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2117号)沈阳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第二次)
(2022年第2117号)沈阳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第二次)
转让底价:¥*万元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沈阳隆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大东区北海街83号(13门)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刘畅 | 成立时间 | 2015-02-11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8Q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及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1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股东决定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略) | 100 | 10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45.* | -4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34.* | 96.* | 1237.*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09-30 | 0.* | -34.* | -3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308.* | 104.* | 1203.* | |
备注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据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显示:据《最高额抵押合同》复印件记载:评估对象的房屋抵押权人为 (略) 大连分行,合同编号为:DB*,被评估单位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人民币为大写*仟万元(小写*元)。详细抵押权利状况应以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档案记载为准。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因素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2、其他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3、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转让标的企业对转让方的债务款为人民币89.*元,转让标的企业对沈阳 (略) 的债务款为人民币4.*元(该债务金额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数据,最终偿还金额以实际偿还日核算的金额为准)。根据转让方要求,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代替标的企业偿还上述债务款。4、转让标的企业将名下 (略) 大东区北海街83号13号门的房地产(房屋产权面积为*㎡;分摊土地面积为*㎡)提供给 (略) 大连分行(以下简称“阜新银行”)作为转让方对阜新银行的借款事项的抵押物,目前房地产已设立抵押登记。阜新银行于2022年10月08日向转让方书面告知,阜新银行同意转让方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方持有的沈阳隆 (略) 100%股权,在转让方收到股权交易价款后,应将股权交易价款全部用于偿还阜新银行对转让方的借款,且偿还金额不低于阜新银行对房地产的评估价格人民币*万元后,阜新银行将在转让方偿还上述款项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解除房地产抵押登记。5、转让方承诺在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全部款项(包括股权交易价款、代偿债务款)后30个工作日内负责协调阜新银行解除标的企业房地产抵押登记。6、本项目公告期内,可能因转让方控股集团的内部结构调整安排而将标的企业股权进行内部非公开协议转让,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如标的企业股东发生变更且新的股东同为辽宁控股(集团) (略) 下属控股企业,则本项目挂牌交易条件不变,在本项目成交且新的股东按要求履行内部决策及行为批准程序后由标的企业新的股东作为转让方主体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办理后续产权交易事项。 |
转让底价:¥*万元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沈阳隆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大东区北海街83号(13门)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刘畅 | 成立时间 | 2015-02-11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8Q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及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1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股东决定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略) | 100 | 10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45.* | -4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34.* | 96.* | 1237.*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09-30 | 0.* | -34.* | -3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308.* | 104.* | 1203.* | |
备注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据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显示:据《最高额抵押合同》复印件记载:评估对象的房屋抵押权人为 (略) 大连分行,合同编号为:DB*,被评估单位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人民币为大写*仟万元(小写*元)。详细抵押权利状况应以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档案记载为准。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因素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2、其他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3、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转让标的企业对转让方的债务款为人民币89.*元,转让标的企业对沈阳 (略) 的债务款为人民币4.*元(该债务金额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数据,最终偿还金额以实际偿还日核算的金额为准)。根据转让方要求,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代替标的企业偿还上述债务款。4、转让标的企业将名下 (略) 大东区北海街83号13号门的房地产(房屋产权面积为*㎡;分摊土地面积为*㎡)提供给 (略) 大连分行(以下简称“阜新银行”)作为转让方对阜新银行的借款事项的抵押物,目前房地产已设立抵押登记。阜新银行于2022年10月08日向转让方书面告知,阜新银行同意转让方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方持有的沈阳隆 (略) 100%股权,在转让方收到股权交易价款后,应将股权交易价款全部用于偿还阜新银行对转让方的借款,且偿还金额不低于阜新银行对房地产的评估价格人民币*万元后,阜新银行将在转让方偿还上述款项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解除房地产抵押登记。5、转让方承诺在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全部款项(包括股权交易价款、代偿债务款)后30个工作日内负责协调阜新银行解除标的企业房地产抵押登记。6、本项目公告期内,可能因转让方控股集团的内部结构调整安排而将标的企业股权进行内部非公开协议转让,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如标的企业股东发生变更且新的股东同为辽宁控股(集团) (略) 下属控股企业,则本项目挂牌交易条件不变,在本项目成交且新的股东按要求履行内部决策及行为批准程序后由标的企业新的股东作为转让方主体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办理后续产权交易事项。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