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信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65%股权
北京共信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65%股权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ZZCQ*_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保险经纪业务
(略) 其它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管理层是否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持有比例:否
管理层及其关联方是否有受让意向、拟受让比例:否
内部决策: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1.深圳共 (略) 65%
2. (略) 30%
3. (略) 5%
标的企业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北京 (略)
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万元):1199.74
负债总额(万元):1116.08
净资产(万元):83.6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769.41
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3383.03
负债总额(万元):505.44
所有者权益(万元):2877.59
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308.76
2020年净利润(万元): -251.90
负债总额(万元):1116.08
所有者权益(万元):83.66
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万元):1051.36
2021年1-9月净利润(万元):-2492.47
挂牌价格(万元):984.15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1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
涉及控股权变化的,是否要求续聘标的企业员工:要求,保持原劳动合同不变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说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资金来源合法证明文件。
2.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其符合《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等办法中关于对保险经纪股东资格条件的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转让标的股权以现状为准(现状为冻结状态,受股权冻结影响,标的企业财务报表仅至2021年9月份,标的企业自2021年10月起仍处于亏损状态)。
2、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股权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受让方对标的股权现状无异议。意向受让方通过本转让公告及向转让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咨询,对转让标的股权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标的股权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3、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次股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次股权转让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意向受让方应承担受让后因自身不具备受让资格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风险及损失。
4、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指定账户交纳*元保证金,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监管账户中,并保证该等转让价款来源合法;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并符合交易价款划转条件之次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评估基准日至本次股权转让过户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的过渡期损益按股权比例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8、受让方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自行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股权过户费用和其他任何费用,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中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10、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上述标的股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并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本公告及相关披露之内容,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同意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股权转让协议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11、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评估报告以及附件《股权转让协议》文本。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深圳共 (略)
住所: (略) 南山区蛇口 (略) 颐安阅海台二层201A-6
法定代表人:*敏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2000
企业类型: (略) (法人独资)
内部决策文件:股东会决议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宋小姐0755-*姜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
传真:0755-*
联系地址: (略) 南 (略) 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 栋B座3层
保证金账户
户名:深圳联合产 (略)
帐号:8110 3010 1360 0613 056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ZZCQ*_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保险经纪业务
(略) 其它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管理层是否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持有比例:否
管理层及其关联方是否有受让意向、拟受让比例:否
内部决策: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1.深圳共 (略) 65%
2. (略) 30%
3. (略) 5%
标的企业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北京 (略)
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万元):1199.74
负债总额(万元):1116.08
净资产(万元):83.6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769.41
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3383.03
负债总额(万元):505.44
所有者权益(万元):2877.59
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308.76
2020年净利润(万元): -251.90
负债总额(万元):1116.08
所有者权益(万元):83.66
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万元):1051.36
2021年1-9月净利润(万元):-2492.47
挂牌价格(万元):984.15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1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
涉及控股权变化的,是否要求续聘标的企业员工:要求,保持原劳动合同不变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说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资金来源合法证明文件。
2.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其符合《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等办法中关于对保险经纪股东资格条件的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转让标的股权以现状为准(现状为冻结状态,受股权冻结影响,标的企业财务报表仅至2021年9月份,标的企业自2021年10月起仍处于亏损状态)。
2、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股权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受让方对标的股权现状无异议。意向受让方通过本转让公告及向转让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咨询,对转让标的股权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标的股权涉及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3、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次股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次股权转让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意向受让方应承担受让后因自身不具备受让资格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风险及损失。
4、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指定账户交纳*元保证金,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监管账户中,并保证该等转让价款来源合法;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并符合交易价款划转条件之次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评估基准日至本次股权转让过户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的过渡期损益按股权比例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8、受让方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自行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股权过户费用和其他任何费用,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中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10、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上述标的股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并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本公告及相关披露之内容,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同意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股权转让协议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11、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评估报告以及附件《股权转让协议》文本。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深圳共 (略)
住所: (略) 南山区蛇口 (略) 颐安阅海台二层201A-6
法定代表人:*敏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2000
企业类型: (略) (法人独资)
内部决策文件:股东会决议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宋小姐0755-*姜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
传真:0755-*
联系地址: (略) 南 (略) 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 栋B座3层
保证金账户
户名:深圳联合产 (略)
帐号:8110 3010 1360 0613 056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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