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40%股权1
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40%股权1
挂牌日期:2022-11-10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4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家 (略) |
转让比例 | 40 |
挂牌价格 | 13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1-1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与宁夏 (略) 49%股权项目打包转让,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转让底价的总和,即141,*元,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两宗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关于标的企业与贵州能发 (略) 及国家电投集团贵州 (略) 因产能置换指标转让合同法律纠纷事宜,已在相关报告中予以全面披露,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次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同意受让本项目时同时受让宁夏 (略) 49%股权项目。(4)本方已对标的企业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经营现状,明确知晓本次转让为现状转让,若成为受让方后不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为由要求调整交易价格。(5)本方同意完成本次股转后标的企业其他债权和债务继续承继。(6)本方已全面审阅、知悉并接受转让方披露的标的企业的各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充分考虑且愿意承担本次交易的各项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本方若违反上述承诺条款,无条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挂牌日期:2022-11-10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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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4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家 (略) |
转让比例 | 40 |
挂牌价格 | 13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1-1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与宁夏 (略) 49%股权项目打包转让,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转让底价的总和,即141,*元,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两宗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关于标的企业与贵州能发 (略) 及国家电投集团贵州 (略) 因产能置换指标转让合同法律纠纷事宜,已在相关报告中予以全面披露,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次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同意受让本项目时同时受让宁夏 (略) 49%股权项目。(4)本方已对标的企业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经营现状,明确知晓本次转让为现状转让,若成为受让方后不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为由要求调整交易价格。(5)本方同意完成本次股转后标的企业其他债权和债务继续承继。(6)本方已全面审阅、知悉并接受转让方披露的标的企业的各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充分考虑且愿意承担本次交易的各项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本方若违反上述承诺条款,无条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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