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铁路诚意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8.75%国有股权-挂牌披露
济南铁路诚意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8.75%国有股权-挂牌披露
挂牌日期:2022-11-0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YQCQ*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18.75%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铁十局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18.75 |
挂牌价格 | 4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1-0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 ?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实收资本*元。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18.75%国有股权,对应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元,实缴资本*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艾智诺审[2022]0014号《审计报告书》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同等条件下,意向受让方符合如下条件者优先: (1)意向受让方为标的企业所从事技术服务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参与者,可为标的企业未来长期发展带来产业协同效应或产业带动效应。 (2)意向受让方具有技术服务业丰富经验,完全具备从事技术服务管理的专业人员团队和技术力量。 (3)意向受让 (略) 场影响力,过去五年具有参与技术服务管理经验,对于标的企业未来生产经营有详细的规划方案。 (4)意向受让方与标的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既往良好业务合作关系,或得到标的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可,或为标的企业的既有股东。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给转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挂牌日期:2022-11-0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YQC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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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18.75%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铁十局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18.75 |
挂牌价格 | 4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1-0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 ?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实收资本*元。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18.75%国有股权,对应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元,实缴资本*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艾智诺审[2022]0014号《审计报告书》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同等条件下,意向受让方符合如下条件者优先: (1)意向受让方为标的企业所从事技术服务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参与者,可为标的企业未来长期发展带来产业协同效应或产业带动效应。 (2)意向受让方具有技术服务业丰富经验,完全具备从事技术服务管理的专业人员团队和技术力量。 (3)意向受让 (略) 场影响力,过去五年具有参与技术服务管理经验,对于标的企业未来生产经营有详细的规划方案。 (4)意向受让方与标的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既往良好业务合作关系,或得到标的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可,或为标的企业的既有股东。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给转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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