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家子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32022GX2000051)
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家子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32022GX2000051)
标的名称 | 广西宏桂 (略) 7家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BBWCQJY20-543(3)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XX/XX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2/XX/XX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一个周期(5个工作日),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 |
标的企业一
标的情况 | 标的企业一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华西路29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李慧民 | ||
成立时间 | **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3470.31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15T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租赁经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农副土特产品(除粮油)、轻工工艺、服装纺织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日用百货的销售;商铺和仓库租赁,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截至**日,在职员工0人,劳务派遣6人,离退休人员94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宏桂 (略) | 10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0.11 | -101.63 | -135.8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136.87 | 5008.61 | 3128.26 | |||
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10/31 | 46.72 | 3.92 | 3.9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122.05 | 4989.87 | 3132.18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8/31 | 38.65 | 0.39 | 0.3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052.06 | 4864.18 | 3187.88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金正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报告书号 | 金正评报字(2021)第1106号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宏桂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8451.63 | 4864.18 | 3587.4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587.45 |
标的企业二
标的情况 | 标的企业二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青秀区民主路9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家健 | ||
成立时间 | **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366.19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41U | 所属行业 | 农业机械批发 | ||
经营范围 | 机电产品、粮油机械设备及零配件、金属材料、化工建材、粮食批发、饲料的购销;煤炭、矿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截至**日,在职员工1人,退休人员3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宏桂 (略) | 10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19 | 15.44 | 0.1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98.94 | 9.12 | 589.82 | |||
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10/31 | 0.04 | 32.16 | 32.3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30.26 | 8.12 | 622.14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8/31 | 0.04 | 80.19 | 80.3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78.35 | 3.41 | 674.94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金正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报告书号 | 金正评报字(2022)第1104号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宏桂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009.38 | 3.41 | 1005.9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05.97 |
标的企业三
标的情况 | 标的企业三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汇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北大北路16号内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莫辉 | ||
成立时间 | **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70.6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02A | 所属行业 | 其他仓储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服装制造;羽毛(绒)及制品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截至**日,在职员工0人,离退休人员0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宏桂 (略) | 10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8.42 | 10.44 | 13.2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18.93 | 266.07 | 552.86 | |||
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10/31 | 28.34 | 25.23 | 24.5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43.63 | 266.20 | 577.43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8/31 | 26.18 | 15.33 | 14.88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35.06 | 267.34 | 567.72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金正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报告书号 | 金正评报字(2022)第1103号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宏桂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275.16 | 267.34 | 1007.8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07.82 |
标的企业四
标的情况 | 标的企业四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轻工业对外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青秀区建政路49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陈俊 | ||
成立时间 | **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488.6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47N |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电力电子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工艺美术品及藏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截至**日,在职员工0人,退休人员9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宏桂 (略) | 10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2.65 | -65.05 | -88.6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78.81 | 213.17 | 365.64 | |||
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10/31 | 6.96 | 0.98 | 0.1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84.11 | 201.07 | 383.04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8/31 | 5.98 | 1.23 | 0.3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85.11 | 201.83 | 383.28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金正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报告书号 | 金正评报字(2022)第1107号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宏桂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638.83 | 201.83 | 437.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37.00 |
标的企业五
标的情况 | 标的企业五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青秀区民族大道55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卢瑶 | ||
成立时间 | **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762.84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000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租赁经营 | ||
经营范围 | 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房地产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截至**日,在职员工0人,离岗人员2人,退休人员34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宏桂 (略) | 10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59.99 | -3.46 | -6.8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716.27 | 1152.39 | 2563.88 | |||
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10/31 | 134.25 | 111.93 | 110.6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729.14 | 1054.60 | 2674.54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8/31 | 119.45 | 97.47 | 96.2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720.15 | 961.55 | 2758.59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金正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报告书号 | 金正评报字(2022)第1105号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宏桂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4656.24 | 961.55 | 3694.6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694.69 |
标的企业六
标的情况 | 标的企业六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青秀区长堽路96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农欢欢 | ||
成立时间 | **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53.12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6J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租赁经营 | ||
经营范围 | 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房屋租赁、土地租赁;通用煤专设备、二类机电和配件、钢材、水泥、有色金属、矿用五金交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截至**日,在职员工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21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宏桂 (略) | 10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50.33 | -154.71 | -152.6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95.70 | 460.82 | 434.88 | |||
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10/31 | 119.11 | 82.85 | 82.6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64.60 | 344.10 | 517.51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8/31 | 103.55 | 68.17 | 67.9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55.43 | 347.97 | 507.46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金正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报告书号 | 金正评报字(2022)第1102号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宏桂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3308.62 | 347.97 | 2960.6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960.65 |
标的企业七
标的情况 | 标的企业七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汇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江南区白沙大道28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刘鹏 | ||
成立时间 | **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441.64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78L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经营范围 | 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汽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修理、维护与租赁;保险代理服务;汽车展览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房地产租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截至**日,在职员工0人,离退休人员78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宏桂 (略) | 10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1.88 | 727.1 | 524.1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581.77 | 1046.46 | 1535.31 | |||
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1/31 | 6.68 | 6.49 | 6.4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573.54 | 1204.66 | 1368.87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1/11/30 | 135.24 | -7.67 | 28.1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740.77 | 1113.16 | 1627.61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天华资产土地房 (略) | 评估报告书号 | 广天华评报字(2022)第004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1/30 | 核准(备案)号 | 广西宏桂 (略) 关于核准广西宏桂 (略) 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广西汇 (略)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结果的批复(宏桂复〔2022〕 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宏桂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6030.39 | 1930.43 | 4099.9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099.96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宏桂 (略) (简称“汇望公司”或“转让方”)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兴宁区民主路18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5NH4JH06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广西宏桂 (略) 董事会会议纪要(2020年第10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广西宏桂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广西宏桂 (略) 关于同意广西宏桂 (略) 8家子公司100%股权资产整体转让方案的批复(宏桂复〔2020〕238号)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质取得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之3.债权债务”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放弃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详见附件4.七家子公司房产及土地明细。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明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标的企业介绍: 标的企业一:广西 (略) 广西 (略) 注册资本3470.31万元。 (略) 实缴出资3,470.31万元,持股比例100%,其他情况: (1)泉布公司名下房地产所涉土地均为划拨土地,受让方拟对外转让房地产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2)2019年, (略) 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略) 西乡塘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略) (略) (泉布公司前身,下称南宁仓储)签订《 (略) 华西路29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及两份《 (略) 华西路29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补充协议书》(以下合称《补偿协议书》),对南宁仓储(泉布公司)名下华西路29号划拨仓储用地(面积18415.6平方米,土地证号:南宁国用〔1998〕字第*号)上所有建筑物进行征收,补偿总额131,582,970.57元,目前已收到补偿款55,290,760元,仍有76,292,210.57元未收到。 (3)截至**日, (略) 5,908.49元。 (4)截至**日, (略) 款项15,042,719.35元。 (5)截至**日,广 (略) 欠泉布公司款项666,668.00元。 (6) (略) (略) (略) 的投资( (略) ),文安公司成立于**日,注册资本2,200,000.00元,广西壮族 (略) 出资额1,980,000.00元(出资比例90%), (略) (略) (为泉布公司的前身)出资额220,000.00元(出资比例10%)。2002年9月股 (略) 的经营, 2004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预计该投资难以回收。 (7)广西 (略) 原名 (略) (略) ,2020年8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为现用名。截至**日,其名下的房产及土地仍登记 (略) (略) 名下,尚未办理变更登记。 标的企业二:广西 (略) 广西 (略) 注册资本366.19万元。 (略) 实缴出资366.19万元,持股比例100%,其他情况: (1)截至**日, (略) 款项100,000.00元。 (2)广西 (略) 原名为广西壮 (略) ,2020年6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为现用名。 标的企业三: (略) 汇 (略) (略) (略) 注册资本695.7万元。 (略) 实缴出资695.7万元,持股比例100%,其他情况: (1)美之达公司名下房地产所涉土地均为划拨土地,受让方拟对外转让房地产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2)截至**日,美之达公司欠广西 (略) 款项1,110,250.69元。 (3)截至**日, (略) 款项2,150,000元。 (4) (略) 汇 (略) 原名 (略) (略)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为现用名。截至**日,其名下的房产及土地仍登记 (略) (略) 名下,尚未办理变更登记。 标的企业四:广西轻工业对外 (略) 广西轻工业对外 (略) ,注册资本488.6万元。 (略) 实缴出资488.6万元,持股比例100%,其他情况: (1)截至**日, (略) 款项458,282.38元。 (2)广西轻工业对外 (略) 原名为广西轻工业 (略) ,2020年7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为现用名。 (3)轻工业公司9项房 (略) 青秀区建政路4 (略) 内,房产所占用土地使用权人为自治区工信厅。9项房产已列入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 标的企业五:广 (略) 广 (略) 注册资本2762.84万元。 (略) 实缴出资2,762.84万元,持股比例100%,其他情况: (1)新明望公司名下房产所涉土地均为划拨土地,受让方拟对外转让房产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2)**日,广西壮族自 (略) (新明望公司前身, (略) )与广西纺织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签订《广西纺织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和 (略) 重新明确划分土地使用权的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共 (略) 民族大道55号1557.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略) 占70.59%(1099.5平方米)。 (3)截至**日, (略) 款项1,488,420元。 (4)广 (略) 原名为广西壮族自 (略) ,2018年11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为现用名。 标的企业六: (略) (略) 注册资本553.12万元。 (略) 实缴出资553.12万元,持股比例100%,其他情况: (1)长柳公司(原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名下房产所涉土地均为划拨土地,受让方拟对外转让房地产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2) (略) 柳石路330号划拨仓库用地(土地面积95.6m2,土地证号:桂〔2021〕柳州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证所载 (略) 柳州仓库。 (3) (略) 长堽路96号综合楼(房产证号:邕房权证字第*~*号)、 (略) 长堽路96号住宅(房产证号:邕房权证字第*号)、 (略) 柳石路330号综合楼(房产证号:桂〔2016〕 (略) 不动产权第*~*号、桂〔2016〕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柳石路330号培训教学楼(房产证号:柳房权证字第A*号)等,房产权利人仍登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名下。 (略) 柳石路330号住宅(房产证号:桂(2021) (略) 不动产权第*~61号), (略) 柳州仓库名下。 (4) (略) 长堽路96号划拨仓储用地(土地证号:南宁国用〔2002〕字第*号)、 (略) 柳石路330号划拨仓储用地(土地证号:桂〔2016〕 (略) 不动产权第*号),土地权利人仍登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名下。 (5) (略) 柳石路330号1号、2号、3号仓库(面积合计798.04㎡)无产权证, (略) 对外出租。 (6)**日,长柳公司与广西柳江 (略) (下称柳银村镇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将综合办公楼1~6层作为抵押物, (略) 、 (略) 、瓦房店冶金轴承 (略) 三家企业提供1200万元的担保,**日,柳银村镇银行与三家企业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总额1197万元,由于三家企业没有按期偿还银行借款,柳银村镇银行于2021年8月 (略) 柳 (略) 提起诉讼。 2021年12月, (略) 柳 (略) 下达(2021)桂0206民初3108号~3110号民事判决书, (略) 用于抵押的综合办公楼1~6层不动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总额1200万元范围内优先清偿被担保人所欠柳银村镇银行债务,长柳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 (略) 追偿。2022年4月, (略) (略) 下达2022)桂02民终1789号~1791号民事判决书, (略) 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10月, (略) 下达(2022)桂0206执2735~2737号执行通知书, (略) 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是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共计1175.8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等;二是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案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三是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该抵押物被拍卖或出售用于偿还借款本息后还有余款,受让方需将余 (略) 。根据判决,长柳的房产被拍卖后,长柳已承担抵押责任,受让方可向借款人等追偿。 (7)截至**日, (略) 1,417,851.84元。 (8)截至**日,广西 (略) 欠长柳公司款项945,675元。 (9) (略) 原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2018年11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为现用名。 标的企业七:广西汇 (略) 广 (略) (以下简称“万之禾”)原名为广西壮族自 (略) ,注册资本1441.64万元。 (略) 实缴出资1441.64万元,持股比例100%,其他情况: (1)万之禾公司名下房地产所涉土地均为划拨土地,受让方拟对外转让房地产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2)广西桂之杰 (略) 承租的部分建筑物为其出资建设,租期至**日(房屋在租赁期满后,广西桂之杰 (略) 如果不再继续承租,则房 (略) ),详见双方租赁协议。 (3)**日,广西壮族自 (略) (万之禾公司前身, (略) )与广西森 (略) ( (略) )签订《委托代建合同书》, (略) (略) 白沙大道32号的危旧房改住房(第4、5栋职工房改房)改造项 (略) 负责开发建设。代建项目范围和内容包括:动迁工作、项目改造方案、资金筹措、危旧房鉴定、规划报批、勘察设计、工程报建、缴纳规费、拆迁安置、危旧房拆除、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房产证、个人土地证办理等内容。代 (略) 承担。合同约定,由于房改住房产权人不同意项目改造或因政策原因使代建工作无法进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目前该项目实际已经无法推进,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业 (略) 继续推进项目;二是项目立项和报建期限已经超期。已经同意签订安置协议的部分业主也表示反悔,已搬迁出去的业主已经返迁旧居。 (4)万之禾公司职工经济补偿金共计1,315,969.34元。截止2022年 1 月31日,汇望公 (略) 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1,315,969.34元。 (5)2020年10月,万之禾公司职工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待岗生活费, (略) 支付其从1996年12月至2020年10月共计23年10个月生活费共*元。**日南宁劳人仲字〔2021〕第3024号仲裁裁决书,对吴伟的仲裁请求不予以支持。**日, (略) 江 (略) 民事判决书(2021)桂0105民初11370号,判决驳回原告吴伟全部诉讼请求。 (6)2020年10月,万之禾公司职工管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待岗生活费, (略) 支付其从1996年4月至2020年10月共计24年6个月生活费共*元。**日南宁劳人仲字〔2021〕第3025号仲裁裁决书,对管建洪的仲裁请求不予以支持。**日, (略) 江 (略) 民事判决书(2021)桂0105民初10971号,判决驳回原告管建洪全部诉讼请求。 (7)**日,万之禾公 (略) 江 (略) 传票,公司退 (略) 赔偿损失共计78644元。该案定于**日开庭。**日, (略) 江 (略) 民事判决书((2021)桂0105民初6176号)驳回原告李品成全部诉讼请求。 (8)** 日, (略) 签订《内部借款协议 》, (略) 向汇望公司借款300万元,年利率5%,借款期限3 年。2021年5月 31 日,汇望公司将300万 (略) 账户。**日,万之禾公司归还广西宏桂 (略) 借款本金35万元。截至**日,万之禾公司未归还该项借款本金余额为265万元。 (9)广西汇 (略) 原名为广西壮族自 (略) ,2019年12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为现用名。 3.《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4.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如下,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标的企业一:广西 (略) (1)截止报告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名下的华西路52号1栋宿舍及其所占土地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建筑物中金鸡仓库、金鸡简易仓库、金鸡宿舍等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本次评 (略) 所有,委估房屋建筑物的面积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数据为准。 (2) (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西乡塘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于**日签订的《 (略) 华西路29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纯货币补偿)》及补充协议书,补偿金额为131,292,210.57元,华西路29号宗地已于**日整体移交,包括宗地上附着物固定资产。截止**日,已收到补偿款56,800,000.00元,尚有74,492,210.57元未收回,本次评 (略)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的拆迁补偿款以应收本金加利息确定评估价值。 (3)屋建筑物第中金鸡仓库、金鸡简易仓库、金鸡宿舍等为借用铁道局在金鸡村的土地修建的建筑物,本次评估按建筑物的正常耐用年限及实地勘察到的建筑物状况确定成新率,不考虑期后铁道局收回土地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4)泉布公司总共出资160,000.00元 (略) (略) ,投资日期为2004年7月,持股比例5%,项目期间的利息并入股本参与分红。泉布公司未能提供与该项目运营状况有关的任何资料,该投资款收回可能性较小,故本次评估值为零。 (5)被评估单位**月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尚未缴纳,如应交税费期后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数不符,应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数为准。 标的企业二:广西 (略) (1)1995年 (略) (略) 向通达公司短期借款16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欠100万元。该笔款项预计风险损失100%。 (2)2014 (略) 与 (略) (略) 高石乡鸿达煤矿(以下简称“鸿达煤矿”)开展煤矿联营业务。截至评估基准日,鸿达煤矿尚欠联营款本金160万元、利息331.1229万元,其中144万元分红或利息款已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体现,该数据未考虑尚欠利息款项产生的利息。 (3)2014 (略) (略) 益林农副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凭祥益林经营部”)共同经营淀粉业务,通达物资出资联营款本金800万元,至联营期限止,仅收回400万元。因凭祥益林经营部经营亏损,无法按约定偿还剩余联营款本金400万元,于**日与通达物资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日前结清联营款本金及应付分红款。由于鸿达煤矿未能按约定偿还凭祥益林经营部的500万元借款,凭祥益林经营部无法偿还欠通达物资的本金及分红款,凭祥益林经营部负责人于**日与通达物资签订还款承诺书,承诺将其在鸿达煤矿的出借款500 (略) 联营款及应付分红的保证款项。鸿达煤矿年产30万吨新井已建成投产,预计2023年可收回该款项。 (4)**日广西 (略) (以下简称“桂海公司”)向通达物资借款700万元, (略) 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尚欠本金520万元未归还。通达物资于20 (略) 提起诉讼, (略) 偿还通达物资所欠本金及利息,桂海公司无力偿还。通 (略) 投资入股 (略) (以下简称“永恒公司”)的股权(股本金213万元)进行执行, (略) (略) 已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永恒公司因无力偿还借款被起诉,目前暂时无法执行。 为早日收回欠款,通达物资于2015年 (略) 签订《联营协议书》共同开展联营业务,通达物资出资联营款本金300万元,由桂海 (略) (略) 进行煤 (略) 。 (略) 出现亏损,无力支付供给的原煤款,联营款本金预计难以收回。 (略) 的520万元欠款和300万元联营款预计难以收回,本次评估预计风险损失100%。 标的企业三:广西汇 (略) (1)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名下的车间及其所占土地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建筑物中北大北路16号B区1-1栋及北大北路16号B区1-2栋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本次评估假设产权为被评估单位所有。 (2)委估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略) 北 (略) 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广西宏桂 (略) 已于**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拟订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尚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相关资料,征收补偿金额为1,026.90万元,本次评估征收补偿金额计算评估值。 (3)被评估单位**月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尚未缴纳,如应交税费期后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数不符,应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数为准。 标的企业四:广西轻工业对外 (略) (1)原租户广 (略) (略) (略) 青秀区建政路49号综合楼一层103、104铺面,因广 (略) 在合同期满前退租,轻工业公司未退还租赁保证金,广 (略) 向广西壮族 (略) 青 (略) 轻工业公司提起诉讼, (略) 全额退还保证金4,000元。该案件案号:(2022)桂0103民初553号,已于**日民事一审开庭,目前尚未判决。 (2)轻工业公司共出资350,000.00元投资广西轻工北海高新技术工业园,除财务转账资料外,轻工业公司未能提供与该项目运营状况有关的任何资料,该投资款收回可能性较小,本次评估值为零。 (3)审计结果中应交税费项目未包含被评估单位**月应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本次评估应交税费以核实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若与日后税务稽查结果不一致,以税务稽查数为准。 (4)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未分配利润为-1,225,942.07元,为企业历史年度经营亏损,扣除评估增值后的余额为-688,705.54元,该项损失发生后5年内可在以后年度税前弥补,本次评估不考虑以后年度可弥补亏损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标的企业五:广 (略) (1)新明望公司与租户陈真禄因租赁合同纠纷产生法律诉讼,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民事判决书(2022)桂民终519号,判决陈真禄支付拖欠的租金、水电费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评估基准日)合计297,886.77元。该案件涉及的金额未在账上反映,本次作为表外资产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体现。 (2)新明望公司 (略) (略) (以下简称“华奥教育”)因拖欠租金、水电费等造成合同违约,拖欠租金、水电费、违约金合计约60万元,新明望公司于2021年8月对华奥提起诉讼,该案件于**日民事一审开庭,目前尚未判决。该案件涉及的金额未在应收账款科目体现,本次评估不考虑未决诉讼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3)投资性房地产中新竹路23号3栋2单元217号房存在扩建,扩建面积为25.38㎡,扩建部分未办理产权证;房屋建筑物中车棚未办理产权证,建筑面积为23.10㎡,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数据为准,评估人员仅做复核性测量。 (4)审计结果中应交税费项目未包含被评估单位**月应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本次评估应交税费以核实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若与日后税务稽查结果不一致,以税务稽查数为准。 标的企业六:广 (略) (1)房屋建 (略) 仓库库房--柳石路330号1号仓库和柳石路330号2号仓库未办理产权证,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数据为准,评估人员仅做复核性测量;柳州培训教学楼、长堽岭综合楼、长堽路96号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更名手续,柳州柳石路298号4套未出售住宅、柳州仓库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为被评估单位分支机构,本次评估假设产权为被评估单位所有。 (2)长柳公司于2001年1月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签订《关于兴建综合办公楼、招待所的协议》, (略) 提供土地, (略) 出资兴建综合办公楼、招待所,合作期为**日至**日,在 (略) (略) 支付土地租金。该综合楼已取得了不动产权证, (略) ,实际 (略) 。长柳公司与广西柳江柳银 (略) 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 (略) 柳石路330号综合楼2303.35平方米及其所占土地作为担保物为瓦房店冶金轴承 (略) 、 (略) 、 (略) (下称三家借款企业)与广西柳江柳银 (略) 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200万元,并对债务人未清偿的债权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三家借款企业因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被柳州村镇银行起诉,该案件处于执行阶段,执行金额为1,205.50万元。经了解,抵押物柳州综合楼及其所占土地将被拍卖或出售用于偿还借款本息。截至评估基准日,该事项尚未完结。柳州综合楼2,303.35平方米及其所占土地382平方米及未来合作期内的土地租金收益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3)审计结果中应交税费项目未包含被评估单位**月应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如日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数与评估价值不符,应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数为准。 标的企业七:广西汇 (略) (1)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说明:根据广西政府采购网**日公布的《关于石亭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前期调查服务的中标公告》,中标人为广西铭德 (略) ,本次石亭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前期调查服务内容为:前期详细调查、片区现状分析、征询片区居民改造意愿、项目成本概算、项目实施建议等项目前期详细调查工作。标的企业的房屋建筑物科目及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资产在石亭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中,但未对评估对象价值产生影响,且本次评估基准日为**日,不考虑该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广西汇 (略) 已入账的房屋建筑物中,除办公楼一楼(展厅加建部分)、办公楼四楼(加建部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其他房屋建筑物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标的企 (略) 白沙大道32号的土地产权证号为桂(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载面积为18,973.74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商务金融和城镇住宅用地,宗地上建有数栋商业仓库车间和职工住宅,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关于白沙大道32号土地使用权的说明”,除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房产外,其余房产均已进行房改,其中:职工住宅建筑面积约为15,800平方米,住宅及配套道路分摊的土地面积约为12,693.74平方米;投资性房地产建筑面积为8,503.16平方米,投资性房地产分摊的土地面积约为6,280.00平方米,土地管理部门未对房改后的土地进行分割,本次评估投资性房地产面积及用途以被不动产证记载的面积和用途为准。 (4)**日标的企业与广西 (略) 签订办公楼屋面增设临时办公室协议,办公楼4楼屋面扩建183平方米的轻钢结构临时办公室(**日, (略) 自然资源信息中心重新测量,实测扩建建筑面积为163.71平方米),扩建费用、相关报建手续由广西 (略) 负责。建设完成后出租给广西 (略) ,出租期为10年,从2018年12月开始计算,出租期满后增建的临时办公室所有权无条件交归广西汇 (略) 所有。广西汇 (略) 未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属于违建,可能存在拆除风险。 (5)根据广西汇 (略) 与广西 (略) (现更名:广西东成 (略) )签订的合作建设职工集资住宅楼合同书,双方在位于白沙大道32号广西汇 (略) 院内合作建设职工住宅楼3栋,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建设用地由广西汇 (略) 提供,广西东成 (略) 全额出资建设该项目,项目的支出在广西东成 (略) 核算。集资住宅楼建成后,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成,广西汇 (略) 占46%,广西东成 (略) 占54%,广西东成 (略) 分得的房产可以自用,也可以出售给他人。该项目广西汇 (略) 以内部职工集建房的名义办理了立项等相关手续,截止评估基准日,该项目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房产均已交付使用,广西汇 (略) 收到的职工集资款已确认收益。其他应付款科目集资房款明细余额540,675.93元为职工的购房款,专项审计也未对其进行调整,本次评估以核实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价值。 (6)**日,广西壮族自 (略) (广西汇 (略) 前身, (略) )与广西森 (略) ( (略) )签订《委托代建合同书》, (略) (略) 白沙大道32号的危旧房改住房(第4、5栋职工房改房)改造项 (略) 负责开发建设。代建项目范围和内容包括:动迁工作、项目改造方案、资金筹措、危旧房鉴定、规划报批、勘察设计、工程报建、缴纳规费、拆迁安置、危旧房拆除、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房产证、个人土地证办理等内容。代 (略) 承担。合同约定,由于房改住房产权人不同意项目改造或因政策原因使代建工作无法进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股权成交价款一次性付款 转让方及其所属其他企业所享有各标的企业债权金额共计2735.17万元、职工经济补偿金769.36万元,须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过渡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为过渡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间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7家公司人员安置由转让方负责,职工经济补偿金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已经向职工全额支付了职工安置经济补偿金,受让方及各标的企业应当于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将职工经济补偿金769.36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标的企业一:广西 (略) 职工经济补偿金1,135,908.49元。 标的企业二:广西 (略) 职工经济补偿金120,416.61元。 标的企业四:广西轻工业对外 (略) 职工经济补偿金741,717.62元。 标的企业五:广 (略) 职工经济补偿金*.28元。 标的企业六: (略) 职工经济补偿金*.84元。 标的企业七:广西汇 (略) 职工经济补偿金1,*.34元。 以上职工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769.36万元。 3.债权债务。各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受让方和各标的企业连带偿还所欠转让方及其所属其他企业的全部债务(债务本金金额合计2735.17万元)。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受让方及各标的企业应当清偿转让方及其所属其他企业对各标的企业所享有的债权本金金额2735.17万元。 4.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5.成交签约。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交易所) 6.成交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7.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和竞价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成交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除了上述成交价款、转让方及其所属其他企业所享有各标的企业债权本金金额和职工经济补偿金之外,项目成交后受让方还应当与各标的企业共同清偿所欠转让方及其所属其他企业的全部债务利息(债务利息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债权债务协议或确认函为准)。 |
交易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莫先生 * | ||||
交易方式 | 本项目7家标的企业股权整体转让。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XX/XX至2022/XX/XX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至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 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开始半小时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按照上一条款(2.报名手续)规定已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材料纸质版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仟万元整(¥*.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金额有剩余的,交易所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竞买人。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5万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其中:整体受让的受让方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分别受让的受让方将服务费缴纳至前述保证金收款账户。 | ||||
附件下载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熊经理 黄经理07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1-* |
技术支持 | 报名咨询: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
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交易所) (略) 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自治区国资委) 0771-*(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标的名称 | 广西宏桂 (略) 7家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BBWCQJY20-543(3)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XX/XX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2/XX/XX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一个周期(5个工作日),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 |
标的企业一
标的情况 | 标的企业一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华西路29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李慧民 | ||
成立时间 | **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3470.31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15T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租赁经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农副土特产品(除粮油)、轻工工艺、服装纺织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日用百货的销售;商铺和仓库租赁,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截至**日,在职员工0人,劳务派遣6人,离退休人员94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宏桂 (略) | 10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0.11 | -101.63 | -135.8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136.87 | 5008.61 | 3128.26 | |||
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10/31 | 46.72 | 3.92 | 3.9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122.05 | 4989.87 | 3132.18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8/31 | 38.65 | 0.39 | 0.3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052.06 | 4864.18 | 3187.88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金正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报告书号 | 金正评报字(2021)第1106号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宏桂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8451.63 | 4864.18 | 3587.4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587.45 |
标的企业二
标的情况 | 标的企业二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青秀区民主路9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家健 | ||
成立时间 | **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366.19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41U | 所属行业 | 农业机械批发 | ||
经营范围 | 机电产品、粮油机械设备及零配件、金属材料、化工建材、粮食批发、饲料的购销;煤炭、矿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截至**日,在职员工1人,退休人员3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宏桂 (略) | 10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19 | 15.44 | 0.1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98.94 | 9.12 | 589.82 | |||
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10/31 | 0.04 | 32.16 | 32.3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30.26 | 8.12 | 622.14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8/31 | 0.04 | 80.19 | 80.3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78.35 | 3.41 | 674.94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金正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报告书号 | 金正评报字(2022)第1104号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宏桂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009.38 | 3.41 | 1005.9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05.97 |
标的企业三
标的情况 | 标的企业三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汇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北大北路16号内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莫辉 | ||
成立时间 | **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70.6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02A | 所属行业 | 其他仓储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服装制造;羽毛(绒)及制品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截至**日,在职员工0人,离退休人员0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宏桂 (略) | 10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8.42 | 10.44 | 13.2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18.93 | 266.07 | 552.86 | |||
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10/31 | 28.34 | 25.23 | 24.5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43.63 | 266.20 | 577.43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8/31 | 26.18 | 15.33 | 14.88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35.06 | 267.34 | 567.72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金正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报告书号 | 金正评报字(2022)第1103号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宏桂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275.16 | 267.34 | 1007.8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07.82 |
标的企业四
标的情况 | 标的企业四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轻工业对外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青秀区建政路49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陈俊 | ||
成立时间 | **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488.6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47N |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电力电子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工艺美术品及藏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截至**日,在职员工0人,退休人员9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宏桂 (略) | 10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2.65 | -65.05 | -88.6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78.81 | 213.17 | 365.64 | |||
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10/31 | 6.96 | 0.98 | 0.1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84.11 | 201.07 | 383.04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8/31 | 5.98 | 1.23 | 0.3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85.11 | 201.83 | 383.28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金正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报告书号 | 金正评报字(2022)第1107号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宏桂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638.83 | 201.83 | 437.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37.00 |
标的企业五
标的情况 | 标的企业五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青秀区民族大道55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卢瑶 | ||
成立时间 | **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762.84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000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租赁经营 | ||
经营范围 | 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房地产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截至**日,在职员工0人,离岗人员2人,退休人员34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宏桂 (略) | 10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59.99 | -3.46 | -6.8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716.27 | 1152.39 | 2563.88 | |||
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10/31 | 134.25 | 111.93 | 110.6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729.14 | 1054.60 | 2674.54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8/31 | 119.45 | 97.47 | 96.2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720.15 | 961.55 | 2758.59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金正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报告书号 | 金正评报字(2022)第1105号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宏桂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4656.24 | 961.55 | 3694.6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694.69 |
标的企业六
标的情况 | 标的企业六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青秀区长堽路96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农欢欢 | ||
成立时间 | **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53.12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6J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租赁经营 | ||
经营范围 | 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房屋租赁、土地租赁;通用煤专设备、二类机电和配件、钢材、水泥、有色金属、矿用五金交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截至**日,在职员工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21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宏桂 (略) | 10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50.33 | -154.71 | -152.6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95.70 | 460.82 | 434.88 | |||
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10/31 | 119.11 | 82.85 | 82.6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64.60 | 344.10 | 517.51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8/31 | 103.55 | 68.17 | 67.9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55.43 | 347.97 | 507.46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金正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报告书号 | 金正评报字(2022)第1102号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宏桂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3308.62 | 347.97 | 2960.6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960.65 |
标的企业七
标的情况 | 标的企业七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汇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江南区白沙大道28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刘鹏 | ||
成立时间 | **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441.64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78L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经营范围 | 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汽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修理、维护与租赁;保险代理服务;汽车展览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房地产租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截至**日,在职员工0人,离退休人员78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宏桂 (略) | 10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1.88 | 727.1 | 524.1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581.77 | 1046.46 | 1535.31 | |||
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1/31 | 6.68 | 6.49 | 6.4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573.54 | 1204.66 | 1368.87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1/11/30 | 135.24 | -7.67 | 28.1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740.77 | 1113.16 | 1627.61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天华资产土地房 (略) | 评估报告书号 | 广天华评报字(2022)第004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1/30 | 核准(备案)号 | 广西宏桂 (略) 关于核准广西宏桂 (略) 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广西汇 (略)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结果的批复(宏桂复〔2022〕 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宏桂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6030.39 | 1930.43 | 4099.9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099.96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宏桂 (略) (简称“汇望公司”或“转让方”)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兴宁区民主路18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5NH4JH06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广西宏桂 (略) 董事会会议纪要(2020年第10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广西宏桂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广西宏桂 (略) 关于同意广西宏桂 (略) 8家子公司100%股权资产整体转让方案的批复(宏桂复〔2020〕238号)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质取得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之3.债权债务”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放弃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详见附件4.七家子公司房产及土地明细。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明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标的企业介绍: 标的企业一:广西 (略) 广西 (略) 注册资本3470.31万元。 (略) 实缴出资3,470.31万元,持股比例100%,其他情况: (1)泉布公司名下房地产所涉土地均为划拨土地,受让方拟对外转让房地产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2)2019年, (略) 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略) 西乡塘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略) (略) (泉布公司前身,下称南宁仓储)签订《 (略) 华西路29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及两份《 (略) 华西路29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补充协议书》(以下合称《补偿协议书》),对南宁仓储(泉布公司)名下华西路29号划拨仓储用地(面积18415.6平方米,土地证号:南宁国用〔1998〕字第*号)上所有建筑物进行征收,补偿总额131,582,970.57元,目前已收到补偿款55,290,760元,仍有76,292,210.57元未收到。 (3)截至**日, (略) 5,908.49元。 (4)截至**日, (略) 款项15,042,719.35元。 (5)截至**日,广 (略) 欠泉布公司款项666,668.00元。 (6) (略) (略) (略) 的投资( (略) ),文安公司成立于**日,注册资本2,200,000.00元,广西壮族 (略) 出资额1,980,000.00元(出资比例90%), (略) (略) (为泉布公司的前身)出资额220,000.00元(出资比例10%)。2002年9月股 (略) 的经营, 2004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预计该投资难以回收。 (7)广西 (略) 原名 (略) (略) ,2020年8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为现用名。截至**日,其名下的房产及土地仍登记 (略) (略) 名下,尚未办理变更登记。 标的企业二:广西 (略) 广西 (略) 注册资本366.19万元。 (略) 实缴出资366.19万元,持股比例100%,其他情况: (1)截至**日, (略) 款项100,000.00元。 (2)广西 (略) 原名为广西壮 (略) ,2020年6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为现用名。 标的企业三: (略) 汇 (略) (略) (略) 注册资本695.7万元。 (略) 实缴出资695.7万元,持股比例100%,其他情况: (1)美之达公司名下房地产所涉土地均为划拨土地,受让方拟对外转让房地产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2)截至**日,美之达公司欠广西 (略) 款项1,110,250.69元。 (3)截至**日, (略) 款项2,150,000元。 (4) (略) 汇 (略) 原名 (略) (略)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为现用名。截至**日,其名下的房产及土地仍登记 (略) (略) 名下,尚未办理变更登记。 标的企业四:广西轻工业对外 (略) 广西轻工业对外 (略) ,注册资本488.6万元。 (略) 实缴出资488.6万元,持股比例100%,其他情况: (1)截至**日, (略) 款项458,282.38元。 (2)广西轻工业对外 (略) 原名为广西轻工业 (略) ,2020年7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为现用名。 (3)轻工业公司9项房 (略) 青秀区建政路4 (略) 内,房产所占用土地使用权人为自治区工信厅。9项房产已列入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 标的企业五:广 (略) 广 (略) 注册资本2762.84万元。 (略) 实缴出资2,762.84万元,持股比例100%,其他情况: (1)新明望公司名下房产所涉土地均为划拨土地,受让方拟对外转让房产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2)**日,广西壮族自 (略) (新明望公司前身, (略) )与广西纺织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签订《广西纺织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和 (略) 重新明确划分土地使用权的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共 (略) 民族大道55号1557.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略) 占70.59%(1099.5平方米)。 (3)截至**日, (略) 款项1,488,420元。 (4)广 (略) 原名为广西壮族自 (略) ,2018年11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为现用名。 标的企业六: (略) (略) 注册资本553.12万元。 (略) 实缴出资553.12万元,持股比例100%,其他情况: (1)长柳公司(原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名下房产所涉土地均为划拨土地,受让方拟对外转让房地产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2) (略) 柳石路330号划拨仓库用地(土地面积95.6m2,土地证号:桂〔2021〕柳州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证所载 (略) 柳州仓库。 (3) (略) 长堽路96号综合楼(房产证号:邕房权证字第*~*号)、 (略) 长堽路96号住宅(房产证号:邕房权证字第*号)、 (略) 柳石路330号综合楼(房产证号:桂〔2016〕 (略) 不动产权第*~*号、桂〔2016〕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柳石路330号培训教学楼(房产证号:柳房权证字第A*号)等,房产权利人仍登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名下。 (略) 柳石路330号住宅(房产证号:桂(2021) (略) 不动产权第*~61号), (略) 柳州仓库名下。 (4) (略) 长堽路96号划拨仓储用地(土地证号:南宁国用〔2002〕字第*号)、 (略) 柳石路330号划拨仓储用地(土地证号:桂〔2016〕 (略) 不动产权第*号),土地权利人仍登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名下。 (5) (略) 柳石路330号1号、2号、3号仓库(面积合计798.04㎡)无产权证, (略) 对外出租。 (6)**日,长柳公司与广西柳江 (略) (下称柳银村镇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将综合办公楼1~6层作为抵押物, (略) 、 (略) 、瓦房店冶金轴承 (略) 三家企业提供1200万元的担保,**日,柳银村镇银行与三家企业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总额1197万元,由于三家企业没有按期偿还银行借款,柳银村镇银行于2021年8月 (略) 柳 (略) 提起诉讼。 2021年12月, (略) 柳 (略) 下达(2021)桂0206民初3108号~3110号民事判决书, (略) 用于抵押的综合办公楼1~6层不动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总额1200万元范围内优先清偿被担保人所欠柳银村镇银行债务,长柳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 (略) 追偿。2022年4月, (略) (略) 下达2022)桂02民终1789号~1791号民事判决书, (略) 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10月, (略) 下达(2022)桂0206执2735~2737号执行通知书, (略) 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是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共计1175.8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等;二是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案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三是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该抵押物被拍卖或出售用于偿还借款本息后还有余款,受让方需将余 (略) 。根据判决,长柳的房产被拍卖后,长柳已承担抵押责任,受让方可向借款人等追偿。 (7)截至**日, (略) 1,417,851.84元。 (8)截至**日,广西 (略) 欠长柳公司款项945,675元。 (9) (略) 原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2018年11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为现用名。 标的企业七:广西汇 (略) 广 (略) (以下简称“万之禾”)原名为广西壮族自 (略) ,注册资本1441.64万元。 (略) 实缴出资1441.64万元,持股比例100%,其他情况: (1)万之禾公司名下房地产所涉土地均为划拨土地,受让方拟对外转让房地产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2)广西桂之杰 (略) 承租的部分建筑物为其出资建设,租期至**日(房屋在租赁期满后,广西桂之杰 (略) 如果不再继续承租,则房 (略) ),详见双方租赁协议。 (3)**日,广西壮族自 (略) (万之禾公司前身, (略) )与广西森 (略) ( (略) )签订《委托代建合同书》, (略) (略) 白沙大道32号的危旧房改住房(第4、5栋职工房改房)改造项 (略) 负责开发建设。代建项目范围和内容包括:动迁工作、项目改造方案、资金筹措、危旧房鉴定、规划报批、勘察设计、工程报建、缴纳规费、拆迁安置、危旧房拆除、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房产证、个人土地证办理等内容。代 (略) 承担。合同约定,由于房改住房产权人不同意项目改造或因政策原因使代建工作无法进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目前该项目实际已经无法推进,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业 (略) 继续推进项目;二是项目立项和报建期限已经超期。已经同意签订安置协议的部分业主也表示反悔,已搬迁出去的业主已经返迁旧居。 (4)万之禾公司职工经济补偿金共计1,315,969.34元。截止2022年 1 月31日,汇望公 (略) 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1,315,969.34元。 (5)2020年10月,万之禾公司职工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待岗生活费, (略) 支付其从1996年12月至2020年10月共计23年10个月生活费共*元。**日南宁劳人仲字〔2021〕第3024号仲裁裁决书,对吴伟的仲裁请求不予以支持。**日, (略) 江 (略) 民事判决书(2021)桂0105民初11370号,判决驳回原告吴伟全部诉讼请求。 (6)2020年10月,万之禾公司职工管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待岗生活费, (略) 支付其从1996年4月至2020年10月共计24年6个月生活费共*元。**日南宁劳人仲字〔2021〕第3025号仲裁裁决书,对管建洪的仲裁请求不予以支持。**日, (略) 江 (略) 民事判决书(2021)桂0105民初10971号,判决驳回原告管建洪全部诉讼请求。 (7)**日,万之禾公 (略) 江 (略) 传票,公司退 (略) 赔偿损失共计78644元。该案定于**日开庭。**日, (略) 江 (略) 民事判决书((2021)桂0105民初6176号)驳回原告李品成全部诉讼请求。 (8)** 日, (略) 签订《内部借款协议 》, (略) 向汇望公司借款300万元,年利率5%,借款期限3 年。2021年5月 31 日,汇望公司将300万 (略) 账户。**日,万之禾公司归还广西宏桂 (略) 借款本金35万元。截至**日,万之禾公司未归还该项借款本金余额为265万元。 (9)广西汇 (略) 原名为广西壮族自 (略) ,2019年12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为现用名。 3.《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4.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如下,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标的企业一:广西 (略) (1)截止报告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名下的华西路52号1栋宿舍及其所占土地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建筑物中金鸡仓库、金鸡简易仓库、金鸡宿舍等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本次评 (略) 所有,委估房屋建筑物的面积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数据为准。 (2) (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西乡塘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于**日签订的《 (略) 华西路29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纯货币补偿)》及补充协议书,补偿金额为131,292,210.57元,华西路29号宗地已于**日整体移交,包括宗地上附着物固定资产。截止**日,已收到补偿款56,800,000.00元,尚有74,492,210.57元未收回,本次评 (略)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的拆迁补偿款以应收本金加利息确定评估价值。 (3)屋建筑物第中金鸡仓库、金鸡简易仓库、金鸡宿舍等为借用铁道局在金鸡村的土地修建的建筑物,本次评估按建筑物的正常耐用年限及实地勘察到的建筑物状况确定成新率,不考虑期后铁道局收回土地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4)泉布公司总共出资160,000.00元 (略) (略) ,投资日期为2004年7月,持股比例5%,项目期间的利息并入股本参与分红。泉布公司未能提供与该项目运营状况有关的任何资料,该投资款收回可能性较小,故本次评估值为零。 (5)被评估单位**月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尚未缴纳,如应交税费期后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数不符,应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数为准。 标的企业二:广西 (略) (1)1995年 (略) (略) 向通达公司短期借款16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欠100万元。该笔款项预计风险损失100%。 (2)2014 (略) 与 (略) (略) 高石乡鸿达煤矿(以下简称“鸿达煤矿”)开展煤矿联营业务。截至评估基准日,鸿达煤矿尚欠联营款本金160万元、利息331.1229万元,其中144万元分红或利息款已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体现,该数据未考虑尚欠利息款项产生的利息。 (3)2014 (略) (略) 益林农副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凭祥益林经营部”)共同经营淀粉业务,通达物资出资联营款本金800万元,至联营期限止,仅收回400万元。因凭祥益林经营部经营亏损,无法按约定偿还剩余联营款本金400万元,于**日与通达物资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日前结清联营款本金及应付分红款。由于鸿达煤矿未能按约定偿还凭祥益林经营部的500万元借款,凭祥益林经营部无法偿还欠通达物资的本金及分红款,凭祥益林经营部负责人于**日与通达物资签订还款承诺书,承诺将其在鸿达煤矿的出借款500 (略) 联营款及应付分红的保证款项。鸿达煤矿年产30万吨新井已建成投产,预计2023年可收回该款项。 (4)**日广西 (略) (以下简称“桂海公司”)向通达物资借款700万元, (略) 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尚欠本金520万元未归还。通达物资于20 (略) 提起诉讼, (略) 偿还通达物资所欠本金及利息,桂海公司无力偿还。通 (略) 投资入股 (略) (以下简称“永恒公司”)的股权(股本金213万元)进行执行, (略) (略) 已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永恒公司因无力偿还借款被起诉,目前暂时无法执行。 为早日收回欠款,通达物资于2015年 (略) 签订《联营协议书》共同开展联营业务,通达物资出资联营款本金300万元,由桂海 (略) (略) 进行煤 (略) 。 (略) 出现亏损,无力支付供给的原煤款,联营款本金预计难以收回。 (略) 的520万元欠款和300万元联营款预计难以收回,本次评估预计风险损失100%。 标的企业三:广西汇 (略) (1)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名下的车间及其所占土地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建筑物中北大北路16号B区1-1栋及北大北路16号B区1-2栋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本次评估假设产权为被评估单位所有。 (2)委估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略) 北 (略) 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广西宏桂 (略) 已于**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拟订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尚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相关资料,征收补偿金额为1,026.90万元,本次评估征收补偿金额计算评估值。 (3)被评估单位**月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尚未缴纳,如应交税费期后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数不符,应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数为准。 标的企业四:广西轻工业对外 (略) (1)原租户广 (略) (略) (略) 青秀区建政路49号综合楼一层103、104铺面,因广 (略) 在合同期满前退租,轻工业公司未退还租赁保证金,广 (略) 向广西壮族 (略) 青 (略) 轻工业公司提起诉讼, (略) 全额退还保证金4,000元。该案件案号:(2022)桂0103民初553号,已于**日民事一审开庭,目前尚未判决。 (2)轻工业公司共出资350,000.00元投资广西轻工北海高新技术工业园,除财务转账资料外,轻工业公司未能提供与该项目运营状况有关的任何资料,该投资款收回可能性较小,本次评估值为零。 (3)审计结果中应交税费项目未包含被评估单位**月应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本次评估应交税费以核实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若与日后税务稽查结果不一致,以税务稽查数为准。 (4)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未分配利润为-1,225,942.07元,为企业历史年度经营亏损,扣除评估增值后的余额为-688,705.54元,该项损失发生后5年内可在以后年度税前弥补,本次评估不考虑以后年度可弥补亏损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标的企业五:广 (略) (1)新明望公司与租户陈真禄因租赁合同纠纷产生法律诉讼,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民事判决书(2022)桂民终519号,判决陈真禄支付拖欠的租金、水电费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评估基准日)合计297,886.77元。该案件涉及的金额未在账上反映,本次作为表外资产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体现。 (2)新明望公司 (略) (略) (以下简称“华奥教育”)因拖欠租金、水电费等造成合同违约,拖欠租金、水电费、违约金合计约60万元,新明望公司于2021年8月对华奥提起诉讼,该案件于**日民事一审开庭,目前尚未判决。该案件涉及的金额未在应收账款科目体现,本次评估不考虑未决诉讼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3)投资性房地产中新竹路23号3栋2单元217号房存在扩建,扩建面积为25.38㎡,扩建部分未办理产权证;房屋建筑物中车棚未办理产权证,建筑面积为23.10㎡,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数据为准,评估人员仅做复核性测量。 (4)审计结果中应交税费项目未包含被评估单位**月应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本次评估应交税费以核实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若与日后税务稽查结果不一致,以税务稽查数为准。 标的企业六:广 (略) (1)房屋建 (略) 仓库库房--柳石路330号1号仓库和柳石路330号2号仓库未办理产权证,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数据为准,评估人员仅做复核性测量;柳州培训教学楼、长堽岭综合楼、长堽路96号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更名手续,柳州柳石路298号4套未出售住宅、柳州仓库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为被评估单位分支机构,本次评估假设产权为被评估单位所有。 (2)长柳公司于2001年1月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签订《关于兴建综合办公楼、招待所的协议》, (略) 提供土地, (略) 出资兴建综合办公楼、招待所,合作期为**日至**日,在 (略) (略) 支付土地租金。该综合楼已取得了不动产权证, (略) ,实际 (略) 。长柳公司与广西柳江柳银 (略) 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 (略) 柳石路330号综合楼2303.35平方米及其所占土地作为担保物为瓦房店冶金轴承 (略) 、 (略) 、 (略) (下称三家借款企业)与广西柳江柳银 (略) 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200万元,并对债务人未清偿的债权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三家借款企业因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被柳州村镇银行起诉,该案件处于执行阶段,执行金额为1,205.50万元。经了解,抵押物柳州综合楼及其所占土地将被拍卖或出售用于偿还借款本息。截至评估基准日,该事项尚未完结。柳州综合楼2,303.35平方米及其所占土地382平方米及未来合作期内的土地租金收益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3)审计结果中应交税费项目未包含被评估单位**月应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如日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数与评估价值不符,应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数为准。 标的企业七:广西汇 (略) (1)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说明:根据广西政府采购网**日公布的《关于石亭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前期调查服务的中标公告》,中标人为广西铭德 (略) ,本次石亭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前期调查服务内容为:前期详细调查、片区现状分析、征询片区居民改造意愿、项目成本概算、项目实施建议等项目前期详细调查工作。标的企业的房屋建筑物科目及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资产在石亭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中,但未对评估对象价值产生影响,且本次评估基准日为**日,不考虑该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广西汇 (略) 已入账的房屋建筑物中,除办公楼一楼(展厅加建部分)、办公楼四楼(加建部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其他房屋建筑物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标的企 (略) 白沙大道32号的土地产权证号为桂(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载面积为18,973.74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商务金融和城镇住宅用地,宗地上建有数栋商业仓库车间和职工住宅,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关于白沙大道32号土地使用权的说明”,除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房产外,其余房产均已进行房改,其中:职工住宅建筑面积约为15,800平方米,住宅及配套道路分摊的土地面积约为12,693.74平方米;投资性房地产建筑面积为8,503.16平方米,投资性房地产分摊的土地面积约为6,280.00平方米,土地管理部门未对房改后的土地进行分割,本次评估投资性房地产面积及用途以被不动产证记载的面积和用途为准。 (4)**日标的企业与广西 (略) 签订办公楼屋面增设临时办公室协议,办公楼4楼屋面扩建183平方米的轻钢结构临时办公室(**日, (略) 自然资源信息中心重新测量,实测扩建建筑面积为163.71平方米),扩建费用、相关报建手续由广西 (略) 负责。建设完成后出租给广西 (略) ,出租期为10年,从2018年12月开始计算,出租期满后增建的临时办公室所有权无条件交归广西汇 (略) 所有。广西汇 (略) 未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属于违建,可能存在拆除风险。 (5)根据广西汇 (略) 与广西 (略) (现更名:广西东成 (略) )签订的合作建设职工集资住宅楼合同书,双方在位于白沙大道32号广西汇 (略) 院内合作建设职工住宅楼3栋,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建设用地由广西汇 (略) 提供,广西东成 (略) 全额出资建设该项目,项目的支出在广西东成 (略) 核算。集资住宅楼建成后,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成,广西汇 (略) 占46%,广西东成 (略) 占54%,广西东成 (略) 分得的房产可以自用,也可以出售给他人。该项目广西汇 (略) 以内部职工集建房的名义办理了立项等相关手续,截止评估基准日,该项目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房产均已交付使用,广西汇 (略) 收到的职工集资款已确认收益。其他应付款科目集资房款明细余额540,675.93元为职工的购房款,专项审计也未对其进行调整,本次评估以核实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价值。 (6)**日,广西壮族自 (略) (广西汇 (略) 前身, (略) )与广西森 (略) ( (略) )签订《委托代建合同书》, (略) (略) 白沙大道32号的危旧房改住房(第4、5栋职工房改房)改造项 (略) 负责开发建设。代建项目范围和内容包括:动迁工作、项目改造方案、资金筹措、危旧房鉴定、规划报批、勘察设计、工程报建、缴纳规费、拆迁安置、危旧房拆除、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房产证、个人土地证办理等内容。代 (略) 承担。合同约定,由于房改住房产权人不同意项目改造或因政策原因使代建工作无法进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股权成交价款一次性付款 转让方及其所属其他企业所享有各标的企业债权金额共计2735.17万元、职工经济补偿金769.36万元,须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过渡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为过渡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间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7家公司人员安置由转让方负责,职工经济补偿金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已经向职工全额支付了职工安置经济补偿金,受让方及各标的企业应当于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将职工经济补偿金769.36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标的企业一:广西 (略) 职工经济补偿金1,135,908.49元。 标的企业二:广西 (略) 职工经济补偿金120,416.61元。 标的企业四:广西轻工业对外 (略) 职工经济补偿金741,717.62元。 标的企业五:广 (略) 职工经济补偿金*.28元。 标的企业六: (略) 职工经济补偿金*.84元。 标的企业七:广西汇 (略) 职工经济补偿金1,*.34元。 以上职工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769.36万元。 3.债权债务。各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受让方和各标的企业连带偿还所欠转让方及其所属其他企业的全部债务(债务本金金额合计2735.17万元)。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受让方及各标的企业应当清偿转让方及其所属其他企业对各标的企业所享有的债权本金金额2735.17万元。 4.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5.成交签约。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交易所) 6.成交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7.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和竞价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成交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除了上述成交价款、转让方及其所属其他企业所享有各标的企业债权本金金额和职工经济补偿金之外,项目成交后受让方还应当与各标的企业共同清偿所欠转让方及其所属其他企业的全部债务利息(债务利息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债权债务协议或确认函为准)。 |
交易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莫先生 * | ||||
交易方式 | 本项目7家标的企业股权整体转让。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XX/XX至2022/XX/XX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至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 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开始半小时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按照上一条款(2.报名手续)规定已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材料纸质版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仟万元整(¥*.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金额有剩余的,交易所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竞买人。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5万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其中:整体受让的受让方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分别受让的受让方将服务费缴纳至前述保证金收款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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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熊经理 黄经理07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1-* |
技术支持 | 报名咨询: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
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交易所) (略) 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自治区国资委) 0771-*(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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