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股权
5%股权
项目编号 | G*TJ* |
---|---|
项目名称 | 天津新氢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天津 (略) |
转让比例 | 5 |
挂牌价格 | 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1-03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提示提醒等内容:1.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以下租赁事项: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资产名称 租赁期限 1 天津 (略) 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100台叉车 2022-9-7至2026-9-6 2 天津 (略) 天津临港 (略) 智能装备园厂房2422.04平米 2020-5-1至2023-4-30 3 天津 (略) 天津 (略) 燕赵大厦788.12平米 2022-4-3至2025-3-15 2.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2022年7月5日,经股东决议通过,同意苏州文汇高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增资入股,同时浙江容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文华易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27.*元。 天津 (略)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天津合力氢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4.* 26.* 2 天津氢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2.* 18.* 3 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300.* 24.* 4 天 (略) 55.* 4.* 5 北京 (略) 50.* 4.* 6 天津氢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 8.* 7 浙江容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8.* 8.* 8 苏州文华易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 4.* 9 苏州文汇高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7.* 1.* 合计 1227.1605 100% 3.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及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3其他披露内容:标的企业股东天津合力氢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书面声明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七家股东出具书面声明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为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以下统称“转让方”)对持有的天津 (略) (以下简称“标的企业”)5%股权进行转让,且该股权不附带特殊权益与义务,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股权取得标的企业5%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或“本项目”)2、意向受让方办理本项目受让登记时须书面承诺: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和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相关配套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下统称“公告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次交易应作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涉税事项等)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通过独立判断自愿决定全部接受本次交易公告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交易,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转让方及标的企业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交易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撤销受让申请或拒付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以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者资产瑕疵、或有税务风险、未披露事项带来的风险等)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尽职调查与专业判断独立进行本次投资价值判断,该等投资价值判断与转让方作为国有企业内部作价所依据的审计、评估报告具体内容无关。转让方保留因政策变动、情势变化等变更挂牌条件、延迟挂牌时间、中止或终结挂牌的权利。3、意向受让方办理本项目受让登记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系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并依据自身独立判断自愿参加本次交易、实施各项法律行为,意向受让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交易规则,所出具或签署的承诺、协议等法律文件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2)认同标的企业的战略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3)意向受让方征信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4)同意不对标的企业过去、现有、潜在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违规、违法、损失、或有事项等各种义务、责任、风险)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须按《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向转让方提供相应资料,应不晚于挂牌到期日之前向转让方提供材料供转让方审核,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转让方联系人:田先生,转让方联系电话:*)5、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向天津产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应当在办理受让登记时提供《尽职调查确认函》及已公示的《意向受让方承诺函》等其他相关受让登记资料。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天津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元人民币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6、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转为相应交易价款;网络竞价结束后,未成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情形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其已支付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 (略) 径无息返还。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 |
项目编号 | G*T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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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津新氢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天津 (略) |
转让比例 | 5 |
挂牌价格 | 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1-03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提示提醒等内容:1.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以下租赁事项: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资产名称 租赁期限 1 天津 (略) 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100台叉车 2022-9-7至2026-9-6 2 天津 (略) 天津临港 (略) 智能装备园厂房2422.04平米 2020-5-1至2023-4-30 3 天津 (略) 天津 (略) 燕赵大厦788.12平米 2022-4-3至2025-3-15 2.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2022年7月5日,经股东决议通过,同意苏州文汇高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增资入股,同时浙江容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文华易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27.*元。 天津 (略)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天津合力氢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4.* 26.* 2 天津氢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2.* 18.* 3 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300.* 24.* 4 天 (略) 55.* 4.* 5 北京 (略) 50.* 4.* 6 天津氢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 8.* 7 浙江容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8.* 8.* 8 苏州文华易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 4.* 9 苏州文汇高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7.* 1.* 合计 1227.1605 100% 3.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及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3其他披露内容:标的企业股东天津合力氢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书面声明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七家股东出具书面声明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为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以下统称“转让方”)对持有的天津 (略) (以下简称“标的企业”)5%股权进行转让,且该股权不附带特殊权益与义务,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股权取得标的企业5%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或“本项目”)2、意向受让方办理本项目受让登记时须书面承诺: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和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相关配套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下统称“公告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次交易应作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涉税事项等)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通过独立判断自愿决定全部接受本次交易公告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交易,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转让方及标的企业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交易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撤销受让申请或拒付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以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者资产瑕疵、或有税务风险、未披露事项带来的风险等)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尽职调查与专业判断独立进行本次投资价值判断,该等投资价值判断与转让方作为国有企业内部作价所依据的审计、评估报告具体内容无关。转让方保留因政策变动、情势变化等变更挂牌条件、延迟挂牌时间、中止或终结挂牌的权利。3、意向受让方办理本项目受让登记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系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并依据自身独立判断自愿参加本次交易、实施各项法律行为,意向受让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交易规则,所出具或签署的承诺、协议等法律文件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2)认同标的企业的战略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3)意向受让方征信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4)同意不对标的企业过去、现有、潜在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违规、违法、损失、或有事项等各种义务、责任、风险)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须按《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向转让方提供相应资料,应不晚于挂牌到期日之前向转让方提供材料供转让方审核,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转让方联系人:田先生,转让方联系电话:*)5、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向天津产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应当在办理受让登记时提供《尽职调查确认函》及已公示的《意向受让方承诺函》等其他相关受让登记资料。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天津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元人民币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6、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转为相应交易价款;网络竞价结束后,未成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情形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其已支付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 (略) 径无息返还。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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