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房山线(长阳段)独义村定向安置房项目征地公告
轨道交通房山线(长阳段)独义村定向安置房项目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
京(房)政地征【2022】5号-1
北京天 (略) 实施的轨道交通房山线(长阳段)独义村定向安置房项目用地, (略) 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2】9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略) 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2年11月11日起,到2022年11月24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天 (略)
建设项目:轨道交通房山线(长阳段)独义村定向安置房项目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等
征收土地位置:长阳镇独义村(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长阳镇独义村,集体土地6.6574公顷(99.86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耕地 | 2.5953 | 38.93 |
果园 | 0.6488 | 9.73 |
可调整果园 | 0.1872 | 2.81 |
可调整苗圃 | 0.1247 | 1.87 |
(略) | 0.2278 | 3.42 |
住宅用地 | 2.7946 | 41.92 |
空闲地 | 0.0790 | 1.18 |
合计 | 6.6574 | 99.86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元/亩,合计人民币2496.*元;安置补助费(现为社会保障费)标准为人民币32.*元/亩,合计人民币3212.*元。以上共计人民币5709.*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47名;其中30名劳动力,9名超转人员, (略) 有关规定安置。
五、青苗及地上附 (略) 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 (略) 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房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征地公告
京(房)政地征【2022】5号-2
北京天 (略) 实施的轨道交通房山线(长阳段)独义村定向安置房项目用地, (略) 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2】9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略) 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2年11月11日起,到2022年11月24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天 (略)
建设项目:轨道交通房山线(长阳段)独义村定向安置房项目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等
征收土地位置:长阳镇稻田第一村(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长阳镇稻田第一村,集体土地0.6466公顷(9.7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略) | 0.1072 | 1.61 |
商服用地 | 0.5201 | 7.80 |
空闲地 | 0.0193 | 0.29 |
合计 | 0.6466 | 9.70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元/亩,合计人民币242.*元;安置补助费(现为社会保障费)标准为人民币35.*元/亩,合计人民币341.*元。以上共计人民币584.*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5名;其中3名劳动力,1名超转人员, (略) 有关规定安置。
五、青苗及地上附 (略) 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 (略) 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房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征地公告
京(房)政地征【2022】5号-3
北京天 (略) 实施的轨道交通房山线(长阳段)独义村定向安置房项目用地, (略) 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2】9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略) 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2年11月11日起,到2022年11月24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天 (略)
建设项目:轨道交通房山线(长阳段)独义村定向安置房项目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等
征收土地位置:长阳镇稻田第二村(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长阳镇稻田第二村,集体土地0.3376公顷(5.07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工矿仓储用地 | 0.3274 | 4.91 |
其他草地 | 0.0102 | 0.16 |
合计 | 0.3376 | 5.07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元/亩,合计人民币126.*元;安置补助费(现为社会保障费)标准为人民币49.*元/亩,合计人民币25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377.*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2名;其中1名劳动力,1名超转人员, (略) 有关规定安置。
五、青苗及地上附 (略) 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 (略) 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房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征地公告
京(房)政地征【2022】5号-4
北京天 (略) 实施的轨道交通房山线(长阳段)独义村定向安置房项目用地, (略) 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2】9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略) 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2年11月11日起,到2022年11月24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天 (略)
建设项目:轨道交通房山线(长阳段)独义村定向安置房项目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等
征收土地位置:长阳镇高佃第一村(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长阳镇高佃第一村,集体土地1.6014公顷(24.02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略) | 0.0176 | 0.26 |
公共设施用地 | 1.4519 | 21.78 |
其他草地 | 0.1319 | 1.98 |
合计 | 1.6014 | 24.02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元/亩,合计人民币600.*元;安置补助费(现为社会保障费)标准为人民币51.*元/亩,合计人民币123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830.*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14名;其中9名劳动力,4名超转人员, (略) 有关规定安置。
五、青苗及地上附 (略) 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 (略) 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房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征地公告
京(房)政地征【2022】5号-1
北京天 (略) 实施的轨道交通房山线(长阳段)独义村定向安置房项目用地, (略) 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2】9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略) 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2年11月11日起,到2022年11月24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天 (略)
建设项目:轨道交通房山线(长阳段)独义村定向安置房项目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等
征收土地位置:长阳镇独义村(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长阳镇独义村,集体土地6.6574公顷(99.86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耕地 | 2.5953 | 38.93 |
果园 | 0.6488 | 9.73 |
可调整果园 | 0.1872 | 2.81 |
可调整苗圃 | 0.1247 | 1.87 |
(略) | 0.2278 | 3.42 |
住宅用地 | 2.7946 | 41.92 |
空闲地 | 0.0790 | 1.18 |
合计 | 6.6574 | 99.86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元/亩,合计人民币2496.*元;安置补助费(现为社会保障费)标准为人民币32.*元/亩,合计人民币3212.*元。以上共计人民币5709.*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47名;其中30名劳动力,9名超转人员, (略) 有关规定安置。
五、青苗及地上附 (略) 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 (略) 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房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征地公告
京(房)政地征【2022】5号-2
北京天 (略) 实施的轨道交通房山线(长阳段)独义村定向安置房项目用地, (略) 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2】9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略) 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2年11月11日起,到2022年11月24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天 (略)
建设项目:轨道交通房山线(长阳段)独义村定向安置房项目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等
征收土地位置:长阳镇稻田第一村(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长阳镇稻田第一村,集体土地0.6466公顷(9.7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略) | 0.1072 | 1.61 |
商服用地 | 0.5201 | 7.80 |
空闲地 | 0.0193 | 0.29 |
合计 | 0.6466 | 9.70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元/亩,合计人民币242.*元;安置补助费(现为社会保障费)标准为人民币35.*元/亩,合计人民币341.*元。以上共计人民币584.*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5名;其中3名劳动力,1名超转人员, (略) 有关规定安置。
五、青苗及地上附 (略) 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 (略) 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房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征地公告
京(房)政地征【2022】5号-3
北京天 (略) 实施的轨道交通房山线(长阳段)独义村定向安置房项目用地, (略) 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2】9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略) 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2年11月11日起,到2022年11月24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天 (略)
建设项目:轨道交通房山线(长阳段)独义村定向安置房项目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等
征收土地位置:长阳镇稻田第二村(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长阳镇稻田第二村,集体土地0.3376公顷(5.07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工矿仓储用地 | 0.3274 | 4.91 |
其他草地 | 0.0102 | 0.16 |
合计 | 0.3376 | 5.07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元/亩,合计人民币126.*元;安置补助费(现为社会保障费)标准为人民币49.*元/亩,合计人民币25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377.*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2名;其中1名劳动力,1名超转人员, (略) 有关规定安置。
五、青苗及地上附 (略) 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 (略) 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房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征地公告
京(房)政地征【2022】5号-4
北京天 (略) 实施的轨道交通房山线(长阳段)独义村定向安置房项目用地, (略) 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2】9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略) 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2年11月11日起,到2022年11月24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天 (略)
建设项目:轨道交通房山线(长阳段)独义村定向安置房项目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等
征收土地位置:长阳镇高佃第一村(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长阳镇高佃第一村,集体土地1.6014公顷(24.02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略) | 0.0176 | 0.26 |
公共设施用地 | 1.4519 | 21.78 |
其他草地 | 0.1319 | 1.98 |
合计 | 1.6014 | 24.02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元/亩,合计人民币600.*元;安置补助费(现为社会保障费)标准为人民币51.*元/亩,合计人民币123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830.*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地安置农业人口14名;其中9名劳动力,4名超转人员, (略) 有关规定安置。
五、青苗及地上附 (略) 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 (略) 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房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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