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展览馆2022年第一批出租资产招标项目(3标段)三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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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展览馆2022年第一批出租资产招标项目(3标段)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山西省展览馆2022年第一批出租资产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 (略) 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展览馆的委托,就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山西省展览馆2022年第一批出租资产招标项目(3标段)

2.2招标编号:*-014C

2.3租赁地点:山西省展览馆指定地点

2.4招标内容:

序号

名称

面积(平方米)

租期

使用要求

建筑

场地

3标段

(略)

西车库西房

110.07

845

5年

综合(仓储、商业、办公)

(略) 西车库

66.02

(略) 门房

16.83

西南办公室

144.74

院西北厂房

938.33

院西南厂

751.79

大库房

975.58

东面西平房

150

东面南平房

132.5

北平房

335.97

合计

3621.8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法人须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自然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3未被 (略) 站(http://**)列入失信被惩戒名单或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4投标人在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3.5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租赁合同且未到期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临时短期过渡合同除外);

3.7拖欠招标人房租、水电暖费用者,不得参加投标;

3.8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投其中的一个标段;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租赁要求

4.1投标人条件:标的物300平方米以下的,须是不存在法律障碍的自然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标的物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4.2租赁房产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工商管理部门和《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要求,必须符合承租要求的规定;

4.3中标人对租赁期间的消防负全责,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相关要求办理手续,配齐消防器材,并签署消防安全承诺书。

4.4中标人每年汛期应自行配齐防洪沙袋、水泵等防汛物资,对租赁的建筑资产自行展开巡查,发现有安全隐患房屋,立即进行加固,确保安全。中标人在租赁期内遇有暴雨内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自行担负,与招标方无关,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并承担所有涉及到的全部安全责任。

4.5中标人负责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房屋或租赁资产一切构件、设备的自然损坏维修,另有约定除外。

4.6中标人在租赁期间为了生产、经营或其他需要添建、加装、改修房屋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终止后,添建、加装、改修的房屋及房内固定设备、装修设施均归招标人所有并不予补偿。在租赁期内,不可进行大型投资,投资新建部分合同到期归招标人所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4.7中标人在租赁期间如遇本项目开发、拆迁,招标人提前一月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无条件搬迁,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其自建部分招标人不予补偿,终止合同;

4.8中标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享受山西省财政厅2022年4月25日印发的《关于落实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产租金事项的通知》(晋财资函〔2022〕71号)中相关的减免房产租金要求。

4.9拖欠招标人房租、水电暖费用者,不能参加投标。

4.10投标人不得更改房屋结构,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转租、分租;

4.11不得存放和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4.12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投标人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

4.13中标人按先付后租的原则,按年支付租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中标人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严格遵守招标方的各项管理规定,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

4.14投标人水、电费用按招标人根据相关部门收费价格另加运行管理、损耗公摊等费用制定的综合计费标准,按月交于招标人。集中供暖的资产,由招标人按时代收代缴;中标人需要自供暖气,管线又涉其他承租用户的,自行解决安装运行问题,自行由中标人协商暖气费收取,自行承担各自费用、自行承担安全责任。中标人物业、车辆等需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物业统一管理,按规定缴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略) 晋 (略) 9号化建大厦15层1501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5日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

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法人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或2021度财务审计报告(取得营业执照不足1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4)未被“ (略) 站(http://**)”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法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站截图;

(5)投标人在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

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法人)或个人按手印(自然人)的扫描件发送至 (略) 有限公司邮箱。

5.4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略) 晋 (略) 9号化建大厦15层1517室。

6.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开标地点现场递交。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 (略) (略) 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省展览馆

地 址: (略) 万柏林 (略) 12号

联系人:李部长

电 话:035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晋 (略) 9号化建大厦15层1501室

联系人:邹明、啜伟龙、李瑞鹏

电 话:0351-*、*、*

电子邮件:*@*26.com

1、招标条件

山西省展览馆2022年第一批出租资产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 (略) 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展览馆的委托,就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山西省展览馆2022年第一批出租资产招标项目(3标段)

2.2招标编号:*-014C

2.3租赁地点:山西省展览馆指定地点

2.4招标内容:

序号

名称

面积(平方米)

租期

使用要求

建筑

场地

3标段

(略)

西车库西房

110.07

845

5年

综合(仓储、商业、办公)

(略) 西车库

66.02

(略) 门房

16.83

西南办公室

144.74

院西北厂房

938.33

院西南厂

751.79

大库房

975.58

东面西平房

150

东面南平房

132.5

北平房

335.97

合计

3621.8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法人须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自然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3未被 (略) 站(http://**)列入失信被惩戒名单或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4投标人在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3.5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租赁合同且未到期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临时短期过渡合同除外);

3.7拖欠招标人房租、水电暖费用者,不得参加投标;

3.8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投其中的一个标段;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租赁要求

4.1投标人条件:标的物300平方米以下的,须是不存在法律障碍的自然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标的物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4.2租赁房产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工商管理部门和《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要求,必须符合承租要求的规定;

4.3中标人对租赁期间的消防负全责,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相关要求办理手续,配齐消防器材,并签署消防安全承诺书。

4.4中标人每年汛期应自行配齐防洪沙袋、水泵等防汛物资,对租赁的建筑资产自行展开巡查,发现有安全隐患房屋,立即进行加固,确保安全。中标人在租赁期内遇有暴雨内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自行担负,与招标方无关,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并承担所有涉及到的全部安全责任。

4.5中标人负责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房屋或租赁资产一切构件、设备的自然损坏维修,另有约定除外。

4.6中标人在租赁期间为了生产、经营或其他需要添建、加装、改修房屋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终止后,添建、加装、改修的房屋及房内固定设备、装修设施均归招标人所有并不予补偿。在租赁期内,不可进行大型投资,投资新建部分合同到期归招标人所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4.7中标人在租赁期间如遇本项目开发、拆迁,招标人提前一月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无条件搬迁,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其自建部分招标人不予补偿,终止合同;

4.8中标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享受山西省财政厅2022年4月25日印发的《关于落实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产租金事项的通知》(晋财资函〔2022〕71号)中相关的减免房产租金要求。

4.9拖欠招标人房租、水电暖费用者,不能参加投标。

4.10投标人不得更改房屋结构,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转租、分租;

4.11不得存放和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4.12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投标人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

4.13中标人按先付后租的原则,按年支付租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中标人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严格遵守招标方的各项管理规定,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

4.14投标人水、电费用按招标人根据相关部门收费价格另加运行管理、损耗公摊等费用制定的综合计费标准,按月交于招标人。集中供暖的资产,由招标人按时代收代缴;中标人需要自供暖气,管线又涉其他承租用户的,自行解决安装运行问题,自行由中标人协商暖气费收取,自行承担各自费用、自行承担安全责任。中标人物业、车辆等需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物业统一管理,按规定缴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略) 晋 (略) 9号化建大厦15层1501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5日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

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法人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或2021度财务审计报告(取得营业执照不足1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4)未被“ (略) 站(http://**)”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法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站截图;

(5)投标人在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

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法人)或个人按手印(自然人)的扫描件发送至 (略) 有限公司邮箱。

5.4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略) 晋 (略) 9号化建大厦15层1517室。

6.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开标地点现场递交。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 (略) (略) 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省展览馆

地 址: (略) 万柏林 (略) 12号

联系人:李部长

电 话:035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晋 (略) 9号化建大厦15层1501室

联系人:邹明、啜伟龙、李瑞鹏

电 话:0351-*、*、*

电子邮件:*@*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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