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锡林郭勒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一批化验设备转让
[锡林郭勒盟]锡林郭勒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一批化验设备转让
项目名称 | 锡林郭勒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一批化验设备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ESSB*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1-08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1-14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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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振兴小区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25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申信华盈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锡林郭勒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联系人:长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党组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实验室化验设备(未使用),处于闲置状态,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时注意核对清单内容。2、转让方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可开具非税收据,请各意向受让方悉知。 3、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 4、在通过e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6、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实物现状交接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照片和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和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锡林郭勒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办理提货手续,并在办理提货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4、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地点: (略) 振兴小区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勘验联系人: 郝先生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11-08 00:00:00至2022-11-14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2-11-14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 7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11-08 00:00:00-2022-11-15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资产明细表.xls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国强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锡林大街华润大厦204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 | |
其他 | 内蒙古产权交 (略) (http://**) |
项目名称 | 锡林郭勒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一批化验设备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ESSB*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1-08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1-14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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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振兴小区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25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申信华盈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锡林郭勒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联系人:长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党组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实验室化验设备(未使用),处于闲置状态,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时注意核对清单内容。2、转让方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可开具非税收据,请各意向受让方悉知。 3、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 4、在通过e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6、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实物现状交接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照片和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和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锡林郭勒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办理提货手续,并在办理提货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4、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地点: (略) 振兴小区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勘验联系人: 郝先生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11-08 00:00:00至2022-11-14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2-11-14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 7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11-08 00:00:00-2022-11-15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资产明细表.xls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国强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锡林大街华润大厦204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 | |
其他 | 内蒙古产权交 (略)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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