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d2a63785e9b4c9898ce5593fba1608d)南充市顺庆区铁欣路1号1幢2单元6号住宅房屋转让竞价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7d2a63785e9b4c9898ce5593fba1608d)南充市顺庆区铁欣路1号1幢2单元6号住宅房屋转让竞价公告

(略) 顺庆区铁欣路 1 号 1 幢 2 单元 6 号住宅房屋转让
标的名称 (略) 顺庆区铁欣路 1 号 1 幢 2 单元 6 号住宅房屋转让
项目编码GR2022SC* 挂牌价格27.72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略) 顺庆区铁欣路 1 号 1 幢 2 单元 6 号住宅房屋转让

地理位置

(略) 顺庆区铁欣路1号1幢2单元6号

房屋用途

住宅

所在楼层

5层(共6层)

建筑面积

88.83平方米

产权年限

50年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1995年

装修情况

/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有 t 无

房屋现状

t 空置 ¨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该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2000元/次,延时报价不少于120秒。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0.2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秒。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央储备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XW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高坪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高坪区现代物流园中源大道二段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唐同海
注册资本21,856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储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U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储 (略) 成都分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关于同意对住宅房屋进行转让处置的批复》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中储粮蓉〔2022〕47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27.72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专用账户结算,待交易所出具交易鉴证书5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 11-030号》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情况

无。

(二)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 ,评估对象证载地址为“顺庆区铁欣路 1号 l幢 2单元 6号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查勘地址为“顺庆 区铁欣路 5楼 5-3号 ”,未见房屋街道号、幢号、单元号及房屋门牌号不一致等 。经现场委托人指认和确认 ,评估对象证载地址与现场查勘地址为同一地址 ,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三)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无。

(四)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无。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无。

(六)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1.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系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2.在评估基准日后,当被评估资产因不可抗力而发生拆除、毁损、灭失等影响资产价值的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3.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在本次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由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委托人、产权持有人或其他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的努力。

2.委托人提供《资产申报明细表》《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本次报告编写是以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为编制基础;针对本项目,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仅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评估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已对委托人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评估结果是以委估资产在合法存在的前提下对其价值的评估,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失实而导致评估结论的误差,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对房地产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评估程序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5.本次评估根据委托人拟进行资产处置为评估目的,未考虑需要快速变现时对委估资产价值的影响。

6.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 (略) 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委估资产的抵押、查封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使用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7.本次评估结果包含委估资产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8.评估 (略) 场的评估值仅供委托人在实施资产处置的价值参考,并非是对评估对象成交价格的决定,对其可实现性也不承担责任。

9.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遵循了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我事务所及所有参加评估的专业人员与委托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始终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10.本次评估是基于评估假设成立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如评估假设发生变化或不再适用,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要影响或导致评估结论无效。

11.本资产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对经济行为及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本次转让标的无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限制。

三、本次转让标的水、电、气及附属设施等按现状出让,若转让标的无水、电、气及附属设施,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涉及拖欠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四、 成功受让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纳全部价款,交纳完全部价款后转让方将房产交接受让方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涉及到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六、本房屋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无租赁。

七、转让标的楼下未设有停车场。

八、转让标的有专人收取水费、垃圾费等费用(水费为5元/方、垃圾费为15元/月,费用收取以现场实际收取为准)。

九、其他事项详见房屋转让合同,评估报告线下查询联系人:胡洪(*)。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9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南充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4578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转让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房屋转让合同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略) 顺庆区铁欣路 1 号 1 幢 2 单元 6 号住宅房屋转让
标的名称 (略) 顺庆区铁欣路 1 号 1 幢 2 单元 6 号住宅房屋转让
项目编码GR2022SC* 挂牌价格27.72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略) 顺庆区铁欣路 1 号 1 幢 2 单元 6 号住宅房屋转让

地理位置

(略) 顺庆区铁欣路1号1幢2单元6号

房屋用途

住宅

所在楼层

5层(共6层)

建筑面积

88.83平方米

产权年限

50年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1995年

装修情况

/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有 t 无

房屋现状

t 空置 ¨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该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2000元/次,延时报价不少于120秒。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0.2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秒。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央储备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XW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高坪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高坪区现代物流园中源大道二段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唐同海
注册资本21,856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储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U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储 (略) 成都分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关于同意对住宅房屋进行转让处置的批复》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中储粮蓉〔2022〕47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27.72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专用账户结算,待交易所出具交易鉴证书5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 11-030号》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情况

无。

(二)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 ,评估对象证载地址为“顺庆区铁欣路 1号 l幢 2单元 6号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查勘地址为“顺庆 区铁欣路 5楼 5-3号 ”,未见房屋街道号、幢号、单元号及房屋门牌号不一致等 。经现场委托人指认和确认 ,评估对象证载地址与现场查勘地址为同一地址 ,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三)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无。

(四)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无。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无。

(六)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1.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系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2.在评估基准日后,当被评估资产因不可抗力而发生拆除、毁损、灭失等影响资产价值的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3.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在本次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由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委托人、产权持有人或其他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的努力。

2.委托人提供《资产申报明细表》《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本次报告编写是以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为编制基础;针对本项目,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仅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评估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已对委托人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评估结果是以委估资产在合法存在的前提下对其价值的评估,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失实而导致评估结论的误差,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对房地产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评估程序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5.本次评估根据委托人拟进行资产处置为评估目的,未考虑需要快速变现时对委估资产价值的影响。

6.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 (略) 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委估资产的抵押、查封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使用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7.本次评估结果包含委估资产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8.评估 (略) 场的评估值仅供委托人在实施资产处置的价值参考,并非是对评估对象成交价格的决定,对其可实现性也不承担责任。

9.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遵循了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我事务所及所有参加评估的专业人员与委托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始终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10.本次评估是基于评估假设成立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如评估假设发生变化或不再适用,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要影响或导致评估结论无效。

11.本资产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对经济行为及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本次转让标的无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限制。

三、本次转让标的水、电、气及附属设施等按现状出让,若转让标的无水、电、气及附属设施,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涉及拖欠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四、 成功受让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纳全部价款,交纳完全部价款后转让方将房产交接受让方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涉及到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南充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六、本房屋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无租赁。

七、转让标的楼下未设有停车场。

八、转让标的有专人收取水费、垃圾费等费用(水费为5元/方、垃圾费为15元/月,费用收取以现场实际收取为准)。

九、其他事项详见房屋转让合同,评估报告线下查询联系人:胡洪(*)。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9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南充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4578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转让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房屋转让合同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