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自然资源局八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出让公告
平武县自然资源局八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出让公告
平武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平武县人民政府批准,平武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宗地座落 | 出让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地块主要规划技术指标 | 出让年限(年) | 拍卖起始总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米) | ||||||||
* | 龙安镇涪江南路 | 18392.96 | 二类住宅用地(R21)(兼容性:居住≥85%,商业≤15%) | ≤3.5 | ≤26% | ≥40% | ≤54 | 城镇住宅用地70、零售商业用地40 | 5500 | 1650 | 200万元及200万元的整数倍 |
* | 龙安镇汇口村小河子沟旁 | 2595 | 二类住宅用地 | ≤3.5 | ≤30% | ≥35% | ≤45 | 城镇住宅用地70、零售商业用地40 | 636 | 190 | 10万元及10万元的整数倍 |
* | 龙安镇汇口村小河子沟旁 | 1520 | 二类住宅用地 | ≤3.5 | ≤30% | ≥35% | ≤45 | 城镇住宅用地70、零售商业用地40 | 372 | 112 | 5万元及5万元的整数倍 |
* | 龙安镇汇口村小河子沟旁 | 1894 | 二类住宅用地 | ≤3.5 | ≤30% | ≥35% | ≤45 | 城镇住宅用地70、零售商业用地40 | 464 | 140 | 10万元及10万元的整数倍 |
* | 龙安镇汇口村(金色家园1期对面) | 637 | 二类居住用地(R21) | ≤2.4 | ≤35% | ≥30% | ≤22 | 城镇住宅用地70、零售商业用地40 | 122 | 37 | 2万元及2万元的整数倍 |
* | 龙安镇东皋村(北环线旁) | 893.56 | 二类居住用地(R21) | ≤2.1 | ≤30% | ≥30% | ≤22 | 城镇住宅用地70、零售商业用地40 | 83 | 25 | 2万元及2万元的整数倍 |
* | 龙安镇东皋村(卫生站旁) | 2465.13 | 二类居住用地(R21) | ≤2.1 | ≤30% | ≥30% | ≤22 | 城镇住宅用地70、零售商业用地40 | 283 | 85 | 5万元及5万元的整数倍 |
* | 江油关镇唐山大道(自驾营地旁) | 10000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2.1 | ≤30% | ≥30% | ≤24 | 城镇住宅用地70、零售商业用地40 | 508 | 152 | 10万元及10万元的整数倍 |
其他规划指标详见平武县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条件》(平自然资设〔2022〕3号)、《关于平武县龙安镇汇口村三宗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平自然资设〔2022〕12号)、《地块规划条件》(平自然资设〔2022〕13号)、《地块规划条件》(平自然资设〔2022〕14号)、《地块规划条件》(平自然资设〔2022〕16号)、《关于平武县江油关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平自然资设〔2022〕17号)。
二、其他条件:龙安镇、江油关镇4宗地将用于安置平武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危险区受威胁群众,其中*号、*号、*号3宗地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中的40%用于安置,拟采取政府回购或受威胁群众置购的方式,原则上房价不高于4200元/平方米;*号宗地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中的30%用于安置,拟采取政府回购或受威胁群众置购的方式,原则上房价不高于2700元/平方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除我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来,不按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金和不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保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拍卖出让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日至**日(节假日除外),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地址: (略) 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或平武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及提出书面申请,并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同时还可以在平武县政务网(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8000/)上网查询。申请人报名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5: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日16:0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地址: (略) 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武县自然资源局(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24号)
联 系 人:黄女士、刘女士
联系电话:0816-*(自然资源局)
开户单位:平武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四川平武农村 (略) 龙安支行账 号:*90
法人与组织申请的,保证金必须由法人或组织的基本账户交纳,所交款项必须写明备注:平武县*号宗地拍卖竞买保证金(*号表示拟竞买宗地地块编号)。
平武县自然资源局
**日
平武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平武县人民政府批准,平武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宗地座落 | 出让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地块主要规划技术指标 | 出让年限(年) | 拍卖起始总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米) | ||||||||
* | 龙安镇涪江南路 | 18392.96 | 二类住宅用地(R21)(兼容性:居住≥85%,商业≤15%) | ≤3.5 | ≤26% | ≥40% | ≤54 | 城镇住宅用地70、零售商业用地40 | 5500 | 1650 | 200万元及200万元的整数倍 |
* | 龙安镇汇口村小河子沟旁 | 2595 | 二类住宅用地 | ≤3.5 | ≤30% | ≥35% | ≤45 | 城镇住宅用地70、零售商业用地40 | 636 | 190 | 10万元及10万元的整数倍 |
* | 龙安镇汇口村小河子沟旁 | 1520 | 二类住宅用地 | ≤3.5 | ≤30% | ≥35% | ≤45 | 城镇住宅用地70、零售商业用地40 | 372 | 112 | 5万元及5万元的整数倍 |
* | 龙安镇汇口村小河子沟旁 | 1894 | 二类住宅用地 | ≤3.5 | ≤30% | ≥35% | ≤45 | 城镇住宅用地70、零售商业用地40 | 464 | 140 | 10万元及10万元的整数倍 |
* | 龙安镇汇口村(金色家园1期对面) | 637 | 二类居住用地(R21) | ≤2.4 | ≤35% | ≥30% | ≤22 | 城镇住宅用地70、零售商业用地40 | 122 | 37 | 2万元及2万元的整数倍 |
* | 龙安镇东皋村(北环线旁) | 893.56 | 二类居住用地(R21) | ≤2.1 | ≤30% | ≥30% | ≤22 | 城镇住宅用地70、零售商业用地40 | 83 | 25 | 2万元及2万元的整数倍 |
* | 龙安镇东皋村(卫生站旁) | 2465.13 | 二类居住用地(R21) | ≤2.1 | ≤30% | ≥30% | ≤22 | 城镇住宅用地70、零售商业用地40 | 283 | 85 | 5万元及5万元的整数倍 |
* | 江油关镇唐山大道(自驾营地旁) | 10000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2.1 | ≤30% | ≥30% | ≤24 | 城镇住宅用地70、零售商业用地40 | 508 | 152 | 10万元及10万元的整数倍 |
其他规划指标详见平武县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条件》(平自然资设〔2022〕3号)、《关于平武县龙安镇汇口村三宗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平自然资设〔2022〕12号)、《地块规划条件》(平自然资设〔2022〕13号)、《地块规划条件》(平自然资设〔2022〕14号)、《地块规划条件》(平自然资设〔2022〕16号)、《关于平武县江油关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平自然资设〔2022〕17号)。
二、其他条件:龙安镇、江油关镇4宗地将用于安置平武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危险区受威胁群众,其中*号、*号、*号3宗地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中的40%用于安置,拟采取政府回购或受威胁群众置购的方式,原则上房价不高于4200元/平方米;*号宗地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中的30%用于安置,拟采取政府回购或受威胁群众置购的方式,原则上房价不高于2700元/平方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除我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来,不按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金和不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保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拍卖出让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日至**日(节假日除外),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地址: (略) 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或平武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及提出书面申请,并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同时还可以在平武县政务网(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8000/)上网查询。申请人报名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5: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日16:0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地址: (略) 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武县自然资源局(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24号)
联 系 人:黄女士、刘女士
联系电话:0816-*(自然资源局)
开户单位:平武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四川平武农村 (略) 龙安支行账 号:*90
法人与组织申请的,保证金必须由法人或组织的基本账户交纳,所交款项必须写明备注:平武县*号宗地拍卖竞买保证金(*号表示拟竞买宗地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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