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景园小区A区架空层AP-051号车位(国资监测编号GR2022HN1001657)
富景园小区A区架空层AP-051号车位(国资监测编号GR2022HN1001657)
项目名称 | 富景园小区A区架空层AP-051号车位 | 项目编号 | N0124FC*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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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71362.00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湖南中 (略) | |||||||||||||||||||||||||||||||||||||||||||||||||
转让底价(元) | 71362.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湖 (略)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兴湘 (略) |
特别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无权属证书。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中天华资评报字[2022]092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3、上述车位使用权转让仅面向富景园小区业主,交付使用时间为**日。4、成交后如遇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改革政策因素或司法查封等特殊原因,转让方可以收回标的车位,解除合同,且毋须对受让方进行任何补偿,但应及时通知受让方。转让方、受让方互不承担责任。转让方除无息退还受让方所交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外,不承担其他责任。5、本次标的资产不能办理权证登记手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富景园小区业主(办理意向报名手续时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或车位购买合同)。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受让方需在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协议成交确认书》,并于该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买受人(即最高报价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买受人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单》或《拍卖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订成交确认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在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资产交付过程中所需各种费用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3、车位交付使用时,受让方须先到 (略) 办理相关手续。 4、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挂牌(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如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会于**日下午15:00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举行。 注:如出现拍卖会改期,拍卖会安排以相应的拍卖公告为准。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肖先生:* 看房需提前一天预约,只工作日看车位。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章程 6.受让决议 7.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复(国资) 8.《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以湖南联交所通知为准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4‰;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线下拍卖的方式,报价最高者被确定为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3.2%。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湖南联交所:周先生:* (略) 拍卖行:欧阳先生:* |
咨询电话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湖南联交所:周先生:* (略) 拍卖行:欧阳先生:*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富景园小区A区架空层AP-051号车位 | 项目编号 | N0124FC*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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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71362.00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湖南中 (略) | |||||||||||||||||||||||||||||||||||||||||||||||||
转让底价(元) | 71362.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湖 (略)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兴湘 (略) |
特别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无权属证书。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中天华资评报字[2022]092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3、上述车位使用权转让仅面向富景园小区业主,交付使用时间为**日。4、成交后如遇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改革政策因素或司法查封等特殊原因,转让方可以收回标的车位,解除合同,且毋须对受让方进行任何补偿,但应及时通知受让方。转让方、受让方互不承担责任。转让方除无息退还受让方所交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外,不承担其他责任。5、本次标的资产不能办理权证登记手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富景园小区业主(办理意向报名手续时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或车位购买合同)。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受让方需在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协议成交确认书》,并于该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竞买)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买受人(即最高报价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买受人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单》或《拍卖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订成交确认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在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资产交付过程中所需各种费用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3、车位交付使用时,受让方须先到 (略) 办理相关手续。 4、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挂牌(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如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会于**日下午15:00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举行。 注:如出现拍卖会改期,拍卖会安排以相应的拍卖公告为准。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肖先生:* 看房需提前一天预约,只工作日看车位。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章程 6.受让决议 7.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复(国资) 8.《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以湖南联交所通知为准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4‰;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线下拍卖的方式,报价最高者被确定为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价的3.2%。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湖南联交所:周先生:* (略) 拍卖行:欧阳先生:* |
咨询电话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湖南联交所:周先生:* (略) 拍卖行:欧阳先生:*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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