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成品(库存商品)一批
产成品(库存商品)一批
挂牌日期:2022-11-03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轨道机械化维护分公司持有的产成品(库存商品)一批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挂牌价格 | 4.*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2-11-0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1.*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次转让标的的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须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及现场踏勘确认函,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验核,递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2)本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费率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划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本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运输资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拆除、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以及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如因本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本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清运时由本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均由本方负责;(5)本方同意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本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本方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运输设备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等),按照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及清运,本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天(含节假日)内,按照拆除、运输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拆除及清运,并以书面形式报请转让方验收合格;(6)本方同意在拆除、清运资产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本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按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
挂牌日期:2022-11-03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轨道机械化维护分公司持有的产成品(库存商品)一批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挂牌价格 | 4.*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2-11-0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1.*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次转让标的的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须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及现场踏勘确认函,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验核,递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2)本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费率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划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本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运输资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拆除、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以及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如因本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本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清运时由本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均由本方负责;(5)本方同意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本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本方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运输设备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等),按照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及清运,本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天(含节假日)内,按照拆除、运输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拆除及清运,并以书面形式报请转让方验收合格;(6)本方同意在拆除、清运资产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本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按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