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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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497%)

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15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497%)

挂牌日期:2022-11-04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15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497%)
转让方名称 (略) 国通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0.05
挂牌价格*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2-11-04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置于北交所的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企业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3、截止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是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15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497%)

挂牌日期:2022-11-04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15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497%)
转让方名称 (略) 国通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0.05
挂牌价格*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2-11-04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置于北交所的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企业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3、截止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是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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