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新疆天富南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属大沟斜井煤矿一批资产(房屋建(构)筑物、井巷工程、机器设备、其他非流动资产)
【交易公告】新疆天富南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属大沟斜井煤矿一批资产(房屋建(构)筑物、井巷工程、机器设备、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名称 | 新疆天富 (略) 转让所属大沟斜井煤矿一批资产(房屋建(构)筑物、井巷工程、机器设备、其他非流动资产)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1-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2-0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3年11月10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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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机器设备存放于新疆天富 (略) 南山煤 (略) 内。 | ||||||||||||||||||||||||||
标的现状 | 闲置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5-31 | ||||||||||||||||||||||||||
评估机构 | 北京国融兴华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疆天富 (略) 联系人:胡永强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我方承诺为意向受让方提供必要的踏勘或尽职调查条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如项目在公告期内出现因标的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进行现场踏勘或尽职调查的,我方同意对项目公告期进行相应顺延或采取线上形式。若采取线上形式踏勘或尽职调查,我方承诺为各意向受让方提供标的物真实、有效、完整的影像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提供视频、电话、微信咨询等线上通道,满足意向受让方线上踏勘或尽职调查的工作需要。如因我方没有为意向受让方提供必要的踏勘、尽职调查条件,导致本项目引发纠纷或诉讼,由此给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违约金等)均由我方承担。 七、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八、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新疆天富 (略) 《关于南山煤矿大沟斜井煤矿相关资产委托新疆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的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 (略) |
重大事 | |
特别 | 一、本次处置的资产为新疆天富 (略) 南山煤矿大沟斜井煤矿的房屋建(构)筑物资产、井巷工程、设备、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其中,房屋建筑物主要为1986年至2013年建设的为煤炭开采所需的绞车房、井口房、风机房、炸药库、办公楼等房屋;构筑物主要为1986年至2013年建设的为煤炭开采所需的给排水、供电、道路等设施;井巷工程包括:大沟主斜井、紧急避险避难砼室,于2009年在原有斜井基础上进行了技术改造,井巷264米长,巷道倾角22度,井巷支护厚度 350mm,支护方式砌碹,轨型为22kg/m,轨距 600mm,木轨枕;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提升绞车、刮扳机、耙斗装岩机等煤炭开采生产设备,以及空压机、风机、煤矿综保装置、煤矿安监装置等煤矿生产辅助设备。本次评估的设备系新疆天富 (略) 煤矿大沟煤矿,在 2016 年实施“去产能”关停封井前,从井下及井口工房拆解的具备使用价值的煤矿生产及辅助设备,设备为2006年至2013年购置,目前存放于新疆天富 (略) 南山煤 (略) 内,截至评估基准日,机器设备仍处于拆解状态,不具备设备正常维护,保养条件;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大沟煤矿所在矿区总体规划编审及设计费、煤矿储量勘察工程款、矿区草原补偿款、矿区四通一平费用、矿区地质环境治理费用等。 二、本次处置的房屋建(构)筑物及井巷工程于2013年煤矿停产闲置至今。房屋建(构)筑物多年未进行维修使用,门窗残缺,屋面漏雨,水电设施缺失。井巷工程因去产能政策,于2016 年封堵井口,井巷工程属于地下工程,目前因井口封堵,评估人员无法进行现场勘查,本次评估是依据企业于2009年开展井巷技改工程决算书中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的。 三、本次委估资产占用的土地为1 宗划拨工业用地,位于 (略) 南山石场镇,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宗土地由沙湾县国土部门颁发“沙国用(2017) 第 *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该宗国有土地的证载权利人为新疆天富 (略) 煤矿大沟分矿。此次房屋建筑物所占土地未纳入评估范围内,本次转让项目不包含该宗土地使用权。 四、本次处置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建筑物共17项,其中3项为彩钢及简易钢结构,13项砖混结构,1项为混合结构,因南山煤矿隶属关系多次变更,相关资料已无详可考,本次评估是依据目前新疆地区执行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定额, (略) 场价格信息为基础,根据现状测算确定。依据转让方提供的承诺函该房屋为报废待拆除状态,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后一年内拆除。 五、意向受让方需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六、若因标的所在地疫情原因无法去现场的,意向受让方可通过公告中明细表、图片、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资产明细表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本次转让的机器设备和井巷工程资产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不再单独称重和测量,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评估报告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处置资产与展示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展示资产与清单不符的,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八、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产权瑕疵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产权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产权瑕疵可能产生的相关风险。因标的产权瑕疵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九、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十、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至新疆产权交易所签署书面《承诺书》,承诺已对处置的各项资产进行充分了解和认可,完全接受标的物现状和履行相关程序。 十一、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处置资产明细表》。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对转让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整体转让; 五、对转让标的受让形式方面的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四、最终受让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及相关法规;转让的资产须受让方到现场自行拆除和装运,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在拆除和装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拆除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五、受让方应于标的资产交接完成之日起一年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对涉及的房屋建筑物自行拆除,受让方须具有或聘请有相关拆除资质的机构拆除标的物,并承担全部拆除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双方在交接标的资产过程中提供《资产移交清单》,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安全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标的物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对标的物交割及运输等方面的影响,若因疫情原因后期无法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移交资产时,受让方须接受待疫情好转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进行资产的拉运工作,具体时间以当地疫情政策为准。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11-11 09:00:00 至 2022-12-0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2-12-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古丽尼沙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新疆天富 (略) 转让所属大沟斜井煤矿一批资产(房屋建(构)筑物、井巷工程、机器设备、其他非流动资产)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1-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2-0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3年11月10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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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机器设备存放于新疆天富 (略) 南山煤 (略) 内。 | ||||||||||||||||||||||||||
标的现状 | 闲置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5-31 | ||||||||||||||||||||||||||
评估机构 | 北京国融兴华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疆天富 (略) 联系人:胡永强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我方承诺为意向受让方提供必要的踏勘或尽职调查条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如项目在公告期内出现因标的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进行现场踏勘或尽职调查的,我方同意对项目公告期进行相应顺延或采取线上形式。若采取线上形式踏勘或尽职调查,我方承诺为各意向受让方提供标的物真实、有效、完整的影像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提供视频、电话、微信咨询等线上通道,满足意向受让方线上踏勘或尽职调查的工作需要。如因我方没有为意向受让方提供必要的踏勘、尽职调查条件,导致本项目引发纠纷或诉讼,由此给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违约金等)均由我方承担。 七、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八、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新疆天富 (略) 《关于南山煤矿大沟斜井煤矿相关资产委托新疆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的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 (略) |
重大事 | |
特别 | 一、本次处置的资产为新疆天富 (略) 南山煤矿大沟斜井煤矿的房屋建(构)筑物资产、井巷工程、设备、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其中,房屋建筑物主要为1986年至2013年建设的为煤炭开采所需的绞车房、井口房、风机房、炸药库、办公楼等房屋;构筑物主要为1986年至2013年建设的为煤炭开采所需的给排水、供电、道路等设施;井巷工程包括:大沟主斜井、紧急避险避难砼室,于2009年在原有斜井基础上进行了技术改造,井巷264米长,巷道倾角22度,井巷支护厚度 350mm,支护方式砌碹,轨型为22kg/m,轨距 600mm,木轨枕;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提升绞车、刮扳机、耙斗装岩机等煤炭开采生产设备,以及空压机、风机、煤矿综保装置、煤矿安监装置等煤矿生产辅助设备。本次评估的设备系新疆天富 (略) 煤矿大沟煤矿,在 2016 年实施“去产能”关停封井前,从井下及井口工房拆解的具备使用价值的煤矿生产及辅助设备,设备为2006年至2013年购置,目前存放于新疆天富 (略) 南山煤 (略) 内,截至评估基准日,机器设备仍处于拆解状态,不具备设备正常维护,保养条件;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大沟煤矿所在矿区总体规划编审及设计费、煤矿储量勘察工程款、矿区草原补偿款、矿区四通一平费用、矿区地质环境治理费用等。 二、本次处置的房屋建(构)筑物及井巷工程于2013年煤矿停产闲置至今。房屋建(构)筑物多年未进行维修使用,门窗残缺,屋面漏雨,水电设施缺失。井巷工程因去产能政策,于2016 年封堵井口,井巷工程属于地下工程,目前因井口封堵,评估人员无法进行现场勘查,本次评估是依据企业于2009年开展井巷技改工程决算书中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的。 三、本次委估资产占用的土地为1 宗划拨工业用地,位于 (略) 南山石场镇,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宗土地由沙湾县国土部门颁发“沙国用(2017) 第 *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该宗国有土地的证载权利人为新疆天富 (略) 煤矿大沟分矿。此次房屋建筑物所占土地未纳入评估范围内,本次转让项目不包含该宗土地使用权。 四、本次处置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建筑物共17项,其中3项为彩钢及简易钢结构,13项砖混结构,1项为混合结构,因南山煤矿隶属关系多次变更,相关资料已无详可考,本次评估是依据目前新疆地区执行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定额, (略) 场价格信息为基础,根据现状测算确定。依据转让方提供的承诺函该房屋为报废待拆除状态,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后一年内拆除。 五、意向受让方需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六、若因标的所在地疫情原因无法去现场的,意向受让方可通过公告中明细表、图片、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资产明细表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本次转让的机器设备和井巷工程资产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不再单独称重和测量,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评估报告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处置资产与展示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展示资产与清单不符的,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八、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产权瑕疵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产权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产权瑕疵可能产生的相关风险。因标的产权瑕疵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九、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十、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至新疆产权交易所签署书面《承诺书》,承诺已对处置的各项资产进行充分了解和认可,完全接受标的物现状和履行相关程序。 十一、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处置资产明细表》。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对转让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整体转让; 五、对转让标的受让形式方面的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四、最终受让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及相关法规;转让的资产须受让方到现场自行拆除和装运,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在拆除和装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拆除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五、受让方应于标的资产交接完成之日起一年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对涉及的房屋建筑物自行拆除,受让方须具有或聘请有相关拆除资质的机构拆除标的物,并承担全部拆除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双方在交接标的资产过程中提供《资产移交清单》,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安全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标的物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对标的物交割及运输等方面的影响,若因疫情原因后期无法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移交资产时,受让方须接受待疫情好转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进行资产的拉运工作,具体时间以当地疫情政策为准。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11-11 09:00:00 至 2022-12-0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2-12-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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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古丽尼沙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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