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b1689b0ebd47bfb34b1d3396ead92f)泸州云龙机场空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务用车处置(川EB14J3)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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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b1689b0ebd47bfb34b1d3396ead92f)泸州云龙机场空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务用车处置(川EB14J3)竞价公告

泸州云龙机场 (略) 公务用车处置(川EB14J3)
标的名称泸州云龙机场 (略) 公务用车处置(川EB14J3)
项目编码GR2022SC* 挂牌价格2.66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车辆信息见明细表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0.05万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资产概况

附件2:机动车类资产概况明细表


资产信息表(机动车类)

标的名称

泸州云龙机场 (略) 公务用车处置(川EA63X7、川EB14J3、川EB24J7、川EX0502、川EX0568)

品牌/车型

小型普通客车/哈佛牌CC6472RM00

车牌号

川EB14J3

车身

4681*1827*1710

车身颜色

行驶公里数

61021KM

上牌地区

泸州

变速箱

自动

排量

2.0T

排放标准

国5

购置日期

2016-12

注册日期

2016-12

保险到期日

脱保

年检到期日

2022-12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LGWEF4A59GF*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起拍价26600.00元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0.05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 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泸州云龙机场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0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江阳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二单元3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苏科
注册资本119,9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T
批准单位名称泸州云龙机场 (略)
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日)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泸云龙机场阅〔2022〕10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 2.66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委估车辆之一:为泸州云龙机场 (略) 拥有的小型普通客车猎豹牌LBA6482LQ4、车牌号码川EA63X7;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LN86DDBF8GA*;车身为绿色,初次登记日期**日。现停靠 (略) 地下车库内,至评估基准日车辆已闲置约1年,可启动(公务用车), 外观无明显刮擦、碰撞痕迹,布面座椅,积灰,霉斑明显,轮胎气压低,行驶里程为61236公里,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维护较差、车况整体较差;

委估车辆之二:为泸州云龙机场 (略) 拥有的小型普通客车/哈佛牌CC6472RM00;车牌号:川EB14J3;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LGWEF4A59GF*;车身为白色,初次登记日期**日。现停靠 (略) 地下车库内,至评估基准日车辆正常使用中(公务用车),外观正面车牌下碰撞痕迹明显,碰撞处表面开裂,未提供车辆碰撞后的整车检测资料,车身其余部分无明显刮擦、碰撞痕迹,内饰布艺座椅,积灰,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可正常使用,行驶里程61021公里,车辆维护一般、车况整体一般。

委估车辆之三:为泸州云龙机场 (略) 拥有的小型普通客车/长安牌SC6469C4:车牌号:川EB24J7;发动机号码:G96D*:车辆识别代号:LS4ASE2W1GJ*:车身为浅灰色,初次登记日期**日。现停靠于酒城

(略) 地下车库内,至评估基准日车辆正常使用中(公务用车),外观无明显刮擦、碰撞痕迹,内饰皮质座椅,皮面掉漆,磨损明显,常规维护,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行驶里程82028公里,车辆维护一般、车况整体一般。

委估车辆之四:为泸州云龙机场 (略) 拥有的小型普通客车/长城牌CC6461KM2C;车牌号码川EX0502:发动机号码:SMR3365;车辆识别代号:LGWFF5A50DB*:车身为黑色,初次登记日期**日。现停靠 (略) 地下车库内,至评估基准日闲置约半年以上,可启动(公务用车),外观无明显刮擦、碰撞痕迹,内外积灰,布面座椅,霉斑明显,轮胎气压低,维护较差,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行驶里程约*万公里,车辆维护一般、车况整体一般。

委估车辆之五:为泸州云龙机场 (略) 拥有的小型普通客车/昂科雷FWD5GAKR7ED:车牌号码川EX0568:发动机号码:LLT4CJ*;车辆识别代号:5GAKR7ED7CJ*:车身为棕色,初次登记日期**日。现停靠 (略) 地下车库内,至评估基准日车辆闲置约1.5年以上,可启动;(公务用车),外观无明显刮擦、碰撞痕迹,皮质座椅,内饰积灰,霉斑明显,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维护一般,车况整体一般。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处置的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处置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此次评估结论的评估价值及转让价格均为含税价值。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时需自行查验实物,知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和重大信息。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完成后,交易标的责任和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性能、安全等)与转让方无关。

四、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五、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充分了解车辆信息及落户地的法律法规,承担落户风险及车辆的检测保险、二手车交易税费、过户等相关费用。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六、本次车辆转让并交付前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转让并交付后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营运费、运管费等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七、若标的成功受让后,因各种原因不能过户,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并在过户过程中,如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交强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交易标的过户给受让方后,受让方所支付的全部交易款项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

八、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九、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纳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账户,由转让方处置。

十、转、受让双方应共同配合,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受让方缴纳全部转让价款后,无转让方原因造成拖延情况下,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手续。

十一、受让方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在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扣除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西南联交所收到受让方交易价款并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二、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实际成交价向受让方开具发票(普票)。

十三、看车地址: (略) 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交投大楼地下车库;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

十四、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0.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车辆登记证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车辆行驶证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保险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清单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泸州云龙机场 (略) 公务用车处置(川EB14J3)
标的名称泸州云龙机场 (略) 公务用车处置(川EB14J3)
项目编码GR2022SC* 挂牌价格2.66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车辆信息见明细表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0.05万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资产概况

附件2:机动车类资产概况明细表


资产信息表(机动车类)

标的名称

泸州云龙机场 (略) 公务用车处置(川EA63X7、川EB14J3、川EB24J7、川EX0502、川EX0568)

品牌/车型

小型普通客车/哈佛牌CC6472RM00

车牌号

川EB14J3

车身

4681*1827*1710

车身颜色

行驶公里数

61021KM

上牌地区

泸州

变速箱

自动

排量

2.0T

排放标准

国5

购置日期

2016-12

注册日期

2016-12

保险到期日

脱保

年检到期日

2022-12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LGWEF4A59GF*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起拍价26600.00元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0.05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 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泸州云龙机场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0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江阳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二单元3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苏科
注册资本119,9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T
批准单位名称泸州云龙机场 (略)
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日)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泸云龙机场阅〔2022〕10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 2.66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委估车辆之一:为泸州云龙机场 (略) 拥有的小型普通客车猎豹牌LBA6482LQ4、车牌号码川EA63X7;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LN86DDBF8GA*;车身为绿色,初次登记日期**日。现停靠 (略) 地下车库内,至评估基准日车辆已闲置约1年,可启动(公务用车), 外观无明显刮擦、碰撞痕迹,布面座椅,积灰,霉斑明显,轮胎气压低,行驶里程为61236公里,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维护较差、车况整体较差;

委估车辆之二:为泸州云龙机场 (略) 拥有的小型普通客车/哈佛牌CC6472RM00;车牌号:川EB14J3;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LGWEF4A59GF*;车身为白色,初次登记日期**日。现停靠 (略) 地下车库内,至评估基准日车辆正常使用中(公务用车),外观正面车牌下碰撞痕迹明显,碰撞处表面开裂,未提供车辆碰撞后的整车检测资料,车身其余部分无明显刮擦、碰撞痕迹,内饰布艺座椅,积灰,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可正常使用,行驶里程61021公里,车辆维护一般、车况整体一般。

委估车辆之三:为泸州云龙机场 (略) 拥有的小型普通客车/长安牌SC6469C4:车牌号:川EB24J7;发动机号码:G96D*:车辆识别代号:LS4ASE2W1GJ*:车身为浅灰色,初次登记日期**日。现停靠于酒城

(略) 地下车库内,至评估基准日车辆正常使用中(公务用车),外观无明显刮擦、碰撞痕迹,内饰皮质座椅,皮面掉漆,磨损明显,常规维护,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行驶里程82028公里,车辆维护一般、车况整体一般。

委估车辆之四:为泸州云龙机场 (略) 拥有的小型普通客车/长城牌CC6461KM2C;车牌号码川EX0502:发动机号码:SMR3365;车辆识别代号:LGWFF5A50DB*:车身为黑色,初次登记日期**日。现停靠 (略) 地下车库内,至评估基准日闲置约半年以上,可启动(公务用车),外观无明显刮擦、碰撞痕迹,内外积灰,布面座椅,霉斑明显,轮胎气压低,维护较差,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行驶里程约*万公里,车辆维护一般、车况整体一般。

委估车辆之五:为泸州云龙机场 (略) 拥有的小型普通客车/昂科雷FWD5GAKR7ED:车牌号码川EX0568:发动机号码:LLT4CJ*;车辆识别代号:5GAKR7ED7CJ*:车身为棕色,初次登记日期**日。现停靠 (略) 地下车库内,至评估基准日车辆闲置约1.5年以上,可启动;(公务用车),外观无明显刮擦、碰撞痕迹,皮质座椅,内饰积灰,霉斑明显,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维护一般,车况整体一般。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处置的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处置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此次评估结论的评估价值及转让价格均为含税价值。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时需自行查验实物,知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和重大信息。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完成后,交易标的责任和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性能、安全等)与转让方无关。

四、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五、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充分了解车辆信息及落户地的法律法规,承担落户风险及车辆的检测保险、二手车交易税费、过户等相关费用。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六、本次车辆转让并交付前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转让并交付后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营运费、运管费等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七、若标的成功受让后,因各种原因不能过户,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并在过户过程中,如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交强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交易标的过户给受让方后,受让方所支付的全部交易款项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

八、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九、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纳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账户,由转让方处置。

十、转、受让双方应共同配合,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受让方缴纳全部转让价款后,无转让方原因造成拖延情况下,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手续。

十一、受让方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在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扣除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西南联交所收到受让方交易价款并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二、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实际成交价向受让方开具发票(普票)。

十三、看车地址: (略) 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交投大楼地下车库;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

十四、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0.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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