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油脂(菏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35T/H燃煤链条锅炉及附属设备)-挂牌披露
中粮油脂(菏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35T/H燃煤链条锅炉及附属设备)-挂牌披露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2SH*-3 |
---|---|
项目名称 | 中粮油脂(菏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35T/H燃煤链条锅炉及附属设备)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中粮油脂(菏泽)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13.33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包含增值税。(一)瑕疵事项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本报告未发现瑕疵事项。(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本报告未发现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三)重大期后事项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之后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发生的重大事项。本报告无重大期后事项。(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2、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3、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4、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6、报废设备金属含量及重量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报废设备的材质及质量的核实,以在未来处置时,报废资产的实际称重重量为准7、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8、本次评估价值含增值税,不考虑拆除、运费等相关费用,特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2SH*-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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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粮油脂(菏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35T/H燃煤链条锅炉及附属设备)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中粮油脂(菏泽)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13.33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包含增值税。(一)瑕疵事项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本报告未发现瑕疵事项。(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本报告未发现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三)重大期后事项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之后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发生的重大事项。本报告无重大期后事项。(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2、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3、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4、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6、报废设备金属含量及重量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报废设备的材质及质量的核实,以在未来处置时,报废资产的实际称重重量为准7、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8、本次评估价值含增值税,不考虑拆除、运费等相关费用,特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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