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昌南街2号院7号楼1层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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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昌南街2号院7号楼1层101

北京市昌平区景昌南街2号院7号楼1层101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景昌南街2号院7号楼1层101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昌平区
挂牌价格80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2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24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2.意向受让方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形的,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北交所相关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北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2)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屋交接日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屋交接日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3)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4)受让方自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本标的房产为小区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转让方已取得昌平区商务局出具的《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销售同意函》,受让方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后,自行到昌平区商务局变更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产权人备案;(5)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的相关税费;(6)受让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1%的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和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8)意向受让方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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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景昌南街2号院7号楼1层101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昌平区
挂牌价格80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2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24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2.意向受让方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形的,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北交所相关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北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2)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屋交接日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屋交接日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3)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4)受让方自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本标的房产为小区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转让方已取得昌平区商务局出具的《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销售同意函》,受让方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后,自行到昌平区商务局变更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产权人备案;(5)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的相关税费;(6)受让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1%的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和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8)意向受让方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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