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上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北安市上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32022SH*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上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上海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23,804.3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三、其他披露内容:1、 (略) (略) (简称“北安上电”)下属两个风力发电项目,分别为:黑龙江北安赵光100MW风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上海电气城东4MW分散式项目。截至目前,两个风力发电项目正在办理的手续和事项如下:(1)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项目验收手续(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3)赵光100MW项目在获取上述相关证明以及完成项目验收后,立即办理不动产权证;(4)正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在确定所需支付税金金额后及时支付,包括:耕地占用税、支付城镇土地使用税、支付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各税费由北安上电支付给政府相关部门,实际金额以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税款凭证记载的金额为准。上述各应取得的手续文件或税务缴纳预计于**日为止办理完毕。2、转让方 (略) 在转让方已知悉的范围内向受让方做出陈述与保证,具体内容详见挂牌附件。3、标的公司贷款采用“统贷统还”模式,转让方为借款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通过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向转让方放款,转让方通过签署《借款合同》、《贷款利率补充协议》及《加速到期补充协议》向标的公司放款。根据《借款合同》及《加速到期补充协议》, (略) 可借款上限为4.8亿,借款期限为**日至股权转让交割当日(以工商局核发准予*方100%股权转让的文件的日期为准),借款利率详见《贷款利率补充协议》。根据《加速到期补充协议》截止至股权转让交割当日,转让方已提供借款42657.*万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4、受让方应具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下列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一、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141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二、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四、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五、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保证金转为违约金,转让方有权扣除,同时意向受让方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六、鉴于本项目债务数额较大,转让方为确定标的企业未来对转让方债务的偿债能力,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递交具备后续承担债务能力的合法有效保证措施,包括不限于:保证金额不低于本项目债务金额的履约保函、资产权属人为意向方或意向方控股法人股东的固定资产抵押、保证金额不低于本项目债务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信息详见本项目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披露。七、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确保标的企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上海 (略) 的字号“上电”,不得继续以上海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之同时,进行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变更、注销等登记。八、意向受让方在项目信息公告期内向联交所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须下载公告内容中的附件《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章页上盖章签字,并按该合同中要求的份数全部递交。《产权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修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的《产权交易合同》视为无效。递交无效《产权交易合同》的意向受让人自动失去受让 |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32022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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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上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上海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23,804.3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三、其他披露内容:1、 (略) (略) (简称“北安上电”)下属两个风力发电项目,分别为:黑龙江北安赵光100MW风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上海电气城东4MW分散式项目。截至目前,两个风力发电项目正在办理的手续和事项如下:(1)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项目验收手续(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3)赵光100MW项目在获取上述相关证明以及完成项目验收后,立即办理不动产权证;(4)正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在确定所需支付税金金额后及时支付,包括:耕地占用税、支付城镇土地使用税、支付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各税费由北安上电支付给政府相关部门,实际金额以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税款凭证记载的金额为准。上述各应取得的手续文件或税务缴纳预计于**日为止办理完毕。2、转让方 (略) 在转让方已知悉的范围内向受让方做出陈述与保证,具体内容详见挂牌附件。3、标的公司贷款采用“统贷统还”模式,转让方为借款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通过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向转让方放款,转让方通过签署《借款合同》、《贷款利率补充协议》及《加速到期补充协议》向标的公司放款。根据《借款合同》及《加速到期补充协议》, (略) 可借款上限为4.8亿,借款期限为**日至股权转让交割当日(以工商局核发准予*方100%股权转让的文件的日期为准),借款利率详见《贷款利率补充协议》。根据《加速到期补充协议》截止至股权转让交割当日,转让方已提供借款42657.*万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4、受让方应具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下列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一、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141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二、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四、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五、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保证金转为违约金,转让方有权扣除,同时意向受让方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和风险。六、鉴于本项目债务数额较大,转让方为确定标的企业未来对转让方债务的偿债能力,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递交具备后续承担债务能力的合法有效保证措施,包括不限于:保证金额不低于本项目债务金额的履约保函、资产权属人为意向方或意向方控股法人股东的固定资产抵押、保证金额不低于本项目债务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信息详见本项目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披露。七、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确保标的企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上海 (略) 的字号“上电”,不得继续以上海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之同时,进行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变更、注销等登记。八、意向受让方在项目信息公告期内向联交所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须下载公告内容中的附件《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章页上盖章签字,并按该合同中要求的份数全部递交。《产权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修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的《产权交易合同》视为无效。递交无效《产权交易合同》的意向受让人自动失去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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