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铁路公安局拉萨公安处处置报废资产一批-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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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的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现状进行实际交割,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
2、本次转让资产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谨慎参与受让。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免责。
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4、交接事项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交易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并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5、本次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6、看货联系人:戴子潇 电话:*
7、未尽事宜详见公开的《交易合同》样本。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买受方于付清交易价款 7个工作日内之转让方处自行提取标的物。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现状进行实际交割,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
2、本次转让资产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谨慎参与受让。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免责。
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4、交接事项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交易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并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5、本次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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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买受方于付清交易价款 7个工作日内之转让方处自行提取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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