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中等专业学校别克牌旧机动车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别克牌旧机动车
标的名称 |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别克牌旧机动车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江产权 (略) 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0个周期。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此次车辆转让不含车牌号码,如实际行驶里程与表显里程不符,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5.车辆违章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向当地交管部门查询,如有违章等情形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产生的罚款、滞纳金、补办手续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6.意向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方承担全部责任。7.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8.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相关车管部门,转 (略) (略) 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9.保险及年审未到期,由受让方继承。10.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艺术学校),看样电话:*。11.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 (略) (略) 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12.浙K*发动机运行正常,日常维护及时,底盘完好,车辆外观油漆完整,后备箱盖有处掉漆,后叶子板有处凹陷,仪表盘故障灯显示变速箱故障,具体问题不详,备胎及工具完好。内饰及电器使用状况正常,轮胎磨损正常,无严重事故。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单独所有,无抵押、无租赁。 |
转让方名称 |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艺术学校) | ||
注册地 | 松阳县水南街 (略) 2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77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剩余30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转让单价(万元) | 1.818 | ||
计量单位 | 辆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浙K*报名时应交纳400元保 (略)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账号:*,开户行: (略) (略) 分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3.受让方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5.车辆违章、扣分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向当地交管部门查询,如有违章、扣分等情形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产生的罚款、滞纳金、补办手续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6.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7.丽水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8.受让方在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与车辆有关一切责任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转让方将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钥匙等交付给受让方(视为车辆交付完毕)。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10.受让方自获得交易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转让标的自相关权证办理完毕后权属转移至受让方。11.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12.本次标的转让价款仅提供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13.标的车辆成交后,转让方已为车辆改色和警灯拆除。其他检修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14.转让标的现有/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及商业险,有则由受让方承继。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04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处置方式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浙K* |
车辆类型 | 车辆品牌 | 别克牌 | ||
车辆型号 | 车身颜色 |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 | ||
发动机型号 | 燃料种类 | |||
排量(升) | 出厂日期 | |||
购置日期 | 注册登记日期 | |||
强制报废期止 | 检验有效期至 | |||
行驶公里数 | 成新率 |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浙K*小型普通轿车,系2010年11月启用,截止评估基准日现已行驶约*km。 | 是否带指标 | ||
瑕疵情况 | 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阙女士 | 电话 | 0578-*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莲 (略) 462号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曹伟湧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标的名称 |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别克牌旧机动车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江产权 (略) 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0个周期。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此次车辆转让不含车牌号码,如实际行驶里程与表显里程不符,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5.车辆违章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向当地交管部门查询,如有违章等情形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产生的罚款、滞纳金、补办手续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6.意向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方承担全部责任。7.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8.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相关车管部门,转 (略) (略) 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9.保险及年审未到期,由受让方继承。10.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地点: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艺术学校),看样电话:*。11.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 (略) (略) 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12.浙K*发动机运行正常,日常维护及时,底盘完好,车辆外观油漆完整,后备箱盖有处掉漆,后叶子板有处凹陷,仪表盘故障灯显示变速箱故障,具体问题不详,备胎及工具完好。内饰及电器使用状况正常,轮胎磨损正常,无严重事故。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单独所有,无抵押、无租赁。 |
转让方名称 |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艺术学校) | ||
注册地 | 松阳县水南街 (略) 2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77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剩余30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转让单价(万元) | 1.818 | ||
计量单位 | 辆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浙K*报名时应交纳400元保 (略)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账号:*,开户行: (略) (略) 分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3.受让方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5.车辆违章、扣分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向当地交管部门查询,如有违章、扣分等情形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产生的罚款、滞纳金、补办手续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6.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7.丽水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8.受让方在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与车辆有关一切责任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转让方将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钥匙等交付给受让方(视为车辆交付完毕)。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10.受让方自获得交易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转让标的自相关权证办理完毕后权属转移至受让方。11.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12.本次标的转让价款仅提供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13.标的车辆成交后,转让方已为车辆改色和警灯拆除。其他检修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14.转让标的现有/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及商业险,有则由受让方承继。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04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处置方式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浙K* |
车辆类型 | 车辆品牌 | 别克牌 | ||
车辆型号 | 车身颜色 |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 | ||
发动机型号 | 燃料种类 | |||
排量(升) | 出厂日期 | |||
购置日期 | 注册登记日期 | |||
强制报废期止 | 检验有效期至 | |||
行驶公里数 | 成新率 |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浙K*小型普通轿车,系2010年11月启用,截止评估基准日现已行驶约*km。 | 是否带指标 | ||
瑕疵情况 | 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阙女士 | 电话 | 0578-*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莲 (略) 462号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曹伟湧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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