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广西分公司持有的柳州市通收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不良债权整体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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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广西分公司持有的柳州市通收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不良债权整体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标的名称

(略) (略) (略) 等7户不良债权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人民币*万元

(略) 站

http://**

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元

标的所在地区

柳州

标的所属行业

批发贸易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2日17:00

(若在以上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其中至少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在自由报价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信息披露时间结束;若在以上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在自由报价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则信息披露时间继续顺延7个工作日, (略) 站公示竞价结果,公示期间可以继续接受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报价)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1. (略) 络竞价(报名)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自由报价时间:2022年11月16日 - 2022年11月22日17:30;

2. (略) 络竞价(报名)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期限顺延7个工作日,自由报价时间:2022年11月23日 - 2022年12月1日17:30。

3.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终止挂牌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㈡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国华融 (略) (略) (略) (略) 等7户不良债权资产,截至交易基准日2022年9月6日,债权金额计199,*,其中债权本金169,*,利息28,*(注:上述欠息金额为计算至债权从原债权银行收购时基准日的数据,非截止至交易基准日数据。收购后利息依法计算,一并转让。借款人和担保人实际应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代垫费用*。资产包内部分资产的担保方式为实物抵押担保,部分资产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标的描述:

单位: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债权余额合计

其中:1.本金余额

2.利息

3.代垫费用

1

(略) (略)

42,*

36,*

5,*

*

2

(略)

4,*

3,*

*

*

3

(略)

6,*

5,*

*

*

4

(略)

7,*

7,*

*

*

5

(略)

2,*

2,*

*

*

6

(略) (略)

6,*

5,*

1,*

*

7

(略) (略)

25,*

21,*

4,*

*

8

(略) 金 (略)

31,*

26,*

4,*

*

9

(略)

34,*

29,*

4,*

*

10

(略)

32,*

27,*

4,*

*

11

(略) (略)

5,*

3,*

2,*

*

合计

199,*

169,*

28,*

*

标的诉讼情况:

序号

借款人名称

保证人

抵质押物

诉讼情况

1

(略) (略)

曾健文、曾健强、吴育霖、周穗明,DB*; (略) 鸿 (略) ,DB*

(略) 4号北大阳光1栋1-3至1-6号商 (略) 4号北大阳光地下室负一层1号车位,面积合计6821.33平方米

已诉

2

(略)

杨元峰BZ*,杨浩BZ*

位于永福县苏桥镇苏桥福龙园A区南北大道二支线南面(3号厂房)权证号:永福县房权证苏桥镇字第*号;以及厂房下土地,土地位于:永福县苏桥镇苏桥福龙工业园A区南北大道二支线南面,权证编号:永(苏桥镇)国用(2015)第*号余值抵押

已诉

3

(略)

杨元峰BZ*,杨浩BZ*

位于永福县苏桥镇苏桥福龙园A区南北大道二支线南面(3号厂房)权证号:永福县房权证苏桥镇字第*号;以及厂房下土地,土地位于:永福县苏桥镇苏桥福龙工业园A区南北大道二支线南面,权证编号:永(苏桥镇)国用(2015)第*号

已诉

4

(略)

梁宝,覃宁BZ*;钟敏BZ*;广西 (略) BZ*;梁建静,陶冬:BZ*

武宣县武 (略) 的土地【不动产权证号:桂(2019)武宣县不动产权第*号】

已诉

5

(略)

梁宝,覃宁BZ*;钟敏BZ*; (略) 小微 (略) BZ*;广西 (略) BZ*;梁建静,陶冬BZ*

/

已诉

6

(略) (略)

(略) 福 (略) DB*;刘新春,姚媛媛,翁祖庆、邬丽华、黄贵兰DB*

(略) (略) 106号之八汇金国际25-8等17处不动产

已诉

7

(略) (略)

(略) 福 (略) DB*;刘新春,姚媛媛,翁祖庆、邬丽华、黄贵兰DB*

(略) (略) 226号汇金1号地下室负一层114等183套不动产

已诉

8

(略) 金 (略)

杜小刚、赵洪杨DB*

位 (略) 16号金沙角二区2-1号商铺,权证号:柳房权证字第D*号,面积:1529.91平方米。

已诉

9

(略)

杜小刚、赵洪杨DB*

(略) 12号盛丰国际1栋2-1号商铺,权证号:柳房权证字第D*号,面积:2349.86平方米。

已诉

10

(略)

杜小刚、赵洪杨DB*,广西新 (略) DB*

位 (略) 16号金沙角二区2-4号商铺,权证号:柳房权证字第*号,面积:2225.43平方米。

已诉

11

(略) (略)

周家坤、蔡杰、周世贵、张超芬/《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4年桂平(保)字0116号、0116-2号]

(略) 西山镇岭头村垌心田自建房,面积574.42㎡; (略) 西山镇新岗村七队自建房,面积176.16㎡; (略) 西山镇新岗村凤凰岭自建房,面积266.28㎡; (略) 桂平镇厢南村园钉厂开发区自建房,面积212.58㎡

已诉

注: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交易所仅就转让委托方已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具体权属情况、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由转让委托方负责解释,意向方可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并自愿全部接受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2.在交易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作为标的债权一并转让。

三、交易规定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人民币*万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有购买本项目的支付能力;

2.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本次转让标的债权项下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2)本次转让标的债权项下的债务人和担保人;(3)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4)受国际制裁的主体;(5)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不接受联合受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交手续

成交签约

竞价成交,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受让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1.支付方式:报价时注明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价高者得。存在同等报价情况,一次性付款优先。

2.支付期限:

(1)一次性付款:在竞价成交并签署《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债权转让价款。

(2)分期付款:在竞价成交并签署《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元整,分期付款时间不超过三年,合同签订日起满12个月内需累计支付价款达到成交价格的38.12%,合同签订日起满24个月内,需累计支付价款达到成交价格的63.62%,合同签订日起满36个月内,需累计支付价款达到成交价格的100%。

3.交易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提交一份原件给交易所,且交易所足额收取其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保 (略) 径退回受让方银行账户。

4.受让方无需缴纳竞价服务费。

标的交割

转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且《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债权转让、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相关过户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产权变更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付清债权转让价款后的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移交全部债权文件。

2、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可采用分户交割方式对债权文件进行移交。根据受让方申请,在经转让方审批后且受让方累计支付完该分户债权资产所对应的债权转让价款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分户债权转让协议》,上述单户资产付款完成后或移交条件达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予以交割。

3、债权转让后其他事项安排:

(1)对于已交割的资产,受让方需于交割完毕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变更手续或其他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协助,但转让方不承担实现上述变更或完成手续的责任。办理过程产生的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2)全部或单户资产交割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如下方式通知义务人: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公证送达方式将涉及的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的事实告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如前述通知方式无法落实的,则采取公告通知的方式通知义务人,公告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其他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 (略) 络竞价的方式征集意向方,若在报名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其中至少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在自由报价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则将于自由报价时间结束后确认交易结果。若在报名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顺延7个工 (略) 站公示征集结果,公示期间可以继续接受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并进行报价,公示期满前无论有无新的意向受让方报名,都将于公示期满后确认交易结果。除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顺延公示外,转让方需同时在广西省级报刊补登竞价公告(公告期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满后,如仍仅有一名投资者报名的, (略) 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报价不低于底价即成交。

2.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向转让方咨询。以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凡参加竞买者均应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权属、瑕疵等现状,仔细阅读《受让申请书》关于已现场勘查咨询的保证条款,确认后再行签署《受让申请书》。

3.债务人、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禁止债权转让。

4、受让方已经对拟受让债权进行了详尽调查,不得以债权存在瑕疵为由主张解除与转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5、在挂牌期间以及成交后至债权转让日期间,拟转让债权产生的新的瑕疵和风险,一并由受让方无条件承受或承担。受让方不得以拟转让债权在挂牌期间及竞价成交后至债权转让日期间产生了新的瑕疵和风险为由,拒绝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或要求调减债权转让价款。

四、交易指南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

1.若在报名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其中至少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在自由报价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自由报价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2日17:30;

2.若在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2日17:30报名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顺延7个工 (略) 站公示征集结果,自由报价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22日+7个工作日17:30;

竞价阶梯:*元/次

意向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㈠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㈡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职业证明材料;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风险提示书及回执原件(签字、盖章);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㈢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㈠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整(1,*,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㈡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㈣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交易服务费足额付清且《债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 (略) 径全额无息退回受让方账户。

㈤未成交者的交易保 (略) 径全额无息返还。

风险披露

1.受让方受让标的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公告(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 (略) 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 (略) 法人、自然人;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在受让方受让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在受让方受让后,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在受让方受让后,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合同附件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5.在挂牌期间以及成交后至债权转让日期间,拟转让债权产生的新的瑕疵和风险,一并由受让方无条件承受或承担。受让方不得以拟转让债权在挂牌期间及竞价成交后至债权转让日期间产生了新的瑕疵和风险为由,拒绝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或要求调减债权转让价款。

6.受让方在参与竞价前要对转让方转让的标的债权进行详尽调查,不得以债权存在瑕疵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7.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

(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10)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12)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14)全部或部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转让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16)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17)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8)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19)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

(20)本次转让债权涉及本息及代垫费用数据来源于 (略) 于2022年9月6日提供的数据反映,目前暂无法确认债务人已还金额及剩余债权金额;

(21)部分债权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有较多涉诉纠纷,存有被执行案件,且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清偿能力有限;

(22)部分债权未查封抵押物,存在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查封以致影响抵押权处置的风险;

(23)部分债权项下抵押物可能存在买卖、租赁、保全查封、使用等情况;

(24)部分债权采取“借新还旧”贷款模式,旧贷款可能会因“借新还旧”归于消灭的风险问题;

(25)《 (略)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2020]16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审理 (略) 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前述规定无法适用后,通过发布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并中断诉讼时效或主张权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建议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通过书面方式向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及担保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及催收通知;

(26)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尚未发现的瑕疵或重大缺陷;

(27)广西宣达*元借款处于无抵押、无担保状态。此外,广西宣达债权项下的抵押 (略) 轮候查封,可能会对抵押物的处置造成一定障碍;

(28)柳州东冠抵押物的登记顺位均为第四顺位,抵押债权人对抵押物拍卖、变卖抵押所得的价款的清偿顺序劣后于顺位在前的债权人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以抵押物处置价款清偿债务的风险;

(29)广西畅磊*元债权项下抵押 (略) 16号金沙角2区203、204、205-1号商铺在办理抵押登记前已出租,目前租赁期限尚未届满,债权人的抵押权不能排除承租人的租赁权,可能对抵押物处置造成一定阻碍;此外,该抵押物已被另案查封,也可能对抵押物处置造成一定阻碍;

(30)柳州通收债权项下 (略) (略) 4号北大阳光1栋1层103号和104号在办理抵押登记前已出租,目前租赁期限尚未届满,债权人的抵押权不能排除承租人的租赁权,可能对抵押物处置造成一定阻碍;

(31)桂平联丰债权项下抵押房产对应土地的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且土地使用权无办理抵押登记的材料,此外,现抵押房产疑似处于使用状态,具体情况不明。因此,抵押房产可能会因土地使用类型(需确定、补缴土地出让金)或为被执行人唯一住处存在一定的处置障碍。另,桂平联丰债权项下抵押人李千崇已死亡,其权利义务应当由其财产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依法承担,有关继承事项或财产份额的情况不明,可能对债权处置造成一定影响。桂平联丰债权起诉时未起诉保证人周世贵、张超芬,保证期间已过,可能会对债权处置造成影响。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五、相关附件下载”中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 (略) 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进行竞价操作,竞价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则视为交易所完成转让方委托业务的终结,后续因债权转让、交割而引起的一切风险、损失由转让方、受让方自行承担,与交易所无关。

受理公示、排斥或异议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邓经理(交易所)0771-*、谢经理(华融)0771-*

报名咨询

罗经理(交易所)0771-*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 (略) 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交易所)、 (略) 青秀区民族大道38-3号(华融)

五、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材料

1受让申请书.doc

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如需).doc

3.债权转让协议(模板).docx

(略) (略) 等7户不良债权资产包转让债权风险提示书.doc


,广西, (略) ,柳州


标的名称

(略) (略) (略) 等7户不良债权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人民币*万元

(略) 站

http://**

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元

标的所在地区

柳州

标的所属行业

批发贸易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2日17:00

(若在以上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其中至少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在自由报价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信息披露时间结束;若在以上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在自由报价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则信息披露时间继续顺延7个工作日, (略) 站公示竞价结果,公示期间可以继续接受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报价)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1. (略) 络竞价(报名)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自由报价时间:2022年11月16日 - 2022年11月22日17:30;

2. (略) 络竞价(报名)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期限顺延7个工作日,自由报价时间:2022年11月23日 - 2022年12月1日17:30。

3.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终止挂牌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㈡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国华融 (略) (略) (略) (略) 等7户不良债权资产,截至交易基准日2022年9月6日,债权金额计199,*,其中债权本金169,*,利息28,*(注:上述欠息金额为计算至债权从原债权银行收购时基准日的数据,非截止至交易基准日数据。收购后利息依法计算,一并转让。借款人和担保人实际应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代垫费用*。资产包内部分资产的担保方式为实物抵押担保,部分资产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标的描述:

单位: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债权余额合计

其中:1.本金余额

2.利息

3.代垫费用

1

(略) (略)

42,*

36,*

5,*

*

2

(略)

4,*

3,*

*

*

3

(略)

6,*

5,*

*

*

4

(略)

7,*

7,*

*

*

5

(略)

2,*

2,*

*

*

6

(略) (略)

6,*

5,*

1,*

*

7

(略) (略)

25,*

21,*

4,*

*

8

(略) 金 (略)

31,*

26,*

4,*

*

9

(略)

34,*

29,*

4,*

*

10

(略)

32,*

27,*

4,*

*

11

(略) (略)

5,*

3,*

2,*

*

合计

199,*

169,*

28,*

*

标的诉讼情况:

序号

借款人名称

保证人

抵质押物

诉讼情况

1

(略) (略)

曾健文、曾健强、吴育霖、周穗明,DB*; (略) 鸿 (略) ,DB*

(略) 4号北大阳光1栋1-3至1-6号商 (略) 4号北大阳光地下室负一层1号车位,面积合计6821.33平方米

已诉

2

(略)

杨元峰BZ*,杨浩BZ*

位于永福县苏桥镇苏桥福龙园A区南北大道二支线南面(3号厂房)权证号:永福县房权证苏桥镇字第*号;以及厂房下土地,土地位于:永福县苏桥镇苏桥福龙工业园A区南北大道二支线南面,权证编号:永(苏桥镇)国用(2015)第*号余值抵押

已诉

3

(略)

杨元峰BZ*,杨浩BZ*

位于永福县苏桥镇苏桥福龙园A区南北大道二支线南面(3号厂房)权证号:永福县房权证苏桥镇字第*号;以及厂房下土地,土地位于:永福县苏桥镇苏桥福龙工业园A区南北大道二支线南面,权证编号:永(苏桥镇)国用(2015)第*号

已诉

4

(略)

梁宝,覃宁BZ*;钟敏BZ*;广西 (略) BZ*;梁建静,陶冬:BZ*

武宣县武 (略) 的土地【不动产权证号:桂(2019)武宣县不动产权第*号】

已诉

5

(略)

梁宝,覃宁BZ*;钟敏BZ*; (略) 小微 (略) BZ*;广西 (略) BZ*;梁建静,陶冬BZ*

/

已诉

6

(略) (略)

(略) 福 (略) DB*;刘新春,姚媛媛,翁祖庆、邬丽华、黄贵兰DB*

(略) (略) 106号之八汇金国际25-8等17处不动产

已诉

7

(略) (略)

(略) 福 (略) DB*;刘新春,姚媛媛,翁祖庆、邬丽华、黄贵兰DB*

(略) (略) 226号汇金1号地下室负一层114等183套不动产

已诉

8

(略) 金 (略)

杜小刚、赵洪杨DB*

位 (略) 16号金沙角二区2-1号商铺,权证号:柳房权证字第D*号,面积:1529.91平方米。

已诉

9

(略)

杜小刚、赵洪杨DB*

(略) 12号盛丰国际1栋2-1号商铺,权证号:柳房权证字第D*号,面积:2349.86平方米。

已诉

10

(略)

杜小刚、赵洪杨DB*,广西新 (略) DB*

位 (略) 16号金沙角二区2-4号商铺,权证号:柳房权证字第*号,面积:2225.43平方米。

已诉

11

(略) (略)

周家坤、蔡杰、周世贵、张超芬/《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4年桂平(保)字0116号、0116-2号]

(略) 西山镇岭头村垌心田自建房,面积574.42㎡; (略) 西山镇新岗村七队自建房,面积176.16㎡; (略) 西山镇新岗村凤凰岭自建房,面积266.28㎡; (略) 桂平镇厢南村园钉厂开发区自建房,面积212.58㎡

已诉

注: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交易所仅就转让委托方已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具体权属情况、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由转让委托方负责解释,意向方可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并自愿全部接受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2.在交易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作为标的债权一并转让。

三、交易规定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人民币*万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有购买本项目的支付能力;

2.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本次转让标的债权项下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2)本次转让标的债权项下的债务人和担保人;(3)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4)受国际制裁的主体;(5)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不接受联合受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交手续

成交签约

竞价成交,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受让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1.支付方式:报价时注明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价高者得。存在同等报价情况,一次性付款优先。

2.支付期限:

(1)一次性付款:在竞价成交并签署《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债权转让价款。

(2)分期付款:在竞价成交并签署《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元整,分期付款时间不超过三年,合同签订日起满12个月内需累计支付价款达到成交价格的38.12%,合同签订日起满24个月内,需累计支付价款达到成交价格的63.62%,合同签订日起满36个月内,需累计支付价款达到成交价格的100%。

3.交易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提交一份原件给交易所,且交易所足额收取其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保 (略) 径退回受让方银行账户。

4.受让方无需缴纳竞价服务费。

标的交割

转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且《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债权转让、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相关过户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产权变更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付清债权转让价款后的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移交全部债权文件。

2、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可采用分户交割方式对债权文件进行移交。根据受让方申请,在经转让方审批后且受让方累计支付完该分户债权资产所对应的债权转让价款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分户债权转让协议》,上述单户资产付款完成后或移交条件达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予以交割。

3、债权转让后其他事项安排:

(1)对于已交割的资产,受让方需于交割完毕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变更手续或其他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协助,但转让方不承担实现上述变更或完成手续的责任。办理过程产生的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2)全部或单户资产交割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如下方式通知义务人: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公证送达方式将涉及的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的事实告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如前述通知方式无法落实的,则采取公告通知的方式通知义务人,公告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其他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 (略) 络竞价的方式征集意向方,若在报名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其中至少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在自由报价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则将于自由报价时间结束后确认交易结果。若在报名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顺延7个工 (略) 站公示征集结果,公示期间可以继续接受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并进行报价,公示期满前无论有无新的意向受让方报名,都将于公示期满后确认交易结果。除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顺延公示外,转让方需同时在广西省级报刊补登竞价公告(公告期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满后,如仍仅有一名投资者报名的, (略) 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报价不低于底价即成交。

2.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向转让方咨询。以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凡参加竞买者均应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权属、瑕疵等现状,仔细阅读《受让申请书》关于已现场勘查咨询的保证条款,确认后再行签署《受让申请书》。

3.债务人、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禁止债权转让。

4、受让方已经对拟受让债权进行了详尽调查,不得以债权存在瑕疵为由主张解除与转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5、在挂牌期间以及成交后至债权转让日期间,拟转让债权产生的新的瑕疵和风险,一并由受让方无条件承受或承担。受让方不得以拟转让债权在挂牌期间及竞价成交后至债权转让日期间产生了新的瑕疵和风险为由,拒绝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或要求调减债权转让价款。

四、交易指南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

1.若在报名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其中至少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在自由报价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自由报价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2日17:30;

2.若在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2日17:30报名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顺延7个工 (略) 站公示征集结果,自由报价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22日+7个工作日17:30;

竞价阶梯:*元/次

意向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㈠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㈡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职业证明材料;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风险提示书及回执原件(签字、盖章);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㈢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㈠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整(1,*,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㈡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㈣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交易服务费足额付清且《债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 (略) 径全额无息退回受让方账户。

㈤未成交者的交易保 (略) 径全额无息返还。

风险披露

1.受让方受让标的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公告(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 (略) 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 (略) 法人、自然人;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在受让方受让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在受让方受让后,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在受让方受让后,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合同附件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5.在挂牌期间以及成交后至债权转让日期间,拟转让债权产生的新的瑕疵和风险,一并由受让方无条件承受或承担。受让方不得以拟转让债权在挂牌期间及竞价成交后至债权转让日期间产生了新的瑕疵和风险为由,拒绝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或要求调减债权转让价款。

6.受让方在参与竞价前要对转让方转让的标的债权进行详尽调查,不得以债权存在瑕疵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7.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

(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10)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12)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14)全部或部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转让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16)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17)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8)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19)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

(20)本次转让债权涉及本息及代垫费用数据来源于 (略) 于2022年9月6日提供的数据反映,目前暂无法确认债务人已还金额及剩余债权金额;

(21)部分债权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有较多涉诉纠纷,存有被执行案件,且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清偿能力有限;

(22)部分债权未查封抵押物,存在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查封以致影响抵押权处置的风险;

(23)部分债权项下抵押物可能存在买卖、租赁、保全查封、使用等情况;

(24)部分债权采取“借新还旧”贷款模式,旧贷款可能会因“借新还旧”归于消灭的风险问题;

(25)《 (略)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2020]16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审理 (略) 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前述规定无法适用后,通过发布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并中断诉讼时效或主张权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建议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通过书面方式向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及担保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及催收通知;

(26)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尚未发现的瑕疵或重大缺陷;

(27)广西宣达*元借款处于无抵押、无担保状态。此外,广西宣达债权项下的抵押 (略) 轮候查封,可能会对抵押物的处置造成一定障碍;

(28)柳州东冠抵押物的登记顺位均为第四顺位,抵押债权人对抵押物拍卖、变卖抵押所得的价款的清偿顺序劣后于顺位在前的债权人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以抵押物处置价款清偿债务的风险;

(29)广西畅磊*元债权项下抵押 (略) 16号金沙角2区203、204、205-1号商铺在办理抵押登记前已出租,目前租赁期限尚未届满,债权人的抵押权不能排除承租人的租赁权,可能对抵押物处置造成一定阻碍;此外,该抵押物已被另案查封,也可能对抵押物处置造成一定阻碍;

(30)柳州通收债权项下 (略) (略) 4号北大阳光1栋1层103号和104号在办理抵押登记前已出租,目前租赁期限尚未届满,债权人的抵押权不能排除承租人的租赁权,可能对抵押物处置造成一定阻碍;

(31)桂平联丰债权项下抵押房产对应土地的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且土地使用权无办理抵押登记的材料,此外,现抵押房产疑似处于使用状态,具体情况不明。因此,抵押房产可能会因土地使用类型(需确定、补缴土地出让金)或为被执行人唯一住处存在一定的处置障碍。另,桂平联丰债权项下抵押人李千崇已死亡,其权利义务应当由其财产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依法承担,有关继承事项或财产份额的情况不明,可能对债权处置造成一定影响。桂平联丰债权起诉时未起诉保证人周世贵、张超芬,保证期间已过,可能会对债权处置造成影响。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五、相关附件下载”中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 (略) 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进行竞价操作,竞价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则视为交易所完成转让方委托业务的终结,后续因债权转让、交割而引起的一切风险、损失由转让方、受让方自行承担,与交易所无关。

受理公示、排斥或异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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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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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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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材料

1受让申请书.doc

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如需).doc

3.债权转让协议(模板).docx

(略) (略) 等7户不良债权资产包转让债权风险提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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