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郴州市城区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权拍卖
[郴州市]郴州市城区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权拍卖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城区户外广告位 有偿使用权拍卖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日 | |||||||||||||
标的 序号及名称 | 标的位置 | 数量 (个) | 规格:米 (长×高)/面 | 材质要求 | 挂牌底价(万元/年) | 交易 保证金(万元) | ||||||||||
一: 路灯杆广告位有偿使用权 | 人民东路苏仙桥路灯杆(东门口立交桥至苏仙南路口) | 30 | 0.6×1.2 | 拉布灯箱、吸塑灯箱、LED显示屏均可。 | 14.08 | 4 | ||||||||||
人民东路路灯杆(郴江路口至郴县路口) | 150 | 0.6×1.2 | ||||||||||||||
爱莲桥、海关高架桥、东坡岭隧道、香雪桥路灯杠 | 54 | 0.6×1.2 | ||||||||||||||
国庆路振兴桥路灯杠 | 20 | 0.6×1.2 | ||||||||||||||
南湖路路灯杠(九子塘路至青年大道) | 14 | 0.6×1.2 | ||||||||||||||
小计 | 268 | |||||||||||||||
二: 天桥广告牌有偿使用权 | 燕泉路三完小天桥广告牌 | 2 | 20×0.8 | 钢架+ 拉布灯箱 | 48 | 10 | ||||||||||
燕泉路与文化路与西街交汇处天桥广告牌 | 3 | 20×0.8 | 钢架+喷绘 | |||||||||||||
国庆路中皇城天桥广告牌 | 2 | 20×1.2 | 三面翻 | |||||||||||||
(略) 场天桥广告牌 | 2 | 20×1.0 | 钢架+ 拉布灯箱 | |||||||||||||
郴江路奥米茄天桥广告牌 | 2 | 20×0.8 | 钢架+ 拉布灯箱 | |||||||||||||
同心路与南岭大道交汇处天桥广告牌 | 2 | 20×2 | 钢架+喷绘 | |||||||||||||
城前岭、郴州大道与南岭大道交汇处红旗体验中心天桥广告牌 | 2 | 20×2 | 钢架+喷绘 | |||||||||||||
小计 | 15 | |||||||||||||||
三: 绿化带立柱广告位有偿使用权(一) | 郴州大道与增湖路交汇处绿化带广告位(资兴往桂阳方向右拐弯西北方向左侧绿化带) | 1 | 18×6 | 三面翻立柱:铝型材外加灯光;灯箱立柱:高精度无网刀刮布,内打灯光。 | 25.02 | 5 | ||||||||||
四: 绿化带立柱广告位有偿使用权(二) | 郴州大道与增湖路交汇处绿化带广告位(资兴往桂阳方向右拐弯往北方向右侧绿化带) | 1 | 18×6 | 三面翻立柱:铝型材外加灯光;灯箱立柱:高精度无网刀刮布,内打灯光。 | 25.02 | 5 | ||||||||||
备注:上述广告位材质设置方案标准,由监管部门审核许可后,方可实施。 | ||||||||||||||||
有偿使用期 | 均为5年 | |||||||||||||||
委托方 |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特别 告知 | 1、采用增价方式在e交易网站(http://**)依法进行网络竞拍。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略) 联合产 (略) 仅就委托方提供的《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竞价人)应自行了解标的情况,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报名缴纳保证金,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放弃看样或放弃尽职调查的,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该标的和全面接受了公告内容,竞价确认后不得对标的状况和公告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3、广告位因施工建设和环境可能造成尺寸或样式等偏差,若出现实测面积不足等情况,有偿使用费不予调整。 4、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广告位每年按不少于广告总量30%的比例发布公益广告;每一面三面翻广告牌须有一面专门用于公益广告宣传。 5、广告位用电由受让方承担。 6、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 (略) 联合产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 (略) 联合产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 8、温馨提示:①请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网站(http://**)尽早办理注册、报名、钱包充值、缴纳交易保证金手续(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交易保证金约2小时内到账); ②请意向受让方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柜台转账方式通过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网站注册的银行卡账号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号。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有偿使用费每年缴纳。受让方须在签订交易合同时一次性支付1年的有偿使用费,后续有偿使用费由受让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前1个月支付。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经营广告业务资质的企业法人,信用良好,能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委托方与受让方签订《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权交易合同》,且收到1年有偿使用费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权交付手续。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内至e交易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汇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交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 2、意向受让方(竞价人)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价,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底价报价(如其他竞价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各意向受让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竞价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4、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 (略) 联合产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权交易合同》。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权交易合同》的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标的1年有偿使用费一次 (略) 联合产 (略) 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0735-*获取)。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权交易合同》),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3天的,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受让方对广告位只有使用权,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需改装、改造等,应将书面方案报委托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受让方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9、有偿使用期满,广告位上设施设备价值经评估后,由后续受让方承担。 10、有偿使用期间,一切因受让方使用广告位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11、有偿使用期间,受让方延时1个月未按时缴纳有偿使用费的,委托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收回广告位使用权,且受让方投入的设施设备归委托方所有。 12、受让方在经营广告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偿使用期内,因经营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承担。 13、委托方可协助受让方办理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5、受让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价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日 09:00时至 **日 17:00时。 | ||||||||||||||
报名手续 | 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docx(点击下载)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日17:00时,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得的竞价人成为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有偿使用费的一部分。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交易系统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署确认文件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委托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成功竞得且没有违规行为的竞价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价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 | 均为1000元。 | ||||||||||||
自由竞价 时间 | 标的1:**日09:00时-**日10:00时; 标的2:**日09:00时-**日10:20时; 标的3:**日09:00时-**日10:40时; 标的4:**日09:00时-**日11:00时。 | |||||||||||||||
延时竞价 周期 | 均为60秒 | |||||||||||||||
交易服务费 | 1、 (略) 联合产 (略) 按有偿使用费成交价的1.5%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何先生 | ||||||||||||||
咨询电话 | (略) 联合产 (略) :0735-*、*。 市城管局:周*,蔡*。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北湖区坪上路鑫沙苑郴中心2楼219-223号(五岭广场名汇城后)。 | |||||||||||||||
技术支持 | 0735-*、* | |||||||||||||||
发布媒体 |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郴州产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 | |||||||||||||||
组织方 |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0735-* 本次资产交易的委托方,按规定依法处置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
(略) 联合产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交易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交易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0735-* 负责此次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 | |||||||||||||||
市场服务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35-* 负责提供交易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
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资产交易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交易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略) 联合产 (略)
**日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城区户外广告位 有偿使用权拍卖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日 | |||||||||||||
标的 序号及名称 | 标的位置 | 数量 (个) | 规格:米 (长×高)/面 | 材质要求 | 挂牌底价(万元/年) | 交易 保证金(万元) | ||||||||||
一: 路灯杆广告位有偿使用权 | 人民东路苏仙桥路灯杆(东门口立交桥至苏仙南路口) | 30 | 0.6×1.2 | 拉布灯箱、吸塑灯箱、LED显示屏均可。 | 14.08 | 4 | ||||||||||
人民东路路灯杆(郴江路口至郴县路口) | 150 | 0.6×1.2 | ||||||||||||||
爱莲桥、海关高架桥、东坡岭隧道、香雪桥路灯杠 | 54 | 0.6×1.2 | ||||||||||||||
国庆路振兴桥路灯杠 | 20 | 0.6×1.2 | ||||||||||||||
南湖路路灯杠(九子塘路至青年大道) | 14 | 0.6×1.2 | ||||||||||||||
小计 | 268 | |||||||||||||||
二: 天桥广告牌有偿使用权 | 燕泉路三完小天桥广告牌 | 2 | 20×0.8 | 钢架+ 拉布灯箱 | 48 | 10 | ||||||||||
燕泉路与文化路与西街交汇处天桥广告牌 | 3 | 20×0.8 | 钢架+喷绘 | |||||||||||||
国庆路中皇城天桥广告牌 | 2 | 20×1.2 | 三面翻 | |||||||||||||
(略) 场天桥广告牌 | 2 | 20×1.0 | 钢架+ 拉布灯箱 | |||||||||||||
郴江路奥米茄天桥广告牌 | 2 | 20×0.8 | 钢架+ 拉布灯箱 | |||||||||||||
同心路与南岭大道交汇处天桥广告牌 | 2 | 20×2 | 钢架+喷绘 | |||||||||||||
城前岭、郴州大道与南岭大道交汇处红旗体验中心天桥广告牌 | 2 | 20×2 | 钢架+喷绘 | |||||||||||||
小计 | 15 | |||||||||||||||
三: 绿化带立柱广告位有偿使用权(一) | 郴州大道与增湖路交汇处绿化带广告位(资兴往桂阳方向右拐弯西北方向左侧绿化带) | 1 | 18×6 | 三面翻立柱:铝型材外加灯光;灯箱立柱:高精度无网刀刮布,内打灯光。 | 25.02 | 5 | ||||||||||
四: 绿化带立柱广告位有偿使用权(二) | 郴州大道与增湖路交汇处绿化带广告位(资兴往桂阳方向右拐弯往北方向右侧绿化带) | 1 | 18×6 | 三面翻立柱:铝型材外加灯光;灯箱立柱:高精度无网刀刮布,内打灯光。 | 25.02 | 5 | ||||||||||
备注:上述广告位材质设置方案标准,由监管部门审核许可后,方可实施。 | ||||||||||||||||
有偿使用期 | 均为5年 | |||||||||||||||
委托方 |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特别 告知 | 1、采用增价方式在e交易网站(http://**)依法进行网络竞拍。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略) 联合产 (略) 仅就委托方提供的《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竞价人)应自行了解标的情况,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报名缴纳保证金,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放弃看样或放弃尽职调查的,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该标的和全面接受了公告内容,竞价确认后不得对标的状况和公告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3、广告位因施工建设和环境可能造成尺寸或样式等偏差,若出现实测面积不足等情况,有偿使用费不予调整。 4、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广告位每年按不少于广告总量30%的比例发布公益广告;每一面三面翻广告牌须有一面专门用于公益广告宣传。 5、广告位用电由受让方承担。 6、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 (略) 联合产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 (略) 联合产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 8、温馨提示:①请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网站(http://**)尽早办理注册、报名、钱包充值、缴纳交易保证金手续(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交易保证金约2小时内到账); ②请意向受让方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柜台转账方式通过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网站注册的银行卡账号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号。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有偿使用费每年缴纳。受让方须在签订交易合同时一次性支付1年的有偿使用费,后续有偿使用费由受让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前1个月支付。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经营广告业务资质的企业法人,信用良好,能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委托方与受让方签订《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权交易合同》,且收到1年有偿使用费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权交付手续。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内至e交易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汇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交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 2、意向受让方(竞价人)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价,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底价报价(如其他竞价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各意向受让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竞价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4、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 (略) 联合产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权交易合同》。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权交易合同》的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标的1年有偿使用费一次 (略) 联合产 (略) 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0735-*获取)。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权交易合同》),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3天的,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受让方对广告位只有使用权,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需改装、改造等,应将书面方案报委托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受让方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9、有偿使用期满,广告位上设施设备价值经评估后,由后续受让方承担。 10、有偿使用期间,一切因受让方使用广告位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11、有偿使用期间,受让方延时1个月未按时缴纳有偿使用费的,委托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收回广告位使用权,且受让方投入的设施设备归委托方所有。 12、受让方在经营广告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偿使用期内,因经营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承担。 13、委托方可协助受让方办理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5、受让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价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日 09:00时至 **日 17:00时。 | ||||||||||||||
报名手续 | 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docx(点击下载)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日17:00时,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得的竞价人成为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有偿使用费的一部分。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交易系统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署确认文件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委托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成功竞得且没有违规行为的竞价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价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 | 均为1000元。 | ||||||||||||
自由竞价 时间 | 标的1:**日09:00时-**日10:00时; 标的2:**日09:00时-**日10:20时; 标的3:**日09:00时-**日10:40时; 标的4:**日09:00时-**日11:00时。 | |||||||||||||||
延时竞价 周期 | 均为60秒 | |||||||||||||||
交易服务费 | 1、 (略) 联合产 (略) 按有偿使用费成交价的1.5%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何先生 | ||||||||||||||
咨询电话 | (略) 联合产 (略) :0735-*、*。 市城管局:周*,蔡*。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北湖区坪上路鑫沙苑郴中心2楼219-223号(五岭广场名汇城后)。 | |||||||||||||||
技术支持 | 0735-*、* | |||||||||||||||
发布媒体 |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郴州产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 | |||||||||||||||
组织方 |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0735-* 本次资产交易的委托方,按规定依法处置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
(略) 联合产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交易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交易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0735-* 负责此次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 | |||||||||||||||
市场服务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35-* 负责提供交易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
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资产交易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交易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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