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五兴大厦综合住宅楼10-12层1001号等46套住宅-挂牌披露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呼和浩特市五兴大厦综合住宅楼10-12层1001号等46套住宅-挂牌披露

(略) 五兴大厦综合住宅楼10-12层1001号等46套住宅

挂牌日期:2022-11-0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ZZCQ*
项目名称 (略) 五兴大厦综合住宅楼10-12层1001号等46套住宅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13,843,7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2-11-08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意向受让方一经意向受让登记,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鉴于五兴大厦楼内所有设施设备均无法使用,五兴大厦业主委员会已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关于五兴大厦恢复正常营业的会议,参会人员一致达成如下决议:“全体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对五兴大厦上下楼梯、电梯、电、水、暖、通道、通信、卫生间、配电室等全部公共设施及设备进行全部整改、换新,保证五兴大厦正常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按各业主所占房屋平米摊销,如不承担费用将承租全部法律责任”。据转让方合理所知,目前上述工程仍未结束。在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前因业主委员会负责翻新改造五兴大厦所产生的装修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在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后所产生的装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应书面确认同意上述费用承担,具体费用金额自行尽调、确认。 4、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同意转在联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120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所提供的必要协助下办理完成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联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1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诺按照合同成交额的20%做为违约金赔偿给转让方;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同意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包含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4)同意在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前因业主委员会负责翻新改造五兴大厦所产生的装修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在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后所产生的装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对此转让方已做充分披露及告知义务,如因受让方未向业主委员会支付装修费用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受让方同意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同意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转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即视为已经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转让相关的全部内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时,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或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6、本项目处于空置状态,无抵押,产权清晰。 7、转让标的在挂牌公示期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00)接受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资产须提前电话预约,踏勘申请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踏勘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意向受让方在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由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详见公告附件)。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联交所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公告附件。

(略) 五兴大厦综合住宅楼10-12层1001号等46套住宅

挂牌日期:2022-11-0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ZZCQ*
项目名称 (略) 五兴大厦综合住宅楼10-12层1001号等46套住宅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13,843,7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2-11-08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意向受让方一经意向受让登记,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鉴于五兴大厦楼内所有设施设备均无法使用,五兴大厦业主委员会已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关于五兴大厦恢复正常营业的会议,参会人员一致达成如下决议:“全体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对五兴大厦上下楼梯、电梯、电、水、暖、通道、通信、卫生间、配电室等全部公共设施及设备进行全部整改、换新,保证五兴大厦正常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按各业主所占房屋平米摊销,如不承担费用将承租全部法律责任”。据转让方合理所知,目前上述工程仍未结束。在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前因业主委员会负责翻新改造五兴大厦所产生的装修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在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后所产生的装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应书面确认同意上述费用承担,具体费用金额自行尽调、确认。 4、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同意转在联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120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所提供的必要协助下办理完成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联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1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诺按照合同成交额的20%做为违约金赔偿给转让方;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同意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包含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4)同意在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前因业主委员会负责翻新改造五兴大厦所产生的装修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在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后所产生的装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对此转让方已做充分披露及告知义务,如因受让方未向业主委员会支付装修费用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受让方同意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同意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转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即视为已经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转让相关的全部内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时,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或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6、本项目处于空置状态,无抵押,产权清晰。 7、转让标的在挂牌公示期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00)接受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资产须提前电话预约,踏勘申请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踏勘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意向受让方在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由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详见公告附件)。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联交所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公告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