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盛康生态治理工程有限公司50.98%股权(对应出资额650万元)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2JS400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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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盛康生态治理工程有限公司50.98%股权(对应出资额650万元)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2JS4000079)

徐州盛康 (略) 50.98%股权

对应出资额*元转让公告

交易机构:徐州 (略)

项目编号

hhcq-gq*

标的名称

徐州盛康 (略) 50.98%股权

批准文件(决议)等

1.《 (略) 新盛 (略) 董事会会议纪要第11号》(2022年7月13日);

2.《徐州 (略) 执行董事决定》(2022年7月27日);

3.《徐州盛康 (略) 股东会决议》(2022年7月27日);

4.《关于转让徐州盛康 (略) 股权的批复》(2022年8月5日)。

0挂牌日期

本次挂牌

起始日期

2022年11月8日

本次挂牌

截止日期

2022年12月19日

转让方

名称

徐州 (略)

企业

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名称

徐州盛康 (略)

企业性质

(略)

法定代表人

石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MA21JBC36E

注册资本

(万元)

1275.00

成立时间

2020年5月21日

住所

(略) 贾 (略) 3号612室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所属行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其他

标的公司不存在股权质押、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徐州 (略) 认缴出资*元,股权占比50.98%; (略) (略) 认缴出资*元,股权占比49.02%。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报表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万元)

1520.88

负债总额

(万元)

1328.4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92.48

营业收入

(万元)

1328.55

净利润

(万元)

-7.52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报表日期与类型

2022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万元)

2476.40

负债总额

(万元)

2243.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33.40

营业收入

(万元)

2204.71

净利润

(万元)

40.92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徐州公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报告书号

徐公评字(2022)第131号

评估基准日

2022年6月30日

核准(备案)号

备案编号:0045GZWB*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值(万元)

233.4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118.99

特别事项说明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金融债务等债务处置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

一、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四、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转让

底价

¥1,*(大写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

1.《 (略) 新盛 (略) 董事会会议纪要第11号》(2022年7月13日);

2.《徐州 (略) 执行董事决定》(2022年7月27日);

3.《徐州盛康 (略) 股东会决议》(2022年7月27日);

4.《关于转让徐州盛康 (略) 股权的批复》(2022年8月5日);

5.《徐州 (略) 股东决定》;

6.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其他备查文件。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方填写《受让申请书》,连同下列文件一并送交交易机构,办理意向受让报名登记。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基本情况(原件);

3. (略) 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同意受让股权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如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须本人办理):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原件);

3.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基本情况(原件);

3.同意受让股权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时前, (略) (http://**),按照《 (略) 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 (略) 报名(地址: (略) (略) 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公告期满,交易机构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机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 (略) 发布为准。

(四)保证金以及价款支付方式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徐州 (略) 规定的期限内,向徐州 (略) 提交*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4点所列情形的,公司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转让方的申请,公司可以冻结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国家审批程序;

(3)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5)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

(7)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中约定应当赔偿受损方利益损失的其他情形;

(8)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6.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须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标准向徐州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具体如下:

序号

计费金额

(成交金额)分档

按协议方式交易(每笔)

按竞价方式交易(在协议方式收费基础上加收)

基础价

(底价)部分

溢价部分

1

*元以下(含*元)

3000元

0.8%

0.6%

2

*元至*元(含*元)

0.2%

3

*元至*元(含*元)

0.16%

4

*元至*元(含*元)

0.12%

5

*元至*万元(含*万元)

0.08%

6

*万元至*万元(含*万元)

0.06%

0.6%

7

*万元及以上

0.04%

0.4%

交易服务费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 号:*894

若受让方未按以上要求向徐州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不向受让方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公告附件

受让申请书.doc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邵先生

联系电话

0516-*、0516-*


,徐州

徐州盛康 (略) 50.98%股权

对应出资额*元转让公告

交易机构:徐州 (略)

项目编号

hhcq-gq*

标的名称

徐州盛康 (略) 50.98%股权

批准文件(决议)等

1.《 (略) 新盛 (略) 董事会会议纪要第11号》(2022年7月13日);

2.《徐州 (略) 执行董事决定》(2022年7月27日);

3.《徐州盛康 (略) 股东会决议》(2022年7月27日);

4.《关于转让徐州盛康 (略) 股权的批复》(2022年8月5日)。

0挂牌日期

本次挂牌

起始日期

2022年11月8日

本次挂牌

截止日期

2022年12月19日

转让方

名称

徐州 (略)

企业

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名称

徐州盛康 (略)

企业性质

(略)

法定代表人

石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MA21JBC36E

注册资本

(万元)

1275.00

成立时间

2020年5月21日

住所

(略) 贾 (略) 3号612室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所属行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其他

标的公司不存在股权质押、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徐州 (略) 认缴出资*元,股权占比50.98%; (略) (略) 认缴出资*元,股权占比49.02%。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报表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万元)

1520.88

负债总额

(万元)

1328.4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92.48

营业收入

(万元)

1328.55

净利润

(万元)

-7.52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报表日期与类型

2022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万元)

2476.40

负债总额

(万元)

2243.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33.40

营业收入

(万元)

2204.71

净利润

(万元)

40.92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徐州公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报告书号

徐公评字(2022)第131号

评估基准日

2022年6月30日

核准(备案)号

备案编号:0045GZWB*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值(万元)

233.4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118.99

特别事项说明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金融债务等债务处置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

一、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四、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转让

底价

¥1,*(大写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

1.《 (略) 新盛 (略) 董事会会议纪要第11号》(2022年7月13日);

2.《徐州 (略) 执行董事决定》(2022年7月27日);

3.《徐州盛康 (略) 股东会决议》(2022年7月27日);

4.《关于转让徐州盛康 (略) 股权的批复》(2022年8月5日);

5.《徐州 (略) 股东决定》;

6.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其他备查文件。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方填写《受让申请书》,连同下列文件一并送交交易机构,办理意向受让报名登记。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基本情况(原件);

3. (略) 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同意受让股权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如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须本人办理):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原件);

3.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基本情况(原件);

3.同意受让股权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时前, (略) (http://**),按照《 (略) 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 (略) 报名(地址: (略) (略) 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公告期满,交易机构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机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 (略) 发布为准。

(四)保证金以及价款支付方式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徐州 (略) 规定的期限内,向徐州 (略) 提交*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4点所列情形的,公司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转让方的申请,公司可以冻结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国家审批程序;

(3)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5)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

(7)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中约定应当赔偿受损方利益损失的其他情形;

(8)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6.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须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标准向徐州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具体如下:

序号

计费金额

(成交金额)分档

按协议方式交易(每笔)

按竞价方式交易(在协议方式收费基础上加收)

基础价

(底价)部分

溢价部分

1

*元以下(含*元)

3000元

0.8%

0.6%

2

*元至*元(含*元)

0.2%

3

*元至*元(含*元)

0.16%

4

*元至*元(含*元)

0.12%

5

*元至*万元(含*万元)

0.08%

6

*万元至*万元(含*万元)

0.06%

0.6%

7

*万元及以上

0.04%

0.4%

交易服务费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 号:*894

若受让方未按以上要求向徐州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不向受让方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公告附件

受让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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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先生

联系电话

05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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