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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润北方种衣剂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G*TJ*
项目名称天津科润北方种衣剂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天津科润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
转让比例28.73
挂牌价格527.*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2-08-31
交易方式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1提示提醒等内容:一、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关于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特别说明 2019年、2020年经天津中鼎 (略) 审计并出具津中鼎审字【2020】001号、津中鼎审字【2021】271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出具的中审亚太津审字(2022)*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1-4月经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津广信审字(2022)第263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特别说明 1.存货中原材料44项经被评估单位提供情况说明确认由于库龄较长已无使用价值,本次评估以零值确认,未考虑相关的处置费用。 2.存货中包装物有35项经被评估单位提供情况说明确认由于印刷信息不符合现行标准已无使用价值,本次评估以零值确认,未考虑相关的处置费用。 3.产成品中重量为*.81kg的产品经被评估单位提供情况说明确认,由于库龄较长已无使用价值,本次评估以零值确认,未考虑相关的处置费用。 4.车辆中有一台轿车(津CR8762)以及一台客车(津CQ7826)经被评估单位介绍截止评估基准日该车辆已无法使用。 (三)根据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津广信审字(2022)第263号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2022年8月1日,天津科 (略) 2022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津科 (略) 资产调整方案的议案》,对于现实阶段无法核实及核销的资产,上划至上级股东单位,资产调整基准日为2022年4月30日。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 (略) 划拨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尚未完成纳税及过户手续,未考虑相关税费影响,提前报告使用人注意。 (四)根据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津广信审字(2022)第263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天津科 (略) 2022年1-4月将以前年度未确认收入、成本及盘盈存货计入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金额为1,*,提前报告使用人注意。 二、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略) 银行存款:中国建设银行南开支行账面金额*,根据我们获取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显示,不存在该账户, (略) 也未能提供该账户的其他相关资料,对于该金额我们无法确认。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略) 存货账面余额8,*,通过执行盘点程序,我 (略) 存货数量账实不符,且部分存货已过保质期,存在减值迹象。 (略) 未对存在减值迹象存货计提减值准备。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我们无法就上述存货的完整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于存货金额我们无法确认。 (3)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6,*,已获取询证函回函*;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4,*,已获取询证函回函2,*。除上述回函金额外,其余应收帐款账面余额6,*、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受客观条件所限,我们无法实施函证及有效替代程序; (略) 未按照会计准则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未回函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金额我们无法确认。 (4)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略) 预付账款账面余额35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须与转让方了解该项目及标的企业所涉及的经营活动、资产及负债等相关事项,并按《尽职调查清单》提供相应材料供转让方审核,转让方审核通过后开具《尽职调查确认函》(联系人:韩礼伟,联系电话:*)。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元人民币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 2、意向受让方办理本项目受让登记时须书面承诺:(1)若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天津科 (略) 企业混改方案》《职工安置补偿方案》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转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和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交易尾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2)意向受让方保证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来源合法、数额充足,均为我方可自主支配的自有资金;(3)意向受让方保证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注册地仍在天津,立足于天津发展,主营业务仍保持在标的企业,不向外转移;(4)意向受让方同意接受《职工安置补偿方案》,并确保受让标的股权后,企业在职职工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5) (略) 农业发 (略) 的要求,标的公司全部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房屋附属设备不纳入此次股权转让资产范围,此资产划转上级主管单位,受让方无条件配合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同意转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交易款。 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不涉及保证金扣除的情况下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4、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金额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5、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额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天津产权的相应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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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TJ*
项目名称天津科润北方种衣剂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天津科润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
转让比例28.73
挂牌价格527.*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2-08-31
交易方式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1提示提醒等内容:一、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关于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特别说明 2019年、2020年经天津中鼎 (略) 审计并出具津中鼎审字【2020】001号、津中鼎审字【2021】271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出具的中审亚太津审字(2022)*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1-4月经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津广信审字(2022)第263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特别说明 1.存货中原材料44项经被评估单位提供情况说明确认由于库龄较长已无使用价值,本次评估以零值确认,未考虑相关的处置费用。 2.存货中包装物有35项经被评估单位提供情况说明确认由于印刷信息不符合现行标准已无使用价值,本次评估以零值确认,未考虑相关的处置费用。 3.产成品中重量为*.81kg的产品经被评估单位提供情况说明确认,由于库龄较长已无使用价值,本次评估以零值确认,未考虑相关的处置费用。 4.车辆中有一台轿车(津CR8762)以及一台客车(津CQ7826)经被评估单位介绍截止评估基准日该车辆已无法使用。 (三)根据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津广信审字(2022)第263号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2022年8月1日,天津科 (略) 2022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津科 (略) 资产调整方案的议案》,对于现实阶段无法核实及核销的资产,上划至上级股东单位,资产调整基准日为2022年4月30日。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 (略) 划拨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尚未完成纳税及过户手续,未考虑相关税费影响,提前报告使用人注意。 (四)根据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津广信审字(2022)第263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天津科 (略) 2022年1-4月将以前年度未确认收入、成本及盘盈存货计入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金额为1,*,提前报告使用人注意。 二、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略) 银行存款:中国建设银行南开支行账面金额*,根据我们获取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显示,不存在该账户, (略) 也未能提供该账户的其他相关资料,对于该金额我们无法确认。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略) 存货账面余额8,*,通过执行盘点程序,我 (略) 存货数量账实不符,且部分存货已过保质期,存在减值迹象。 (略) 未对存在减值迹象存货计提减值准备。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我们无法就上述存货的完整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于存货金额我们无法确认。 (3)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6,*,已获取询证函回函*;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4,*,已获取询证函回函2,*。除上述回函金额外,其余应收帐款账面余额6,*、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受客观条件所限,我们无法实施函证及有效替代程序; (略) 未按照会计准则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未回函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金额我们无法确认。 (4)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略) 预付账款账面余额35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须与转让方了解该项目及标的企业所涉及的经营活动、资产及负债等相关事项,并按《尽职调查清单》提供相应材料供转让方审核,转让方审核通过后开具《尽职调查确认函》(联系人:韩礼伟,联系电话:*)。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元人民币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 2、意向受让方办理本项目受让登记时须书面承诺:(1)若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天津科 (略) 企业混改方案》《职工安置补偿方案》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转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和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交易尾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2)意向受让方保证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来源合法、数额充足,均为我方可自主支配的自有资金;(3)意向受让方保证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注册地仍在天津,立足于天津发展,主营业务仍保持在标的企业,不向外转移;(4)意向受让方同意接受《职工安置补偿方案》,并确保受让标的股权后,企业在职职工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5) (略) 农业发 (略) 的要求,标的公司全部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房屋附属设备不纳入此次股权转让资产范围,此资产划转上级主管单位,受让方无条件配合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同意转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交易款。 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不涉及保证金扣除的情况下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4、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金额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5、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额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天津产权的相应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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