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瑞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国科瑞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挂牌日期:2022-11-05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重庆国科瑞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国科恒泰(北京)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东方 (略) |
转让比例 | 40 |
挂牌价格 | 516.*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1-0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在承诺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未在承诺时限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6)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的。 |
挂牌日期:2022-11-05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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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重庆国科瑞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国科恒泰(北京)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东方 (略) |
转让比例 | 40 |
挂牌价格 | 516.*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1-0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在承诺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未在承诺时限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6)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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