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展览馆2022年第一批出租资产招标项目(3标段)三次招标公告
山西省展览馆2022年第一批出租资产招标项目(3标段)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山西省展览馆2022年第一批出租资产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 (略) 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展览馆的委托,就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山西省展览馆2022年第一批出租资产招标项目(3标段)
2.2招标编号:*-014C
2.3租赁地点:山西省展览馆指定地点
2.4招标内容:
序号 | 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租期 | 使用要求 | ||
建筑 | 场地 | |||||
3标段 | (略) | 西车库西房 | 110.07 | 845 | 5年 | 综合(仓储、商业、办公) |
(略) 西车库 | 66.02 | |||||
(略) 门房 | 16.83 | |||||
西南办公室 | 144.74 | |||||
院西北厂房 | 938.33 | |||||
院西南厂 | 751.79 | |||||
大库房 | 975.58 | |||||
东面西平房 | 150 | |||||
东面南平房 | 132.5 | |||||
北平房 | 335.97 | |||||
合计 | 3621.83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法人须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自然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3未被 (略) 站(http://**)列入失信被惩戒名单或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4投标人在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3.5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租赁合同且未到期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临时短期过渡合同除外);
3.7拖欠招标人房租、水电暖费用者,不得参加投标;
3.8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投其中的一个标段;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租赁要求
4.1投标人条件:标的物300平方米以下的,须是不存在法律障碍的自然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标的物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4.2租赁房产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工商管理部门和《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要求,必须符合承租要求的规定;
4.3中标人对租赁期间的消防负全责,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相关要求办理手续,配齐消防器材,并签署消防安全承诺书。
4.4中标人每年汛期应自行配齐防洪沙袋、水泵等防汛物资,对租赁的建筑资产自行展开巡查,发现有安全隐患房屋,立即进行加固,确保安全。中标人在租赁期内遇有暴雨内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自行担负,与招标方无关,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并承担所有涉及到的全部安全责任。
4.5中标人负责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房屋或租赁资产一切构件、设备的自然损坏维修,另有约定除外。
4.6中标人在租赁期间为了生产、经营或其他需要添建、加装、改修房屋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终止后,添建、加装、改修的房屋及房内固定设备、装修设施均归招标人所有并不予补偿。在租赁期内,不可进行大型投资,投资新建部分合同到期归招标人所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4.7中标人在租赁期间如遇本项目开发、拆迁,招标人提前一月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无条件搬迁,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其自建部分招标人不予补偿,终止合同;
4.8中标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享受山西省财政厅2022年4月25日印发的《关于落实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产租金事项的通知》(晋财资函〔2022〕71号)中相关的减免房产租金要求。
4.9拖欠招标人房租、水电暖费用者,不能参加投标。
4.10投标人不得更改房屋结构,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转租、分租;
4.11不得存放和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4.12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投标人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
4.13中标人按先付后租的原则,按年支付租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中标人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严格遵守招标方的各项管理规定,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
4.14投标人水、电费用按招标人根据相关部门收费价格另加运行管理、损耗公摊等费用制定的综合计费标准,按月交于招标人。集中供暖的资产,由招标人按时代收代缴;中标人需要自供暖气,管线又涉其他承租用户的,自行解决安装运行问题,自行由中标人协商暖气费收取,自行承担各自费用、自行承担安全责任。中标人物业、车辆等需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物业统一管理,按规定缴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略) 晋 (略) 9号化建大厦15层1501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5日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
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法人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或2021度财务审计报告(取得营业执照不足1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4)未被“ (略) 站(http://**)”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法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站截图;
(5)投标人在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
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法人)或个人按手印(自然人)的扫描件发送至 (略) 有限公司邮箱。
5.4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略) 晋 (略) 9号化建大厦15层1517室。
6.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开标地点现场递交。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 (略) (略) 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省展览馆
地 址: (略) 万柏林 (略) 12号
联系人:李部长
电 话:035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晋 (略) 9号化建大厦15层1501室
联系人:邹明、啜伟龙、李瑞鹏
电 话:0351-*、*、*
电子邮件:*@*26.com
1、招标条件
山西省展览馆2022年第一批出租资产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 (略) 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展览馆的委托,就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山西省展览馆2022年第一批出租资产招标项目(3标段)
2.2招标编号:*-014C
2.3租赁地点:山西省展览馆指定地点
2.4招标内容:
序号 | 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租期 | 使用要求 | ||
建筑 | 场地 | |||||
3标段 | (略) | 西车库西房 | 110.07 | 845 | 5年 | 综合(仓储、商业、办公) |
(略) 西车库 | 66.02 | |||||
(略) 门房 | 16.83 | |||||
西南办公室 | 144.74 | |||||
院西北厂房 | 938.33 | |||||
院西南厂 | 751.79 | |||||
大库房 | 975.58 | |||||
东面西平房 | 150 | |||||
东面南平房 | 132.5 | |||||
北平房 | 335.97 | |||||
合计 | 3621.83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法人须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自然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3未被 (略) 站(http://**)列入失信被惩戒名单或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4投标人在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3.5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租赁合同且未到期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临时短期过渡合同除外);
3.7拖欠招标人房租、水电暖费用者,不得参加投标;
3.8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投其中的一个标段;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租赁要求
4.1投标人条件:标的物300平方米以下的,须是不存在法律障碍的自然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标的物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4.2租赁房产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工商管理部门和《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要求,必须符合承租要求的规定;
4.3中标人对租赁期间的消防负全责,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相关要求办理手续,配齐消防器材,并签署消防安全承诺书。
4.4中标人每年汛期应自行配齐防洪沙袋、水泵等防汛物资,对租赁的建筑资产自行展开巡查,发现有安全隐患房屋,立即进行加固,确保安全。中标人在租赁期内遇有暴雨内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自行担负,与招标方无关,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并承担所有涉及到的全部安全责任。
4.5中标人负责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房屋或租赁资产一切构件、设备的自然损坏维修,另有约定除外。
4.6中标人在租赁期间为了生产、经营或其他需要添建、加装、改修房屋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终止后,添建、加装、改修的房屋及房内固定设备、装修设施均归招标人所有并不予补偿。在租赁期内,不可进行大型投资,投资新建部分合同到期归招标人所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4.7中标人在租赁期间如遇本项目开发、拆迁,招标人提前一月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无条件搬迁,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其自建部分招标人不予补偿,终止合同;
4.8中标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享受山西省财政厅2022年4月25日印发的《关于落实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产租金事项的通知》(晋财资函〔2022〕71号)中相关的减免房产租金要求。
4.9拖欠招标人房租、水电暖费用者,不能参加投标。
4.10投标人不得更改房屋结构,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转租、分租;
4.11不得存放和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4.12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投标人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
4.13中标人按先付后租的原则,按年支付租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中标人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严格遵守招标方的各项管理规定,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
4.14投标人水、电费用按招标人根据相关部门收费价格另加运行管理、损耗公摊等费用制定的综合计费标准,按月交于招标人。集中供暖的资产,由招标人按时代收代缴;中标人需要自供暖气,管线又涉其他承租用户的,自行解决安装运行问题,自行由中标人协商暖气费收取,自行承担各自费用、自行承担安全责任。中标人物业、车辆等需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物业统一管理,按规定缴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略) 晋 (略) 9号化建大厦15层1501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5日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
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法人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或2021度财务审计报告(取得营业执照不足1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4)未被“ (略) 站(http://**)”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法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站截图;
(5)投标人在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
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法人)或个人按手印(自然人)的扫描件发送至 (略) 有限公司邮箱。
5.4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略) 晋 (略) 9号化建大厦15层1517室。
6.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开标地点现场递交。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 (略) (略) 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省展览馆
地 址: (略) 万柏林 (略) 12号
联系人:李部长
电 话:035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晋 (略) 9号化建大厦15层1501室
联系人:邹明、啜伟龙、李瑞鹏
电 话:0351-*、*、*
电子邮件:*@*26.com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