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浦校区闲置房屋及构筑物等资产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浦校区闲置房屋及构筑物等资产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浦校区闲置房屋及构筑物等资产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2-996

挂牌价

人民币*元(第一个5年租期)

登载网站

http://**

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元

标的所在地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日 至**日18时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日 至**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或根据出租人的书面申请,变更挂牌条件后重新挂牌。

一、出租人承诺

我方(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招租标的简介

(一)标的清单

标的

编号

标的名称

面 积

(亩)

挂牌价

(元)

竞价阶梯

(元/次)

交易保证金

(元)

经营范围、租赁要求

备注

1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浦校区闲置房屋及构筑物等资产

143.6

*


10000

*

办学

1.本次招租标的租期为20年,从**日开始计算。

2.本次挂牌价仅为第一个5年租期租金总额(竞租底价),最终租金价格以本次公开竞价产生成交价为准。

3.每次签订租赁合同的期限为5年,后续重新签订合同的事宜见附件《租赁合同》版本。

标的简况

本次招租标的为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浦校区权属的房屋及构筑物,位于合浦县城廉州镇,占地面积143.6亩,具体包括:1.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2014平方米;2.教学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共30997平方米。教学楼1栋、艺术楼1栋、体育馆1栋,以及综合实训大楼和图书馆(图书馆设于综合实训大楼的第一、第二层);3. 生活用房14栋(处),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学生公寓楼六栋(宿舍277间),建筑面积合计13237平方米;食堂、礼堂、车库房(共两层)、公厕、配电房等其他生活用房(设施)八栋(处),合计4763平方米。

备注:1. 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 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交付时如实际建筑面积与招租面积存在差异的,不作为出租人和承租人违约的事由,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出租人决策文件类型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

/

三、交易规定

交易条件

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招租标的用途只限于办学(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办学的类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取得办学许可。承租人不得用于举办幼儿园;禁止用于专门举办类似培训机构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但承租人可根据某个学科老师的专业特长,为承租人的在读学生开办短期某个专项兴趣班。

2.办学周期长,办学周期不少于5年。每次签订租赁合同的期限为5年,本次租赁的租期从**日开始。后续每次签订租赁合同的期限为5年,依照附件《租赁合同》版本约定的条件签订。

3.本次招租的5年租期租金, (略) 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招租底价的基础上以本次招租中所确定的金额为准。

4.本次招租的第一个五年期租金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租金总额的4%。
(2)**日前支付租金总额的4%。
(3)**日前支付租金总额的10%。
(4)**日前支付租金总额的5%。
(5)**日前支付租金总额的15%。
(6)**日前支付租金总额的10%。
(7)**日前支付租金总额的15%。
(8)**日前支付租金总额的12%。
(9)**日前支付租金总额的15%。
(10)**日前支付租金总额的10%。

5.本次招租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以后原则上不再进行公开招租。后续每次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之前, (略) 价格认定中心就当次租赁的价格出具结论(如因机构撤并等原因,该中心的相关职能改为其他部门行使的,以其他相应部门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为准),当次租赁的租金总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价格认定结论不低于本次招租成交金额时,当次租赁的租金总额以该价格认定结论为准;
(2)价格认定结论低于本次招租成交金额时,当次租赁的租金总额以本次招租成交金额为准。

6.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承租人负责校园资产的管理、维修和维护。承租人如需在校园内改扩建租赁物或新建构筑物,必须报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能实施,且租期满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权益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予赔偿或补偿。(上述具体事项见附件《租赁合同》版本)

7.承租人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竞租人资格条件

1.竞租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依法在教育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

2.竞租人须有目前仍在办学的全日制学校(含小学、初中、高中、中职、高职、专科、本科)五年以上(含五年)连续办学的经验,并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须提供相关校区租赁合同、学校章程(或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的章程);目前在校学生花名册;2021年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及2021年的年审报告;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2018至2022年招生文件;

3.竞租人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含各成员担任职务的情况);

4.须提交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拟办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竞租人须提供具有资金1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授信;

7.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成交手续

竞价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成交签约

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持纸质版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须按照附件《租赁合同》版本的条款内容签订,竞租人参与报名竞租,视为已同意附件《租赁合同》版本的条款内容)。

签约地点: (略) 钦南区南珠街道西环南路89号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成交价款

签订合同后,承租人须依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20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直接将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付交易所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转付至出租人的租金收款账户;如转付金额不足200万元的,承租人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支付至出租人指定收款账户,确保履约保证金达到200万元。上述支付给出租人的款项达到200万元后,视为承租人已向出租人支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

出租人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 名: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账 号:*

开户行:广西北 (略) 钦州分行

标的交割

1.交割时限:承租人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达出租人指定账户后,租赁物方能开始移交。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出租人将部分租赁物移交给承租人;**日之前,出租人另行向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将余下租赁物全部移交给承租人。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四、交易指南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日至**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10000 元/次

竞租登记

竞租登记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人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提供目前正在办学的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和法人证书(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提供相关校区租赁合同、学校章程(或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的章程;目前在校学生花名册;2021年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及2021年的年审报告;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2018-2022年招生文件;

(5)提供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含各成员担任职务的情况);

(6)提供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拟办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7)提供具有资金1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

交易所在收到竞租人上传的材料予以初审并提交出租人最终审定后,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竞租人应自由时间截止前30分钟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4.成交后,承租方凭报名时上传E交易系统的纸质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5.注意事项

(1)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整(¥*元),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承租人报名成功、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人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承租人(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足额付清后全额无息返还。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意向承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周老师 0777-*

报名咨询

覃经理 0771-*; 张经理*

咨询时间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材料

1.授权委托书.doc

2.标的照片.zip

3.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zip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项目名称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浦校区闲置房屋及构筑物等资产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2-996

挂牌价

人民币*元(第一个5年租期)

登载网站

http://**

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元

标的所在地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日 至**日18时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日 至**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或根据出租人的书面申请,变更挂牌条件后重新挂牌。

一、出租人承诺

我方(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招租标的简介

(一)标的清单

标的

编号

标的名称

面 积

(亩)

挂牌价

(元)

竞价阶梯

(元/次)

交易保证金

(元)

经营范围、租赁要求

备注

1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浦校区闲置房屋及构筑物等资产

143.6

*


10000

*

办学

1.本次招租标的租期为20年,从**日开始计算。

2.本次挂牌价仅为第一个5年租期租金总额(竞租底价),最终租金价格以本次公开竞价产生成交价为准。

3.每次签订租赁合同的期限为5年,后续重新签订合同的事宜见附件《租赁合同》版本。

标的简况

本次招租标的为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浦校区权属的房屋及构筑物,位于合浦县城廉州镇,占地面积143.6亩,具体包括:1.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2014平方米;2.教学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共30997平方米。教学楼1栋、艺术楼1栋、体育馆1栋,以及综合实训大楼和图书馆(图书馆设于综合实训大楼的第一、第二层);3. 生活用房14栋(处),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学生公寓楼六栋(宿舍277间),建筑面积合计13237平方米;食堂、礼堂、车库房(共两层)、公厕、配电房等其他生活用房(设施)八栋(处),合计4763平方米。

备注:1. 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 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交付时如实际建筑面积与招租面积存在差异的,不作为出租人和承租人违约的事由,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出租人决策文件类型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

/

三、交易规定

交易条件

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招租标的用途只限于办学(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办学的类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取得办学许可。承租人不得用于举办幼儿园;禁止用于专门举办类似培训机构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但承租人可根据某个学科老师的专业特长,为承租人的在读学生开办短期某个专项兴趣班。

2.办学周期长,办学周期不少于5年。每次签订租赁合同的期限为5年,本次租赁的租期从**日开始。后续每次签订租赁合同的期限为5年,依照附件《租赁合同》版本约定的条件签订。

3.本次招租的5年租期租金, (略) 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招租底价的基础上以本次招租中所确定的金额为准。

4.本次招租的第一个五年期租金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租金总额的4%。
(2)**日前支付租金总额的4%。
(3)**日前支付租金总额的10%。
(4)**日前支付租金总额的5%。
(5)**日前支付租金总额的15%。
(6)**日前支付租金总额的10%。
(7)**日前支付租金总额的15%。
(8)**日前支付租金总额的12%。
(9)**日前支付租金总额的15%。
(10)**日前支付租金总额的10%。

5.本次招租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以后原则上不再进行公开招租。后续每次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之前, (略) 价格认定中心就当次租赁的价格出具结论(如因机构撤并等原因,该中心的相关职能改为其他部门行使的,以其他相应部门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为准),当次租赁的租金总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价格认定结论不低于本次招租成交金额时,当次租赁的租金总额以该价格认定结论为准;
(2)价格认定结论低于本次招租成交金额时,当次租赁的租金总额以本次招租成交金额为准。

6.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承租人负责校园资产的管理、维修和维护。承租人如需在校园内改扩建租赁物或新建构筑物,必须报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能实施,且租期满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权益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予赔偿或补偿。(上述具体事项见附件《租赁合同》版本)

7.承租人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竞租人资格条件

1.竞租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依法在教育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

2.竞租人须有目前仍在办学的全日制学校(含小学、初中、高中、中职、高职、专科、本科)五年以上(含五年)连续办学的经验,并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须提供相关校区租赁合同、学校章程(或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的章程);目前在校学生花名册;2021年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及2021年的年审报告;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2018至2022年招生文件;

3.竞租人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含各成员担任职务的情况);

4.须提交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拟办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竞租人须提供具有资金1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授信;

7.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成交手续

竞价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成交签约

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持纸质版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须按照附件《租赁合同》版本的条款内容签订,竞租人参与报名竞租,视为已同意附件《租赁合同》版本的条款内容)。

签约地点: (略) 钦南区南珠街道西环南路89号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成交价款

签订合同后,承租人须依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20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直接将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付交易所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转付至出租人的租金收款账户;如转付金额不足200万元的,承租人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支付至出租人指定收款账户,确保履约保证金达到200万元。上述支付给出租人的款项达到200万元后,视为承租人已向出租人支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

出租人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 名: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账 号:*

开户行:广西北 (略) 钦州分行

标的交割

1.交割时限:承租人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达出租人指定账户后,租赁物方能开始移交。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出租人将部分租赁物移交给承租人;**日之前,出租人另行向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将余下租赁物全部移交给承租人。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四、交易指南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日至**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10000 元/次

竞租登记

竞租登记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人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提供目前正在办学的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和法人证书(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提供相关校区租赁合同、学校章程(或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的章程;目前在校学生花名册;2021年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及2021年的年审报告;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2018-2022年招生文件;

(5)提供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含各成员担任职务的情况);

(6)提供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拟办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7)提供具有资金1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

交易所在收到竞租人上传的材料予以初审并提交出租人最终审定后,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竞租人应自由时间截止前30分钟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4.成交后,承租方凭报名时上传E交易系统的纸质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5.注意事项

(1)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整(¥*元),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承租人报名成功、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人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承租人(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足额付清后全额无息返还。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意向承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周老师 0777-*

报名咨询

覃经理 0771-*; 张经理*

咨询时间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材料

1.授权委托书.doc

2.标的照片.zip

3.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zip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