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南区市本级储备项目拟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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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南区市本级储备项目拟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022年江南区市本级储备项目拟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2-11-14 08:28 来源: (略) 自然资源局 作者: (略) 自然资源局

日前, (略) 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广西石漠化治理产 (略) 对202 (略) 本级储备项目拟出让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10月14日, (略) 已按照要求完成《2022年江南区市本级储备项目拟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并已通过评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 (略) 本级储备项目拟出让地块位于广西壮族 (略) 江南区沙井街道邕津村、仁义村和乐贤村,占地面积*.91m2(约530亩),本项目根据出让蓝线将项目用地分为9个地块。具体信息如下:

地块名称

202 (略) 本级储备项目拟出让地块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土地储备中心

调查区域地址

(略) 江南区沙井街道办

调查区域面积

*.91m2(约530亩)

地块规划

按照目前已有的规划《 (略) 中心城沙井片区控制性详 (略) 设计》(南府复﹝2015﹞143号),该区域规划用途有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

各地块具体情况

地块一:

东经108.*°,北纬22.*°,面积32.33亩;规划小学用地

地块二:

东经108.*°,北纬22.*°,面积65.96亩;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三:

东经108.*°,北纬22.*°,面积67.64亩;规划初中用地

地块四:

东经108.*°,北纬22.*°,面积9.25亩;规划幼儿园用地

地块五:

东经108.*°,北纬22.*°,面积46.49亩;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六:

东经108.*°,北纬22.*°,面积28.49亩;规划小学用地

地块七:

东经108.*°,北纬22.*°,面积123.58亩;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八:

东经108.*°,北纬22.*°,面积128.85亩;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九:

东经108.*°,北纬22.*°,面积27.80亩;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注:标中经纬度为各地块中心的经纬度。

二、调查依据和方式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略)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南府规〔2022〕13号)等标准规范要求,对该地块及相邻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法来确定该地块受污染状况。

三、调查结论

1.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生产、加油站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地块内暂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满足《 (略)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一)~(六)项情况的地块,在各单位认真执行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周围区域不存在环境风险。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以不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一和地块八池塘水体COD、BOD5、氨氮、总磷和总氮等生化指标超标,需要对此部分水体进行有效监管,防止污染周边土壤或邕江地表水。地块八池塘中的水葫芦是外来入侵物种,会对本地水生生态系统有极大破坏,需加强监管,防止传播到邕江、凤凰江或其他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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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南区市本级储备项目拟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2-11-14 08:28 来源: (略) 自然资源局 作者: (略) 自然资源局

日前, (略) 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广西石漠化治理产 (略) 对202 (略) 本级储备项目拟出让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10月14日, (略) 已按照要求完成《2022年江南区市本级储备项目拟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并已通过评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 (略) 本级储备项目拟出让地块位于广西壮族 (略) 江南区沙井街道邕津村、仁义村和乐贤村,占地面积*.91m2(约530亩),本项目根据出让蓝线将项目用地分为9个地块。具体信息如下:

地块名称

202 (略) 本级储备项目拟出让地块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土地储备中心

调查区域地址

(略) 江南区沙井街道办

调查区域面积

*.91m2(约530亩)

地块规划

按照目前已有的规划《 (略) 中心城沙井片区控制性详 (略) 设计》(南府复﹝2015﹞143号),该区域规划用途有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

各地块具体情况

地块一:

东经108.*°,北纬22.*°,面积32.33亩;规划小学用地

地块二:

东经108.*°,北纬22.*°,面积65.96亩;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三:

东经108.*°,北纬22.*°,面积67.64亩;规划初中用地

地块四:

东经108.*°,北纬22.*°,面积9.25亩;规划幼儿园用地

地块五:

东经108.*°,北纬22.*°,面积46.49亩;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六:

东经108.*°,北纬22.*°,面积28.49亩;规划小学用地

地块七:

东经108.*°,北纬22.*°,面积123.58亩;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八:

东经108.*°,北纬22.*°,面积128.85亩;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九:

东经108.*°,北纬22.*°,面积27.80亩;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注:标中经纬度为各地块中心的经纬度。

二、调查依据和方式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略)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南府规〔2022〕13号)等标准规范要求,对该地块及相邻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法来确定该地块受污染状况。

三、调查结论

1.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生产、加油站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地块内暂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满足《 (略)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一)~(六)项情况的地块,在各单位认真执行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周围区域不存在环境风险。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以不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一和地块八池塘水体COD、BOD5、氨氮、总磷和总氮等生化指标超标,需要对此部分水体进行有效监管,防止污染周边土壤或邕江地表水。地块八池塘中的水葫芦是外来入侵物种,会对本地水生生态系统有极大破坏,需加强监管,防止传播到邕江、凤凰江或其他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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