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允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属4,817.4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公告
芜湖允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属4,817.4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公告
标的编号 | 22LQ* | 查看次数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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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 | 其它 | 标的类型 | 林权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元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公告中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2年11月16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2年11月15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2年12月12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2年12月12日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芜湖 (略) )拟公开转让持有的*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现委托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行为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允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属4,817.4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芜湖 (略) 所属*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标的编号:22LQ*)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转让标的位于云南省江城县国庆乡、嘉禾乡,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具体情况如下表:
不动产权证 | 座落 | 小地名 | 使用期限 | 面积(亩) | 主要树种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0999B76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旧家田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1.1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0999B77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公路梁子茶地 | 2045年1月1日止 | 10.6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0999B78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公路梁子茶地 | 2045年1月1日止 | 14.2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0999B79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公路梁子茶地 | 2045年1月1日止 | 7.6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大树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19.4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老茶地梁子老茶地 | 2045年1月1日止 | 154.8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略) 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108.8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吊炮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348.4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联合村中山村民小组 | 丫口对门 | 2045年1月1日止 | 29.1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联合村中山村民小组 | 玉篙树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194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联合村中山村民小组 | 八尾山丫口 | 2045年1月1日止 | 92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公路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496.8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公路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117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二队梁子茶地 | 2045年1月1日止 | 4.7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0999B75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旧家田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6.5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联合村中山村民小组 | 冬瓜林箐头 | 2045年1月1日止 | 93.6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国庆乡么等村老朱寨村民小组 | 清水河梁子 | 2046年1月1日止 | 1421.8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马鬃刚箐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107.2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草洗塘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255.7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二队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18.2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二队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25.7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公路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3.4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清水河河头 | 2045年1月1日止 | 47.5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二队移民房旁边地 | 2045年1月1日止 | 2.5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二队移民房背后 | 2045年1月1日止 | 1.7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二队移民房背后 | 2045年1月1日止 | 6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大石头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9.8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谷地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275.9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略) 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23.4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国庆乡么等村迷速村村民小组 | 大地梁子 | 2053年1月1日止 | 920 | 茶树 |
2、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的评估情况请见《芜湖 (略) 拟了解森林资源资产价值涉及的江城县国庆乡、嘉禾乡共计30总林权(仅包含台地茶)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国泰咨询字(2022)第015号),具体转让标的面积、质量、数量等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如产生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三)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芜湖 (略) 。
四、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标的的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 (略) 。
2、评估机构:云南国泰房地产 (略) 。
3、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24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 (略) 拟了解森林资源资产价值涉及的江城县国庆乡、嘉禾乡共计30总林权(仅包含台地茶)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国泰咨询字(2022)第015号)。
5、评估对象:江城县国庆乡、嘉禾乡共计30宗林权(仅包含台地茶)森 (略) 场价值。
6、评估结果:芜湖 (略) 拟公开处置资 (略) 场价值为14,*(大写人民币*仟*佰零*万*仟*百点击查看>>元整),其中林木资产评估价值为12,*,林地资产评估价值为1,*。
7、评估备案机构:镜湖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16,*。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受让方可选择以下两种付款方式之一支付转让价款:
(1)一次性付款方式,具体支付要求如下:
a.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b.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方式,具体支付要求如下:
a.首付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的比例不低于30%;并对剩余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b.剩余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转让标的剩余价款。
c.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受让方应于支付剩余价款的当日向转让方支付自首付款付款截止日至实际支付剩余价款日期间的对应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利息以《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有效的 (略) 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d.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的地上附着物、植被状况、位置及环境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转让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过户等相关手续。
(4)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对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则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且不调整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资产范围仅限于《芜湖 (略) 拟了解森林资源资产价值涉及的江城县国庆乡、嘉禾乡共计30总林权(仅包含台地茶)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国泰咨询字(2022)第015号)评估明细表中所列示资产,未在评估明细表中列示的资产均不在本次转让范围;资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质量、数量等)以移交时现场实物为准,如与本公告或《芜湖 (略) 拟了解森林资源资产价值涉及的江城县国庆乡、嘉禾乡共计30总林权(仅包含台地茶)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国泰咨询字(2022)第015号)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从事生产活动,依法合规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对应的不动产权证登记的使用期限内,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的权利及义务均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标的对应的不动产权证登记的使用期限到期后,受让方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16,*)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内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除外)。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12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12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受让;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价款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5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如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则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则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首付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并对剩余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转让方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书面证明),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方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 (略) 所属*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 (略)
2022年11月15日
标的编号 | 22LQ* | 查看次数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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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 | 其它 | 标的类型 | 林权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元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公告中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2年11月16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2年11月15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2年12月12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2年12月12日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芜湖 (略) )拟公开转让持有的*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现委托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行为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允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属4,817.4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芜湖 (略) 所属*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标的编号:22LQ*)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转让标的位于云南省江城县国庆乡、嘉禾乡,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具体情况如下表:
不动产权证 | 座落 | 小地名 | 使用期限 | 面积(亩) | 主要树种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0999B76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旧家田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1.1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0999B77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公路梁子茶地 | 2045年1月1日止 | 10.6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0999B78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公路梁子茶地 | 2045年1月1日止 | 14.2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0999B79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公路梁子茶地 | 2045年1月1日止 | 7.6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大树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19.4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老茶地梁子老茶地 | 2045年1月1日止 | 154.8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略) 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108.8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吊炮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348.4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联合村中山村民小组 | 丫口对门 | 2045年1月1日止 | 29.1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联合村中山村民小组 | 玉篙树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194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联合村中山村民小组 | 八尾山丫口 | 2045年1月1日止 | 92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公路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496.8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公路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117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二队梁子茶地 | 2045年1月1日止 | 4.7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0999B75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旧家田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6.5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联合村中山村民小组 | 冬瓜林箐头 | 2045年1月1日止 | 93.6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国庆乡么等村老朱寨村民小组 | 清水河梁子 | 2046年1月1日止 | 1421.8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马鬃刚箐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107.2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草洗塘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255.7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二队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18.2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二队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25.7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公路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3.4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清水河河头 | 2045年1月1日止 | 47.5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二队移民房旁边地 | 2045年1月1日止 | 2.5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二队移民房背后 | 2045年1月1日止 | 1.7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二队移民房背后 | 2045年1月1日止 | 6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大石头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9.8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谷地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275.9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嘉禾乡明子山村明子山村民小组 | (略) 梁子 | 2045年1月1日止 | 23.4 | 茶树 |
云(2020)江城县不动产权第*号 | 江城县国庆乡么等村迷速村村民小组 | 大地梁子 | 2053年1月1日止 | 920 | 茶树 |
2、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的评估情况请见《芜湖 (略) 拟了解森林资源资产价值涉及的江城县国庆乡、嘉禾乡共计30总林权(仅包含台地茶)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国泰咨询字(2022)第015号),具体转让标的面积、质量、数量等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如产生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三)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芜湖 (略) 。
四、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标的的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 (略) 。
2、评估机构:云南国泰房地产 (略) 。
3、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24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 (略) 拟了解森林资源资产价值涉及的江城县国庆乡、嘉禾乡共计30总林权(仅包含台地茶)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国泰咨询字(2022)第015号)。
5、评估对象:江城县国庆乡、嘉禾乡共计30宗林权(仅包含台地茶)森 (略) 场价值。
6、评估结果:芜湖 (略) 拟公开处置资 (略) 场价值为14,*(大写人民币*仟*佰零*万*仟*百点击查看>>元整),其中林木资产评估价值为12,*,林地资产评估价值为1,*。
7、评估备案机构:镜湖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16,*。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受让方可选择以下两种付款方式之一支付转让价款:
(1)一次性付款方式,具体支付要求如下:
a.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b.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方式,具体支付要求如下:
a.首付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的比例不低于30%;并对剩余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b.剩余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转让标的剩余价款。
c.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受让方应于支付剩余价款的当日向转让方支付自首付款付款截止日至实际支付剩余价款日期间的对应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利息以《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有效的 (略) 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d.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的地上附着物、植被状况、位置及环境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转让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过户等相关手续。
(4)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对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则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且不调整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标的资产范围仅限于《芜湖 (略) 拟了解森林资源资产价值涉及的江城县国庆乡、嘉禾乡共计30总林权(仅包含台地茶)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国泰咨询字(2022)第015号)评估明细表中所列示资产,未在评估明细表中列示的资产均不在本次转让范围;资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质量、数量等)以移交时现场实物为准,如与本公告或《芜湖 (略) 拟了解森林资源资产价值涉及的江城县国庆乡、嘉禾乡共计30总林权(仅包含台地茶)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国泰咨询字(2022)第015号)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从事生产活动,依法合规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对应的不动产权证登记的使用期限内,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的权利及义务均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标的对应的不动产权证登记的使用期限到期后,受让方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16,*)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内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除外)。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12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12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受让;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价款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5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如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则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则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首付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并对剩余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转让方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书面证明),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方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略) 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 (略) 所属*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 (略)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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