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凤凰路48号三套商业性住宅转让公告
[武威市]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凤凰路48号三套商业性住宅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凉州区凤凰路48号三套商业性住宅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标的清单 |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号 | 证载建筑面积(㎡) | 挂牌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1 | 甘(2019)凉州区不动产权第*号 | 3栋4单元3层北431室 | 94.52 | 55.212 | 15 | |||||||||||||||
2 | 甘(2019)凉州区不动产权第*号 | 3栋4单元4层南442室 | 94.52 | 55.534 | 15 | |||||||||||||||
3 | 甘(2019)凉州区不动产权第*号 | 3栋5单元3层南532室 | 89.58 | 52.403 | 15 | |||||||||||||||
合计 | 278.62 | 163.149 | 45 | |||||||||||||||||
标的坐落 | (略) 凉州区凤凰路48号 | |||||||||||||||||||
标的 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甘肃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5.项目成交后,因我方原因造成《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签署或转让标的不能移交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交易相关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共甘肃 (略) 委员会会议纪要(2021年第18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区的限购、过户、缴税等相关政策。成交后,转让标的无法办理过户或缴税数额较高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自行按时完成转让标的的交割工作。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房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 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移交前有关的水、电、暖、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等的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其他转让事项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公告期内,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成交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价格确认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单》《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经理* 薛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技术服务 | 400-828-9082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其 他 | 甘交所集团网站 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
项目名称 | (略) 凉州区凤凰路48号三套商业性住宅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标的清单 | |||||||||||||||||||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号 | 证载建筑面积(㎡) | 挂牌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1 | 甘(2019)凉州区不动产权第*号 | 3栋4单元3层北431室 | 94.52 | 55.212 | 15 | |||||||||||||||
2 | 甘(2019)凉州区不动产权第*号 | 3栋4单元4层南442室 | 94.52 | 55.534 | 15 | |||||||||||||||
3 | 甘(2019)凉州区不动产权第*号 | 3栋5单元3层南532室 | 89.58 | 52.403 | 15 | |||||||||||||||
合计 | 278.62 | 163.149 | 45 | |||||||||||||||||
标的坐落 | (略) 凉州区凤凰路48号 | |||||||||||||||||||
标的 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甘肃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5.项目成交后,因我方原因造成《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签署或转让标的不能移交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交易相关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共甘肃 (略) 委员会会议纪要(2021年第18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区的限购、过户、缴税等相关政策。成交后,转让标的无法办理过户或缴税数额较高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自行按时完成转让标的的交割工作。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房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 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 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移交前有关的水、电、暖、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等的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其他转让事项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公告期内,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成交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价格确认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单》《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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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经理* 薛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技术服务 | 400-828-9082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其 他 | 甘交所集团网站 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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