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钢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
山东莱钢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
项目方山东莱钢 (略) ,成立于 2013年11月19日 ,注册资金 *万人民币 ,地址位于山东,公司主要负责经营脱硫除尘器、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水处理技术研发、施工及运营服务;节能、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节能、环保设备、矿山机械设备、钢材、石膏、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98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17 ,利润总额(万元):4218.26 ,负债总额(万元):*.54 ,所有者权益(万元):*.44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山东莱钢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底价:780.7722 万元 ,拟转让比例:2%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11月07日 至 2022年12月02日。 (略) 统计 (略) 的历史发布量 2302 个,历史完成量为 1297 个,完成金额 930.26 亿元 ,完成率 56% 。 (略) 统计制造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4665 个,历史完成量 2186 个,完成金额 * 亿元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YQCQ*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钢城区经济开发区(钢城大街10号1幢100) | 法定代表人 | 吴修江 | ||||||||||||||||||
成立日期 | 2013-11-20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经营范围 | 脱硫除尘器、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水处理技术研发、施工及运营服务;节能、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节能、环保设备、矿山机械设备、钢材、石膏、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略) 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97.0% | ||||||||||||||||||||
2 | 2.0% | ||||||||||||||||||||
3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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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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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众环专字(2022)*号《审计报告》及中联评报字【2022】第2854号《资产评估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0-17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80.*元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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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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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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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780.7722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 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体受让。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刘女士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1-*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项目方山东莱钢 (略) ,成立于 2013年11月19日 ,注册资金 *万人民币 ,地址位于山东,公司主要负责经营脱硫除尘器、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水处理技术研发、施工及运营服务;节能、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节能、环保设备、矿山机械设备、钢材、石膏、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98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17 ,利润总额(万元):4218.26 ,负债总额(万元):*.54 ,所有者权益(万元):*.44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山东莱钢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底价:780.7722 万元 ,拟转让比例:2%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11月07日 至 2022年12月02日。 (略) 统计 (略) 的历史发布量 2302 个,历史完成量为 1297 个,完成金额 930.26 亿元 ,完成率 56% 。 (略) 统计制造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4665 个,历史完成量 2186 个,完成金额 * 亿元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YQCQ*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钢城区经济开发区(钢城大街10号1幢100) | 法定代表人 | 吴修江 | ||||||||||||||||||
成立日期 | 2013-11-20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经营范围 | 脱硫除尘器、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水处理技术研发、施工及运营服务;节能、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节能、环保设备、矿山机械设备、钢材、石膏、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略) 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97.0% | ||||||||||||||||||||
2 | 2.0% | ||||||||||||||||||||
3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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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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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众环专字(2022)*号《审计报告》及中联评报字【2022】第2854号《资产评估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0-17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80.*元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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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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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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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780.7722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 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体受让。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刘女士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1-*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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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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