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材料生产线及原辅料资产包
复合材料生产线及原辅料资产包
标的名称 | 复合材料生产线及原辅料资产包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5.本次转让标的位于 (略) 拱墅区半山镇杭钢 (略) ,存放于公司厂房内。不包含区域厂房内其他资产。6.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前往现场实地看样,接受转让方交底,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须编制、提交拆除施工方案并满足安全、环保、消防的要求、银行出具的意向受让方银行帐户中在报名期限内有不低于2倍挂牌底价的可用资金的证明材料等并携带公章。以上所述所有手续及文件资料如并非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证明文件《实地勘察确认书》。7.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还须提供经转让方审核通过的《实地勘察确认书》等证明材料。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 (略) | ||
注册地 | (略) 拱 (略) 287-2号原杭钢生产区再就业205幢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7E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5.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和“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为履约保证金。2.本项目“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元(人民币**万元整)。如竞买保证金已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受让方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足至“浙交汇”平台指定账户。项目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将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本次挂牌及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且履约完结后,按照资产类别由转让方原资产权属单位根据国家法规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4.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5.竞买成交后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后2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受让方应在交割完成之日起25日(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全部标的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如受让方逾期10天未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1)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物资,必须经转让方审核开具出厂证,并由资产包堆放所在单位确认后,经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将该等可回收物资运出浙江 (略) 厂区,出厂时间应控制工作日在8:30-16:30之间,如需在上述时间之外出厂,应提前与转让方协商,并征得转让方和资产包堆放单位同意。(2)设备设施的拆除、清理、运输过程中应保护好保留资产,对擅自损坏非转让资产的,应按原样恢复。转让方有权对其行为进行处罚,处罚款项从保留资产保全保证金中扣除。(3)在拆除过程中,区域内实施停电,转让方在整个拆除过程中不提供日常施工电源。为保证施工安全,受让方施工、生活用电需另行向资产包堆放所在单位申请并承担相应费用。在拆除电气设备设施前,受让方仍需进行确认,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拆除回收工作。(4)在非转让方单位土地上拆除回收转让方设施时,应做防护工作,否则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同时不得破坏所有厂房、设备和设施等。(5)资产处置区域只保留消防水,受让方需要用水另行申请。(6)受让方在施工区域内按施工安全方案做好安全用电措施,使用 (略) 前需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乱接乱拉施工电源,临时电源按规范要求办理。(7)施工期间受让方应加强对转让方资产处置区域内 (略) 的保护, (略) 损坏,由损坏责任方负责及时修复。(8)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转让标的进行拆除、搬运、清理等施工工程,必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和相关事务协调。如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逾期未完成标的物拆除,转让方有权进行考核,考核产生的罚金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包含逾期的监理费)。(9)受让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按月付清员工(含劳务工)工资,并在次月10日前向转让方提交员工(含劳务工)工资的支付情况。转让方有权进行抽查与核对。(10)受让方若发生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一个月以上的,经项目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认可,转让方可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员工(含劳务工)工资。8.拆除工程进行期间,受让方要服从转让方的统一调度。拆除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转让方及拆除区域内的其它施工单位等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并承担责任。9.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拆除物、垃圾,均由受让方负责清除处理,所发生的运输及处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拆除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转让方场地、设施等造成污染由受让方负责清洗并赔偿,拆除、放置、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染物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件一切由受让方承担责任。10.上述设备(包括原辅料)参见附件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自行测算,实际数量与预估数不一致,合同价格也不作调整。11.拆除后的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12.本标的拆除现场附近可能出现其他单位进行拆除或施工作业,受让方必须与其他单位做好现场协调工作,杜绝出现任何工作冲突或风险事件。所有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3.本次转让的标的须全部拆除,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整个拆除过程中的各种政策处理、许可、协调、风险及所需的一切费用。14.本次评估的评估价值包含增值税,但不包含资产拆除后的搬运、运输等费用。评估结果未考虑资产处置时产权持有单位可能需要应交纳的相关税费,以及资产的拆除外运费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8.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处置方式 |
机械设备 | 名称 | 复合材料生产线及原辅料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条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50.00 | |
主要功能用途 | 生产PVC和PE板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停用之前处于基本正常状态 | |||
瑕疵情况 | 无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挂牌资产清单.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571-* |
手机号 | * | |||
传真 | 0571-* | 邮箱 | *@*jpse.com | |
地址 | (略) 上城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吕鹏 | 电话 | 0571-* |
传真 | 邮箱 | *@*zsteel.com | ||
地址 | 杭州拱墅区半山镇杭钢 (略) | 网址 |
标的名称 | 复合材料生产线及原辅料资产包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5.本次转让标的位于 (略) 拱墅区半山镇杭钢 (略) ,存放于公司厂房内。不包含区域厂房内其他资产。6.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前往现场实地看样,接受转让方交底,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须编制、提交拆除施工方案并满足安全、环保、消防的要求、银行出具的意向受让方银行帐户中在报名期限内有不低于2倍挂牌底价的可用资金的证明材料等并携带公章。以上所述所有手续及文件资料如并非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证明文件《实地勘察确认书》。7.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还须提供经转让方审核通过的《实地勘察确认书》等证明材料。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 (略) | ||
注册地 | (略) 拱 (略) 287-2号原杭钢生产区再就业205幢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7E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5.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和“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为履约保证金。2.本项目“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元(人民币**万元整)。如竞买保证金已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受让方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足至“浙交汇”平台指定账户。项目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将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本次挂牌及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且履约完结后,按照资产类别由转让方原资产权属单位根据国家法规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4.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5.竞买成交后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后2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受让方应在交割完成之日起25日(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全部标的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如受让方逾期10天未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1)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物资,必须经转让方审核开具出厂证,并由资产包堆放所在单位确认后,经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将该等可回收物资运出浙江 (略) 厂区,出厂时间应控制工作日在8:30-16:30之间,如需在上述时间之外出厂,应提前与转让方协商,并征得转让方和资产包堆放单位同意。(2)设备设施的拆除、清理、运输过程中应保护好保留资产,对擅自损坏非转让资产的,应按原样恢复。转让方有权对其行为进行处罚,处罚款项从保留资产保全保证金中扣除。(3)在拆除过程中,区域内实施停电,转让方在整个拆除过程中不提供日常施工电源。为保证施工安全,受让方施工、生活用电需另行向资产包堆放所在单位申请并承担相应费用。在拆除电气设备设施前,受让方仍需进行确认,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拆除回收工作。(4)在非转让方单位土地上拆除回收转让方设施时,应做防护工作,否则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同时不得破坏所有厂房、设备和设施等。(5)资产处置区域只保留消防水,受让方需要用水另行申请。(6)受让方在施工区域内按施工安全方案做好安全用电措施,使用 (略) 前需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乱接乱拉施工电源,临时电源按规范要求办理。(7)施工期间受让方应加强对转让方资产处置区域内 (略) 的保护, (略) 损坏,由损坏责任方负责及时修复。(8)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转让标的进行拆除、搬运、清理等施工工程,必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和相关事务协调。如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逾期未完成标的物拆除,转让方有权进行考核,考核产生的罚金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包含逾期的监理费)。(9)受让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按月付清员工(含劳务工)工资,并在次月10日前向转让方提交员工(含劳务工)工资的支付情况。转让方有权进行抽查与核对。(10)受让方若发生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一个月以上的,经项目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认可,转让方可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员工(含劳务工)工资。8.拆除工程进行期间,受让方要服从转让方的统一调度。拆除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转让方及拆除区域内的其它施工单位等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并承担责任。9.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拆除物、垃圾,均由受让方负责清除处理,所发生的运输及处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拆除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转让方场地、设施等造成污染由受让方负责清洗并赔偿,拆除、放置、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染物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件一切由受让方承担责任。10.上述设备(包括原辅料)参见附件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自行测算,实际数量与预估数不一致,合同价格也不作调整。11.拆除后的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12.本标的拆除现场附近可能出现其他单位进行拆除或施工作业,受让方必须与其他单位做好现场协调工作,杜绝出现任何工作冲突或风险事件。所有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3.本次转让的标的须全部拆除,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整个拆除过程中的各种政策处理、许可、协调、风险及所需的一切费用。14.本次评估的评估价值包含增值税,但不包含资产拆除后的搬运、运输等费用。评估结果未考虑资产处置时产权持有单位可能需要应交纳的相关税费,以及资产的拆除外运费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8.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处置方式 |
机械设备 | 名称 | 复合材料生产线及原辅料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条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50.00 | |
主要功能用途 | 生产PVC和PE板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停用之前处于基本正常状态 | |||
瑕疵情况 | 无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挂牌资产清单.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571-* |
手机号 | * | |||
传真 | 0571-* | 邮箱 | *@*jpse.com | |
地址 | (略) 上城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吕鹏 | 电话 | 0571-* |
传真 | 邮箱 | *@*zsteel.com | ||
地址 | 杭州拱墅区半山镇杭钢 (略)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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