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宝庆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一批
国家能源集团宝庆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一批
标的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宝庆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2CQ* | 转让底价 | 39.*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1-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1-21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南省> (略) >大祥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该标的系国家能源集团宝庆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一批,包括启动锅炉、#1煤粉燃烧器、#2煤粉燃烧器。 | ||
标的所在位置 | 国家能源 (略) | ||
转让底价(万元) | 39.*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1]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1-15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成立波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能源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国家能源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国家能源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国家能源集团宝庆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一批,现整体转让,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详见附件)。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在报名时还需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三、因疫情防控等因素,标的现场探勘需提前一天预约。踏勘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湖南省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除此之外,省外低风险地区人员须额外 (略) 后三天两检核酸检测报告;省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须额外 (略) 后七天三检核酸检测报告;省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须 (略) 后七天三检核酸检测报告;省内低风险地区人员须 (略) 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报告,才能现场踏勘。若意向受让方未提前预约或未在预约时间内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不得要求转让方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外再次组织现场踏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五、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六、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七、转让方未提供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按成交价2%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部分标的需受让方自行拆除。设备到能源开关柜的连接电缆以及设备机身以外的电线、电缆不在处置范围内,受让方不允许拆除。受让方在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向转让方缴纳拆除保证金*元,并提交设备安全拆除技术方案。如需对厂房建筑物破拆,需由有 (略) 出具厂房建筑物破拆及修复方案、图纸,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实施拆除。受让方必须对拆除设备后的遗留在现场的电线绝缘,对水管、气管堵漏;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必须服从转让方安排,拆除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设备、建筑物、地面等损坏,将按转让方核算的实际损失扣除受让方拆除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自转让方移交设备之日起15日内,受让方自行完成设备拆除、搬迁、运输,清理(特别是标的物中残留的废油等,由受让方负责处理,拆除完成后现场清洁由受让方负责打扫干净),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资产的保管、拆除、搬迁、运输、安全及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一、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二、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处置明细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已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佳瑞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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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宝庆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一批 | 39.37 | 10 | 设备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
国家能源集团宝庆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一批 | 39.37 | - | 未开始 (多次) | 预计: 2022/11/24 10:00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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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标的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宝庆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2CQ* | 转让底价 | 39.*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1-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11-21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南省> (略) >大祥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该标的系国家能源集团宝庆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一批,包括启动锅炉、#1煤粉燃烧器、#2煤粉燃烧器。 | ||
标的所在位置 | 国家能源 (略) | ||
转让底价(万元) | 39.*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1]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1-15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成立波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能源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国家能源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国家能源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国家能源集团宝庆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一批,现整体转让,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详见附件)。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在报名时还需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三、因疫情防控等因素,标的现场探勘需提前一天预约。踏勘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湖南省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除此之外,省外低风险地区人员须额外 (略) 后三天两检核酸检测报告;省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须额外 (略) 后七天三检核酸检测报告;省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须 (略) 后七天三检核酸检测报告;省内低风险地区人员须 (略) 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报告,才能现场踏勘。若意向受让方未提前预约或未在预约时间内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不得要求转让方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外再次组织现场踏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五、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六、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七、转让方未提供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按成交价2%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部分标的需受让方自行拆除。设备到能源开关柜的连接电缆以及设备机身以外的电线、电缆不在处置范围内,受让方不允许拆除。受让方在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向转让方缴纳拆除保证金*元,并提交设备安全拆除技术方案。如需对厂房建筑物破拆,需由有 (略) 出具厂房建筑物破拆及修复方案、图纸,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实施拆除。受让方必须对拆除设备后的遗留在现场的电线绝缘,对水管、气管堵漏;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必须服从转让方安排,拆除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设备、建筑物、地面等损坏,将按转让方核算的实际损失扣除受让方拆除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自转让方移交设备之日起15日内,受让方自行完成设备拆除、搬迁、运输,清理(特别是标的物中残留的废油等,由受让方负责处理,拆除完成后现场清洁由受让方负责打扫干净),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资产的保管、拆除、搬迁、运输、安全及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一、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二、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处置明细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已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佳瑞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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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宝庆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一批 | 39.37 | 10 | 设备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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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宝庆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一批 | 39.37 | - | 未开始 (多次) | 预计: 2022/11/24 10:00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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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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