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环城南路367号16宗房产租赁(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YN1001985-2)
昆明环城南路367号16宗房产租赁(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YN1001985-2)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昆 (略) 367号16宗房产租赁(二次挂牌)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本项目 (略) 站(http://**)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协议】方式出租,并确定其为承租方。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类型 | 房产租赁 | ||||||||
项目现状 | 详见《昆 (略) 367号16宗房产租赁项目(二次挂牌)明细表》 | |||||||||
项目位置 | (略) 367号 | |||||||||
项目简介 | (略) 昆明新民支行持有 (略) 367号项目,位 (略) ,东临环通巷,南 (略) ,西临盘龙江,北 (略) ,总面积为4192.41平方米的商铺及写字楼。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昆明新民支行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05N | ||||||
现场踏勘 联系人 | 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 | |||||||
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6:00 | |||||||||
特别提示 | 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现场踏勘时请做好防护措施。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由云 (略) (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公告信息。本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租赁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次资产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二、本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本出租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经营权无法行使等情形,本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出租方通过以物抵债获得本项目所有权(《 (略) (略) 执行裁定书(2018)云执恢1359号》),截至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过户。 二、本项目分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原承租人保留对本次出租标的的优先承租权。 | |||||||||
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承租)方当前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也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并按本项目公告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挂牌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 | 详见《昆 (略) 367号16宗房产租赁项目(二次挂牌)明细表》 | |||||||||
租金递增方式 | 自第四个租赁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数上逐年递增5%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
承租期间的履约保证金 | 五年累计租金总额的5% | |||||||||
履约条件 | 一、价款支付: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标的交接:自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按标的现状与承租方交接。 三、出租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承租和使用标的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卫生、绿化、治安、供暖、垃圾清运等费用)和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四、承租方在合同期间内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及对经营场地进行改造、装修,若确实需要,改前必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出租方同意的方案进行,严禁出现损坏房屋结构和野蛮施工影响他人的做法,出现以上情况出租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同时责令承租方恢复原样或者赔偿损失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或增设它物必须遵循来修去丢的原则,协议因不可抗力(法律概念所指的不可抗力)和合同到期等致使合同终止,装修、改造、增设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私自拆除和人为损坏,否则出租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法律责任。 六、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承租人利用此房,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的立刻收回房屋,如果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予退还;若预付金不足抵付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将全部或者部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 九、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期满之日,承租方在结清相关费用且按合同约定以适租状态向出租方返还标的后,出租方在【30】日内按实际金额无息向承租方退还承租押金。 十、如承租方需改变使用用途,应征得出租同意,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涉及到房屋间隔、结构、水电等管线移位等装修方案,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并将装修方案设计图纸提交一份供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标的。 十一、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附件下载)。 | |||||||||
补充说明:在确定承租方【3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任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交易服务费 | 承租方应于收到云交所出具的《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本项目《收费标准》向云交所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以到账为准)。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 |||||||||
报名手续 |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 (略) 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详见附件下载); (二)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四)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三、注意事项 (1)成功承租后,承租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云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2)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
材料邮寄地址: (略) 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张先生 0871-*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按照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备注: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后,报名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e交易钱包充值,充值后对已报名项目进行保证金支付确认。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 | 详见《昆 (略) 367号16宗房产租赁项目(二次挂牌)明细表》 | |||||||||
备注: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被e交易系统有效识别交纳的,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五)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四、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出租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特别说明 |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项目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项目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项目、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项目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项目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项目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所涉及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出租费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项目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项目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项目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 | |||||||||
附件下载 | ||||||||||
2、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 (略)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五华区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咨询电话 | 0871-*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昆 (略) 367号16宗房产租赁(二次挂牌)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本项目 (略) 站(http://**)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协议】方式出租,并确定其为承租方。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类型 | 房产租赁 | ||||||||
项目现状 | 详见《昆 (略) 367号16宗房产租赁项目(二次挂牌)明细表》 | |||||||||
项目位置 | (略) 367号 | |||||||||
项目简介 | (略) 昆明新民支行持有 (略) 367号项目,位 (略) ,东临环通巷,南 (略) ,西临盘龙江,北 (略) ,总面积为4192.41平方米的商铺及写字楼。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昆明新民支行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05N | ||||||
现场踏勘 联系人 | 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 | |||||||
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6:00 | |||||||||
特别提示 | 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现场踏勘时请做好防护措施。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由云 (略) (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公告信息。本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租赁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次资产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二、本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本出租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本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经营权无法行使等情形,本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出租方通过以物抵债获得本项目所有权(《 (略) (略) 执行裁定书(2018)云执恢1359号》),截至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过户。 二、本项目分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原承租人保留对本次出租标的的优先承租权。 | |||||||||
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承租)方当前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也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并按本项目公告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挂牌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 | 详见《昆 (略) 367号16宗房产租赁项目(二次挂牌)明细表》 | |||||||||
租金递增方式 | 自第四个租赁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数上逐年递增5%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
承租期间的履约保证金 | 五年累计租金总额的5% | |||||||||
履约条件 | 一、价款支付: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标的交接:自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按标的现状与承租方交接。 三、出租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承租和使用标的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卫生、绿化、治安、供暖、垃圾清运等费用)和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四、承租方在合同期间内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及对经营场地进行改造、装修,若确实需要,改前必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出租方同意的方案进行,严禁出现损坏房屋结构和野蛮施工影响他人的做法,出现以上情况出租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同时责令承租方恢复原样或者赔偿损失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或增设它物必须遵循来修去丢的原则,协议因不可抗力(法律概念所指的不可抗力)和合同到期等致使合同终止,装修、改造、增设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私自拆除和人为损坏,否则出租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法律责任。 六、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承租人利用此房,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的立刻收回房屋,如果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予退还;若预付金不足抵付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将全部或者部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 九、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期满之日,承租方在结清相关费用且按合同约定以适租状态向出租方返还标的后,出租方在【30】日内按实际金额无息向承租方退还承租押金。 十、如承租方需改变使用用途,应征得出租同意,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涉及到房屋间隔、结构、水电等管线移位等装修方案,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并将装修方案设计图纸提交一份供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标的。 十一、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附件下载)。 | |||||||||
补充说明:在确定承租方【3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任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交易服务费 | 承租方应于收到云交所出具的《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本项目《收费标准》向云交所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以到账为准)。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 |||||||||
报名手续 |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 (略) 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材料包括: (一)经报名人签署的《意向承租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详见附件下载); (二)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四)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三、注意事项 (1)成功承租后,承租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云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2)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
材料邮寄地址: (略) 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张先生 0871-*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按照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备注: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后,报名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e交易钱包充值,充值后对已报名项目进行保证金支付确认。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 | 详见《昆 (略) 367号16宗房产租赁项目(二次挂牌)明细表》 | |||||||||
备注: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被e交易系统有效识别交纳的,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五)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四、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出租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特别说明 |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项目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项目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项目、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项目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项目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项目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所涉及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出租费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项目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项目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项目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 | |||||||||
附件下载 | ||||||||||
2、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 (略)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五华区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咨询电话 | 0871-*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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