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被许可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被许可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许可使用费底价报价(其他意向被许可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被许可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许可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交易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被许可方(最高报价者即为被许可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被许可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被许可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许可方签订《技术许可合同》。 7、技术许可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4日止。 被许可方须在签订《技术许可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许可使用费(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许可使用费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 8、如被许可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技术许可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50天的,许可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许可方在收到许可使用费后5 个工作日内,根据《技术许可合同》提交技术资料给被许可方。 2、根据国家关于技术转让收入免征流转税的规定,被许可方支付给许可方的技术使用费均为不含税金额,许可方向被许可方开具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本《技术许可合同》不能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则许可方向被许可方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6%的税金由许可方交纳并承担。当合同约定的税率与国家税法规定及税务机关认定的税率不一致时,以国家税法规定及税务机关认定的税率为准进行调整,调整时以不含税价为基准,执行国家法规规定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