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4259f63084e4009899be53b43e66225)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大坪路大坪粮站停车场出租竞价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d4259f63084e4009899be53b43e66225)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大坪路大坪粮站停车场出租竞价公告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大坪路大坪粮站停车场出租
标的名称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大坪路大坪粮站停车场出租
项目编码DSCQ2022A1DA* 挂牌价格3.69 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 本次出租的标的 (略)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大坪路大坪粮站的停车场。标的为施工临时用地,面积约1269㎡,无权证,无任何设施设备,未通水、电。承租方自行负责停车场收费道闸、值班房、监控系统 、水电等设备的安装、建设并承担全部费用。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所有费用。

二、 标的仅用于车辆停放。承租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经营行为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无法经营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补偿。

三、 根据县有关部门规划,将占用约60㎡的标的场地安装移动公厕,占用部分出租方不减免租金,不给予任何补偿。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移动公厕的安装及使用。

四、 标的租期3年,租期内每年租金不递增,租金均按年度支付。租赁期内出租方因城建改造、政策变化等需要提前收回标的的,由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退还标的。出租方扣除已履行部分的租金后将剩余租金及租赁期间保证金退还承租方,出租方不另行给予承租方补偿。

五、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200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峨边彝 (略)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3TW3X58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峨边彝族自治县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景阳路82号
注册资本(万元)5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葛宗宏
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M
批准单位名称峨边彝 (略) (略)
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峨边彝 (略) (略) 2022年第3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峨城投阅〔2022〕3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3.69 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1万元租赁期间保证金。

二、租赁期满,标的无损坏,承租方无拖欠租金、水电气等费用及其他违约行为并将标的完好交还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租赁期间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拖欠的物管费、水电气费或发生违约情形时,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期间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期间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承租方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行使追索权。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出租的首年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意向承租方被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确认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首年租金。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和租赁期间保证金;后续租金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出租标的未涉及抵押设定或有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分权受到限制,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无针对出租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2.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

3.承租方须在峨边彝族自治县境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缴纳税款,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出租方予以协助。

4.标的竞租成功,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租赁期间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次日起一个月内,出租方按标的现状进行移交。若出租方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到期后一个月内仍不能清场顺利移交标的,出租方一次性全额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第一年成交租金、租赁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不予补偿),同时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给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5.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标的只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借或与他人予以交换。否则其交纳的租赁期间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还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7.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因经营管理需要对标的进行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平整装饰地面、新增设施设备等),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擅自对标的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承租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并恢复标的原状。对于改、扩建增添的费用,出租方不予补偿。对改、扩建及增添的附属物拆除,承租方应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改、扩建及增添物不能拆除,则增添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租赁期满后(包括因承租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投资产生的所有不能拆除的设施设备均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8.承租方在标的使用过程中或在所租赁标的公用地段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以及安全责任等,均与出租方无关,涉及责任由承租方及相关责任方承担。

9.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租赁期间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10.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11.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12.《租赁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标的的,承租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13.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14.本公告及附件均为本次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15.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833-*。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乐山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084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应支付给出租方的首年应付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等;

8. 《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首年租金的;

9.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大坪路大坪粮站停车场出租
标的名称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大坪路大坪粮站停车场出租
项目编码DSCQ2022A1DA* 挂牌价格3.69 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 本次出租的标的 (略)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大坪路大坪粮站的停车场。标的为施工临时用地,面积约1269㎡,无权证,无任何设施设备,未通水、电。承租方自行负责停车场收费道闸、值班房、监控系统 、水电等设备的安装、建设并承担全部费用。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所有费用。

二、 标的仅用于车辆停放。承租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经营行为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无法经营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补偿。

三、 根据县有关部门规划,将占用约60㎡的标的场地安装移动公厕,占用部分出租方不减免租金,不给予任何补偿。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移动公厕的安装及使用。

四、 标的租期3年,租期内每年租金不递增,租金均按年度支付。租赁期内出租方因城建改造、政策变化等需要提前收回标的的,由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退还标的。出租方扣除已履行部分的租金后将剩余租金及租赁期间保证金退还承租方,出租方不另行给予承租方补偿。

五、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200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峨边彝 (略)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3TW3X58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峨边彝族自治县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景阳路82号
注册资本(万元)5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葛宗宏
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M
批准单位名称峨边彝 (略) (略)
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峨边彝 (略) (略) 2022年第3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峨城投阅〔2022〕3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3.69 万元
价格说明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1万元租赁期间保证金。

二、租赁期满,标的无损坏,承租方无拖欠租金、水电气等费用及其他违约行为并将标的完好交还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租赁期间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拖欠的物管费、水电气费或发生违约情形时,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期间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期间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承租方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行使追索权。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出租的首年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意向承租方被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确认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首年租金。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和租赁期间保证金;后续租金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出租标的未涉及抵押设定或有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分权受到限制,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无针对出租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2.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

3.承租方须在峨边彝族自治县境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缴纳税款,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出租方予以协助。

4.标的竞租成功,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租赁期间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次日起一个月内,出租方按标的现状进行移交。若出租方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到期后一个月内仍不能清场顺利移交标的,出租方一次性全额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第一年成交租金、租赁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不予补偿),同时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给西南联交所乐山分所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5.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标的只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借或与他人予以交换。否则其交纳的租赁期间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还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7.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因经营管理需要对标的进行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平整装饰地面、新增设施设备等),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擅自对标的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承租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并恢复标的原状。对于改、扩建增添的费用,出租方不予补偿。对改、扩建及增添的附属物拆除,承租方应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改、扩建及增添物不能拆除,则增添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租赁期满后(包括因承租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投资产生的所有不能拆除的设施设备均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8.承租方在标的使用过程中或在所租赁标的公用地段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以及安全责任等,均与出租方无关,涉及责任由承租方及相关责任方承担。

9.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租赁期间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10.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11.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12.《租赁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标的的,承租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13.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14.本公告及附件均为本次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15.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833-*。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乐山分所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084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应支付给出租方的首年应付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等;

8. 《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首年租金的;

9.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动态报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