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综合保税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资
上海综合保税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23%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拟增资价格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不超过2家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
募集资金用途 | 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略) 场竞争力。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增资人确认为最终投资人。 增资终结条件: 1.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2.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3.增资人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1.上海自 (略) 不低于65% 2.新增股东 不高于23% 3.员工持股平台 不高于12%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增资同步引入员工持股。员工持股通过持股平台增资入股,员工持股平台依法注册,不进场交易,依据场内交易的最终成交价格认购新增资本。2、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上海综合保 (略) 近二年获 (略) 场多元化专项资金的政府补贴,该项补贴系政府针对企业上一年度经营成果的扶持补贴。2022年6月 (略) 商务委员会提交了补贴申请,截至报告出具日尚未获得审核部门的批复,无法确认 2022 年的政府补贴金额。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2022年可能获得专项补贴收入,若未来企业获得相应政府补贴,考虑到该项补贴系政府针对企业2021 年经营的补贴,该项补贴资金应属于企业老股东,提请委托方和报告使用者注意。 |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上海综合保 (略) 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 (略) 股东决定,经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
基 本 情 况 | 名称 | 上海综合保 (略)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汇港路388号4幢12号库1层3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勇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1,50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5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所属行业 |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70B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装卸搬运,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航空、*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日用百货、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针纺织品、日用杂品、玩具、金属材料、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60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上海自 (略)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年度 | 2021 | 2020 | 2019 | ||||||||||||
资产总额 | 8,551.* | 4,354.* | 3,485.* | ||||||||||||
负债总额 | 4,799.* | 1,372.* | 1,155.* | ||||||||||||
所有者权益 | 3,751.* | 2,981.* | 2,329.* | ||||||||||||
营业收入 | 7,410.* | 9,889.* | 7,073.* | ||||||||||||
利润总额 | 973.* | 824.* | 407.* | ||||||||||||
净利润 | 769.* | 652.* | 374.*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7,503.* | 4,956.* | 2,547.* | 7,158.* | 1,067.* | 831.*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351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关于同意上海综合保 (略) 员工持股及增资扩股的批复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10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2、意向投资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办理投资意向登记时须提供增资信息披露期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所投资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若出具多张的则需提供同一天的存款证明。3、意向投资人须从事货物进出口、货物仓储服务、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4、本项目增资不接受联合投资主体,不接受代持、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主体。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6、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增资条件 | 1、本次增资拟新增投资人数量不超过2家。意向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格,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增资人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2、意向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增资人情况,在增资信息披露期内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投资意向登记,并在增资信息披露期满前按照拟投资金额20%交纳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所报价格和金额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经增资人确认后,该意向投资人直接确定为最终投资人,经增资人确认后的价格为最终增资价格。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择优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和增资价格。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最终投资人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4、本次增资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最终投资人应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前期支付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最终投资人支付完剩余增资价款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并经增资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5、意向投资人须同意本次增资涉及的增资人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企业继续承继。6、意向投资人须同意单个投资人认购股权比例不低于10%,同意增资人根据投资人认购情况确定最终认购股权比例。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意向登记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 (略) 就本次增资在上海联交所公告及备查文件所披露的相关内容, (略) 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 (略) 的现状。意向 (略) 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公告所述扣除保证金相关情形的,公司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 20.00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递交投资登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a.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b.挂牌公告期满,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时,意向投资人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c.意向投资人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时支付增资款的;d.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已接受增资条件的;e.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2、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本次增资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确定最终投资人,竞争性谈判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意向投资人的业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进出口、货物仓储服务、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等领域的业务协同能力;以上相关业务软件的开发和运维能力,具有相关业务软件著作权证书及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符合性证书的优先。2、意向投资人的客户资源,包括但不限于: 国内外大型跨境电商平台、大型物流运输企业、快递企业、大型航空企业等。3、对增资人的后续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后续业务支持措施、客户共享支持措施、帮助增资人降低资金成本、运营成本措施、与增资人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等的契合度。4、是否能为增资人产业链提供高效的沟通协作渠道,与机场、港口、海关等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业有合作经验的优先。5、意向投资人投资总额和增资价格。6、择优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增资人和联交所。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23%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拟增资价格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不超过2家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
募集资金用途 | 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略) 场竞争力。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增资人确认为最终投资人。 增资终结条件: 1.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2.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3.增资人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1.上海自 (略) 不低于65% 2.新增股东 不高于23% 3.员工持股平台 不高于12%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增资同步引入员工持股。员工持股通过持股平台增资入股,员工持股平台依法注册,不进场交易,依据场内交易的最终成交价格认购新增资本。2、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上海综合保 (略) 近二年获 (略) 场多元化专项资金的政府补贴,该项补贴系政府针对企业上一年度经营成果的扶持补贴。2022年6月 (略) 商务委员会提交了补贴申请,截至报告出具日尚未获得审核部门的批复,无法确认 2022 年的政府补贴金额。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2022年可能获得专项补贴收入,若未来企业获得相应政府补贴,考虑到该项补贴系政府针对企业2021 年经营的补贴,该项补贴资金应属于企业老股东,提请委托方和报告使用者注意。 |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上海综合保 (略) 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 (略) 股东决定,经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
基 本 情 况 | 名称 | 上海综合保 (略)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汇港路388号4幢12号库1层3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勇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1,50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5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所属行业 |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70B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装卸搬运,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航空、*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日用百货、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针纺织品、日用杂品、玩具、金属材料、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60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上海自 (略)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年度 | 2021 | 2020 | 2019 | ||||||||||||
资产总额 | 8,551.* | 4,354.* | 3,485.* | ||||||||||||
负债总额 | 4,799.* | 1,372.* | 1,155.* | ||||||||||||
所有者权益 | 3,751.* | 2,981.* | 2,329.* | ||||||||||||
营业收入 | 7,410.* | 9,889.* | 7,073.* | ||||||||||||
利润总额 | 973.* | 824.* | 407.* | ||||||||||||
净利润 | 769.* | 652.* | 374.*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7,503.* | 4,956.* | 2,547.* | 7,158.* | 1,067.* | 831.*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351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关于同意上海综合保 (略) 员工持股及增资扩股的批复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10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2、意向投资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办理投资意向登记时须提供增资信息披露期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所投资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若出具多张的则需提供同一天的存款证明。3、意向投资人须从事货物进出口、货物仓储服务、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4、本项目增资不接受联合投资主体,不接受代持、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主体。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6、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增资条件 | 1、本次增资拟新增投资人数量不超过2家。意向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格,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增资人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2、意向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增资人情况,在增资信息披露期内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投资意向登记,并在增资信息披露期满前按照拟投资金额20%交纳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所报价格和金额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经增资人确认后,该意向投资人直接确定为最终投资人,经增资人确认后的价格为最终增资价格。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择优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和增资价格。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最终投资人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4、本次增资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最终投资人应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前期支付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最终投资人支付完剩余增资价款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并经增资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5、意向投资人须同意本次增资涉及的增资人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企业继续承继。6、意向投资人须同意单个投资人认购股权比例不低于10%,同意增资人根据投资人认购情况确定最终认购股权比例。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意向登记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 (略) 就本次增资在上海联交所公告及备查文件所披露的相关内容, (略) 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 (略) 的现状。意向 (略) 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公告所述扣除保证金相关情形的,公司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 20.00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递交投资登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a.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b.挂牌公告期满,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时,意向投资人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c.意向投资人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时支付增资款的;d.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已接受增资条件的;e.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2、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本次增资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确定最终投资人,竞争性谈判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意向投资人的业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进出口、货物仓储服务、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等领域的业务协同能力;以上相关业务软件的开发和运维能力,具有相关业务软件著作权证书及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符合性证书的优先。2、意向投资人的客户资源,包括但不限于: 国内外大型跨境电商平台、大型物流运输企业、快递企业、大型航空企业等。3、对增资人的后续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后续业务支持措施、客户共享支持措施、帮助增资人降低资金成本、运营成本措施、与增资人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等的契合度。4、是否能为增资人产业链提供高效的沟通协作渠道,与机场、港口、海关等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业有合作经验的优先。5、意向投资人投资总额和增资价格。6、择优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增资人和联交所。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