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牛山河南溪横畈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淤积物转让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金寨县牛山河南溪横畈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淤积物转让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AH2022DF*监测编号GR2022AH*
标的名称金寨县牛山河南溪横畈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淤积物转让转让底价(万元)7593
挂牌日期2022-11-09挂牌截止日期2022-12-06
资产概述 1.转让标的为金寨县牛山河南溪横畈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淤积物(包括项目清淤疏浚及淤积物处置)。工程位于金寨县南溪镇横畈村、曹畈村、吴湾村,建设内容主要有:河道清淤长度6.5km,平均深度3.5-4.5m,清淤量为*m3,其中使用工程船采挖451.*m3,使用机械挖掘50.*m3。标的具体情况参见《资产评估报告》(皖信评报字[2022]第47号)。2.现场勘查联系人:*工,联系电话:139 6627 7504。本项目集中勘查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8日(限工作日),意向受让方现场勘查须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后统一安排,现场勘查时须遵守金寨县疫情防控要求。
产权隶属关系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标的资产信息
产成品/原材料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闲置
规格型号 
数量  用途 
生产时间暂无 购买时间暂无
其他说明暂无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2-11-09
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2.转让方仅可提供交易价款非税收据。

3.标的整体转让,标的的交付状况、类型、数量以现状为准。标的实际与本公告或者评估报告等材料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受让方受让后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且不因此而调整成交价格及产权交易费用。

4.受让方与转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须向转让方开具履约保函*元。受让方开具履约保函和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开始与之进行标的交接,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移交表》《划转价款同意函》。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到《资产移交表》《划转价款同意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如受让方对淤积物进行水洗加工,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作业区域须在转让方认定的区域内进行。

6.本项目周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等保护范围,受让方需自行考虑淤积物从上岸点至堆放场地的运输方 (略) 线 (略) 线不得使 (略)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需提供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括淤积物清淤、运输以及加工的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金寨县水利局提交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见本公告附件)后,领取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图。

7.标的清淤疏浚、堆放、保管、加工、运输、清场等工作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及承担,并对清淤疏浚、堆放、保管、加工、运输、清场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和第三方安全承担责任。受让方清淤疏浚、堆放、加工、运输、清场过程中如发生环境、交通安全问题,责任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完成标的清淤疏浚、运输、清场等工作并经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确认合格后,由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解除相应的履约保函。

9. 本项目转让方应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受让方一并承担。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对标的情况、环保、用地、拆迁等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进行全面了解,并与转让方签订《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完成对标的的现场勘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之全部内容和包括评估报告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及所披露内容,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和已披露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已披露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开具履约保函或以其他理由终止项目交易进程,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

11.意向受让方可于公告期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评估报告》(皖信评报字[2022]第47号)、《金寨县牛山河南溪横畈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淤积物处置方案》。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申请材料递交

1.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文件;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等。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现场勘查确认单》;

(4)《金寨县牛山河南溪横畈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淤积物转让项目总体实施方案》8份,根据本公告附件《金寨县牛山河南溪横畈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淤积物转让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要求》《金寨县牛山河南溪横畈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淤积物转让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评审细则》要求制作并密封提交;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6)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进程

1.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1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且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经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由转让方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专家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金寨县牛山河南溪横畈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淤积物转让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符合性审查及技术性评审,方案符合性审查及技术性评审通过的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方案符合性审查及技术性评审仅有1家通过的,该意向受让方直接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以转让底价为成交价格;方案符合性审查及技术性评审有2家及以上通过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最高报价者得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放弃受让的视为违约,出现受让方放弃受让的,按报价从高到低依次征询未入选的意向受让方进行递补受让。

2.评审当日,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到达评审现场,随时接受评审委员会专家问询,特别提醒:参会人员须符合金寨县疫情防控要求。评审会时间:2022年12月07日(周三)上午10:30开始;评审地点: (略) 第一开标室、第一评标室(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十五层)。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或地点的,将另行通知。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文件,并在签订成交结果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竞买保证金交纳和扣除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按照本公告“保证金设定”栏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元。该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金寨县牛山河南溪横畈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淤积物转让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符合性审查及技术性评审未通过或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公告约定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成交结果确认文件或《产权交易合同》的;

(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未向转让方开具履约保函*元的。

(四)转让方提出的其他转让要求

1.转让标的周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标的清淤疏浚、堆放、保管、加工、运输、清场等工作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及承担。同时:

(1)受让方应进行专业科学清淤,应严格控制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杜绝超范围、超深度施工,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并为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2)受让方必须保证清淤疏浚过程中,在清淤区设置防污屏;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做好疏浚实施过程中水环境及水土流失防护工作,严禁污染水体;

(3)受让方清淤施工时应确保不损害国家、集体、农民的财产利益,如遇纠纷,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和处理。

2.转让标的为河道清淤疏浚淤积物,涉及项目清淤施工、工程建设等所需的行政审批手续,受让方需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受让方须公开招标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淤积物清淤疏浚、工程建设,清淤施工单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

4.本次清淤疏浚所产生的淤积物等应按要求及时运输出场,不得随意堆积在河道 (略) 旁边。

5.淤积物处置期2年,具体开工日期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受让方在淤积物处置期内没有完成淤积物处置任务的,应无条件停工,如确需延期的,需得到批复后再实施。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或其他要求。

6.受让方须同意并遵守经金寨县政府批准的《金寨县牛山河南溪横畈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淤积物处置方案》全部内容与要求。

7.意向受让方非金寨县工商注册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签订成交结果确认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金寨县成立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须实缴到位) (略) , (略) 成立后,由转让方、受让方、 (略) 签订相应的承继协议, (略) 承继产权交易合同中受让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并由受 (略) 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其它:综合评审+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法人,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或境外主体申请登记。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 (略) 账号:** 开户行:安徽金寨农村 (略) 营业部(线下转账使用)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金寨县水利局
注册地(住所) (略) 金寨县江店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黄大立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所属行业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329
经营规模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会议纪要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唐经理;尹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188 0564 2729(金寨);0551-*-801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其他附件材料
《现场勘查确认单》查看附件信息
《金寨县牛山河南溪横畈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淤积物转让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及评审细则》查看附件信息
《保密承诺书》查看附件信息
标的图片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是否需要原件是否需要复印件是否需要电子版下载模板
补录披露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AH2022DF*监测编号GR2022AH*
标的名称金寨县牛山河南溪横畈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淤积物转让转让底价(万元)7593
挂牌日期2022-11-09挂牌截止日期2022-12-06
资产概述 1.转让标的为金寨县牛山河南溪横畈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淤积物(包括项目清淤疏浚及淤积物处置)。工程位于金寨县南溪镇横畈村、曹畈村、吴湾村,建设内容主要有:河道清淤长度6.5km,平均深度3.5-4.5m,清淤量为*m3,其中使用工程船采挖451.*m3,使用机械挖掘50.*m3。标的具体情况参见《资产评估报告》(皖信评报字[2022]第47号)。2.现场勘查联系人:*工,联系电话:139 6627 7504。本项目集中勘查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8日(限工作日),意向受让方现场勘查须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后统一安排,现场勘查时须遵守金寨县疫情防控要求。
产权隶属关系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标的资产信息
产成品/原材料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闲置
规格型号 
数量  用途 
生产时间暂无 购买时间暂无
其他说明暂无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2-11-09
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2.转让方仅可提供交易价款非税收据。

3.标的整体转让,标的的交付状况、类型、数量以现状为准。标的实际与本公告或者评估报告等材料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受让方受让后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且不因此而调整成交价格及产权交易费用。

4.受让方与转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须向转让方开具履约保函*元。受让方开具履约保函和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开始与之进行标的交接,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移交表》《划转价款同意函》。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到《资产移交表》《划转价款同意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如受让方对淤积物进行水洗加工,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作业区域须在转让方认定的区域内进行。

6.本项目周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等保护范围,受让方需自行考虑淤积物从上岸点至堆放场地的运输方 (略) 线 (略) 线不得使 (略)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需提供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括淤积物清淤、运输以及加工的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金寨县水利局提交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见本公告附件)后,领取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图。

7.标的清淤疏浚、堆放、保管、加工、运输、清场等工作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及承担,并对清淤疏浚、堆放、保管、加工、运输、清场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和第三方安全承担责任。受让方清淤疏浚、堆放、加工、运输、清场过程中如发生环境、交通安全问题,责任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完成标的清淤疏浚、运输、清场等工作并经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确认合格后,由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解除相应的履约保函。

9. 本项目转让方应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受让方一并承担。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对标的情况、环保、用地、拆迁等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进行全面了解,并与转让方签订《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完成对标的的现场勘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之全部内容和包括评估报告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及所披露内容,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和已披露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已披露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开具履约保函或以其他理由终止项目交易进程,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

11.意向受让方可于公告期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评估报告》(皖信评报字[2022]第47号)、《金寨县牛山河南溪横畈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淤积物处置方案》。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申请材料递交

1.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文件;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等。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现场勘查确认单》;

(4)《金寨县牛山河南溪横畈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淤积物转让项目总体实施方案》8份,根据本公告附件《金寨县牛山河南溪横畈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淤积物转让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要求》《金寨县牛山河南溪横畈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淤积物转让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评审细则》要求制作并密封提交;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6)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进程

1.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1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且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经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由转让方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专家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金寨县牛山河南溪横畈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淤积物转让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符合性审查及技术性评审,方案符合性审查及技术性评审通过的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方案符合性审查及技术性评审仅有1家通过的,该意向受让方直接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以转让底价为成交价格;方案符合性审查及技术性评审有2家及以上通过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最高报价者得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放弃受让的视为违约,出现受让方放弃受让的,按报价从高到低依次征询未入选的意向受让方进行递补受让。

2.评审当日,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到达评审现场,随时接受评审委员会专家问询,特别提醒:参会人员须符合金寨县疫情防控要求。评审会时间:2022年12月07日(周三)上午10:30开始;评审地点: (略) 第一开标室、第一评标室(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十五层)。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或地点的,将另行通知。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文件,并在签订成交结果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竞买保证金交纳和扣除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按照本公告“保证金设定”栏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元。该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金寨县牛山河南溪横畈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淤积物转让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符合性审查及技术性评审未通过或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公告约定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成交结果确认文件或《产权交易合同》的;

(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未向转让方开具履约保函*元的。

(四)转让方提出的其他转让要求

1.转让标的周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标的清淤疏浚、堆放、保管、加工、运输、清场等工作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及承担。同时:

(1)受让方应进行专业科学清淤,应严格控制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杜绝超范围、超深度施工,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并为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2)受让方必须保证清淤疏浚过程中,在清淤区设置防污屏;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做好疏浚实施过程中水环境及水土流失防护工作,严禁污染水体;

(3)受让方清淤施工时应确保不损害国家、集体、农民的财产利益,如遇纠纷,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和处理。

2.转让标的为河道清淤疏浚淤积物,涉及项目清淤施工、工程建设等所需的行政审批手续,受让方需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受让方须公开招标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淤积物清淤疏浚、工程建设,清淤施工单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

4.本次清淤疏浚所产生的淤积物等应按要求及时运输出场,不得随意堆积在河道 (略) 旁边。

5.淤积物处置期2年,具体开工日期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受让方在淤积物处置期内没有完成淤积物处置任务的,应无条件停工,如确需延期的,需得到批复后再实施。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或其他要求。

6.受让方须同意并遵守经金寨县政府批准的《金寨县牛山河南溪横畈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淤积物处置方案》全部内容与要求。

7.意向受让方非金寨县工商注册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签订成交结果确认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金寨县成立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须实缴到位) (略) , (略) 成立后,由转让方、受让方、 (略) 签订相应的承继协议, (略) 承继产权交易合同中受让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并由受 (略) 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其它:综合评审+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法人,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或境外主体申请登记。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 (略) 账号:** 开户行:安徽金寨农村 (略) 营业部(线下转账使用)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金寨县水利局
注册地(住所) (略) 金寨县江店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黄大立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所属行业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329
经营规模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会议纪要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唐经理;尹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188 0564 2729(金寨);0551-*-801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其他附件材料
《现场勘查确认单》查看附件信息
《金寨县牛山河南溪横畈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淤积物转让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及评审细则》查看附件信息
《保密承诺书》查看附件信息
标的图片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是否需要原件是否需要复印件是否需要电子版下载模板
补录披露信息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