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中林林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1%股权
西双版纳中林林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1%股权
挂牌日期:2022-11-03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西双版纳中林林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1%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林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21 |
挂牌价格 | 2,*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1-03 |
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元。 2、其他事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评审打分方式确定受让方(参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招投标实施办法》),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若征集到三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招标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北交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招投标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本次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出具时间须为挂牌期间同一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
挂牌日期:2022-11-03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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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西双版纳中林林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1%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林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21 |
挂牌价格 | 2,*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1-03 |
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元。 2、其他事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评审打分方式确定受让方(参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招投标实施办法》),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若征集到三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招标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北交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招投标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本次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出具时间须为挂牌期间同一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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