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国鼎环境产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103.827421万元债权
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国鼎环境产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103.827421万元债权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国有资本运营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范围 | 环境及生态项目的开发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污水、给水、垃圾、废气、固废、物理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处理;土壤修复及相关配套设施开发、设计、经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保科技产品开发、销售;环境监测;地质灾害监测;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定违禁管制品除外)(不得在经开区内从事本区产业政策中限制类与禁止类行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国有资本运营 (略) | 51 | |||
中安瑞能环保(云南)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6.* | -772.* | -77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4.* | 1776.* | -1722.* | ||
审计机构 |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8.* | -70.* | -7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51991 | 437.* | -423.*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国有资本运营 (略) | ||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略) 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03.*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底价:本项目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国鼎环境产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103.827421万元债权项目、 (略) 国鼎 (略) 56.6667%股权项目共2个项目整体打包转让,转让底价共计8876.*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国鼎环境产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103.827421万元债权项目的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不计息): A 交易保证金; B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 交易价款。?(三)标的交付方式:转让方应当于受让方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四)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五)标的企业涉及的全部债权债 (略) 继续承继。?(六)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承担或享有。?(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 (略)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如“ (略) 国有资本 ”或“云南资本”等)、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 (略)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受让方和标的企业应在办理本次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时同步完成标的企业名称变更。?(八)受让方在完成受让后,应承接本项目受让比例对应的转让方未缴出资额的出资义务。若受让方未足额承担实缴义务,导致转让方在标的股权转让程序完成后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主张承担相关责任,造成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行使对受让方的追索权。?(特别说明: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30 |
交纳时间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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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0.0 |
竞价方式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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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略) 国有资本运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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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范围 | 环境及生态项目的开发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污水、给水、垃圾、废气、固废、物理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处理;土壤修复及相关配套设施开发、设计、经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保科技产品开发、销售;环境监测;地质灾害监测;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定违禁管制品除外)(不得在经开区内从事本区产业政策中限制类与禁止类行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国有资本运营 (略) | 51 | |||
中安瑞能环保(云南)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6.* | -772.* | -77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4.* | 1776.* | -1722.* | ||
审计机构 |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8.* | -70.* | -7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51991 | 437.* | -423.*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国有资本运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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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略) 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03.*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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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底价:本项目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国鼎环境产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103.827421万元债权项目、 (略) 国鼎 (略) 56.6667%股权项目共2个项目整体打包转让,转让底价共计8876.*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国鼎环境产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103.827421万元债权项目的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不计息): A 交易保证金; B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 交易价款。?(三)标的交付方式:转让方应当于受让方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四)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五)标的企业涉及的全部债权债 (略) 继续承继。?(六)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承担或享有。?(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 (略)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如“ (略) 国有资本 ”或“云南资本”等)、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 (略)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受让方和标的企业应在办理本次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时同步完成标的企业名称变更。?(八)受让方在完成受让后,应承接本项目受让比例对应的转让方未缴出资额的出资义务。若受让方未足额承担实缴义务,导致转让方在标的股权转让程序完成后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主张承担相关责任,造成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行使对受让方的追索权。?(特别说明: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30 |
交纳时间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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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0.0 |
竞价方式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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