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万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公告
中航万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公告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航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4K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企业营销策划,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不含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住宿),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钢材的销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 65 | |||
江苏 (略) | 35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34 | 0.3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47.31 | 320 | -72.69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10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6 | -.0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47.25 | 320 | -72.75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9R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2K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10-31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进场转让中航 (略) 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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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的意向受让方,或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元竞价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竞价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或全部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成交金额超出保证金金额,则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成交金额低于保证金金额,剩余部分在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本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认可标的企业签订的原有协议,并以本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同意接受《产权交易合同》的各项约定,对已确定的各项条款无异议; ②本方认可标的企业在股权转让前就正常经营及项目正常开发所签订的合同及支付的费用,同意并督促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各项合同及协议; ③本方同意办理股权过户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受让各方按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④本方同意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在工商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 (略) 名称不再使用“中航”字样并完成变更手续;同意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90日内,标的企业清理完毕品牌元素(“中航工业”、“航空工业”、“中航”、“AVIC”字样及中国 (略) LOGO等)在内部办公系统、外部建筑环境、对外宣传推广等领域的应用,今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均不使用上述品牌; ⑤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⑥本方已知悉并认可《关于中航万城股权转让相关权益的处置协议》,如成为本项目受让方,同意各方履行该协议约定。如协议相关方未履行协议约定,*元应收款权益最终由标的企业回收,同意原股东依照投资比例享有该收益。原股东取得上述收益后,本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原股东返还上述款项。如该*元应收款权益最终由标的企业回收后,未按原股东投资比例支付到位,标的企业因该事项给原股东造成的损失,由本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就相关事项的约定本方承诺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与转让方签署相关协议。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及接受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之内容。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构成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竞价保证金,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并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 (略) 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 (略) 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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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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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航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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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4K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企业营销策划,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不含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住宿),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钢材的销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 65 | |||
江苏 (略) | 35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34 | 0.3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47.31 | 320 | -72.69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10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6 | -.0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47.25 | 320 | -72.75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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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9R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2K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日期 | 2022-10-31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进场转让中航 (略) 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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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的意向受让方,或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元竞价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竞价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或全部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成交金额超出保证金金额,则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成交金额低于保证金金额,剩余部分在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本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认可标的企业签订的原有协议,并以本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同意接受《产权交易合同》的各项约定,对已确定的各项条款无异议; ②本方认可标的企业在股权转让前就正常经营及项目正常开发所签订的合同及支付的费用,同意并督促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各项合同及协议; ③本方同意办理股权过户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受让各方按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④本方同意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在工商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 (略) 名称不再使用“中航”字样并完成变更手续;同意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90日内,标的企业清理完毕品牌元素(“中航工业”、“航空工业”、“中航”、“AVIC”字样及中国 (略) LOGO等)在内部办公系统、外部建筑环境、对外宣传推广等领域的应用,今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均不使用上述品牌; ⑤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⑥本方已知悉并认可《关于中航万城股权转让相关权益的处置协议》,如成为本项目受让方,同意各方履行该协议约定。如协议相关方未履行协议约定,*元应收款权益最终由标的企业回收,同意原股东依照投资比例享有该收益。原股东取得上述收益后,本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原股东返还上述款项。如该*元应收款权益最终由标的企业回收后,未按原股东投资比例支付到位,标的企业因该事项给原股东造成的损失,由本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就相关事项的约定本方承诺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与转让方签署相关协议。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及接受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之内容。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构成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竞价保证金,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并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 (略) 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 (略) 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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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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