等5宗房地产转让方案的批复》人保投控穗专复〔2022〕6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755-* 杨小姐; 0755-* 黄小姐

业务投诉电话:0755-*

传真:0755-*

联系地址: (略) 南山 (略) 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

网址: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7757 7146 261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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