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65f48b5b1de42bd882b83f3b1db4922)青城山镇青景村四组四季青城5栋5单元3层10号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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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5f48b5b1de42bd882b83f3b1db4922)青城山镇青景村四组四季青城5栋5单元3层10号竞价公告

青城山镇青景村四组四季青城5栋5单元3层10号
标的名称青城山镇青景村四组四季青城5栋5单元3层10号
项目编码GR2020SC*-7 挂牌价格31.14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一、受委托,本次处置资产 (略) 青城山镇青景村四组四季青城8套住宅;有关住宅详情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二、 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房屋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并在报名时签署承诺书。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三、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2000元或2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四、标的探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标的资产概况


资产处置信息表

权属单位:四川德阳新场气田 (略)

序号 标的名称 权证编号 建筑面积(㎡) 结构
建成
时间
权证使用期限 权利性质 用途 使用状态 抵押权设置 评估价格(万元) 挂牌价格(万元) 保证金(万元) 限时报价期 加价幅度 备注
1 青城山镇青景村四组四季青城5栋5单元3层10号 川(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42.08 钢混 2004 2072.05 出让/普通 住宅用地/住宅 空置 31.14 31.14 10.00 120秒 2000元及2000元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四川德阳新场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0J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旌阳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区泰山北路二段8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龙刚
注册资本8,2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1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 (略) (略)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召开2019年第二次股东会即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复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西南油气【2019】194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 31.1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时需缴纳相应的报名保证金10万元/套,缴纳截止日以公告到期日当日16: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处置资产为 (略) 青城山镇青景村四组四季青城8套住宅;有关住宅详情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2、本次拟处置资产采用动态竞价的方式进行报价,加价幅度为0.2万元及0.2万元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3、本次转让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本次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以套为单位进行转让和交接,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其他权利,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影响交易的情况。

4、交易标的按现状分别转让。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5、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6、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价款。结清价款且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90日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和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在本次产权交易权证变更登记过程中,若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产权交易标的过户过程中,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其中,转让标的过户前的有关所有费用由转让方全部承担,过户后的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9、本次处置的所有资产的评估机构的评估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次处置的所有物资交接的依据。

10、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房屋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并在报名时签署承诺书。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1、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12、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3、本次资产处置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同等金额的相关票据。

14、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

15、标的探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资产处置明细表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样本)合同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不动产登记证 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青城山镇青景村四组四季青城5栋5单元3层10号
标的名称青城山镇青景村四组四季青城5栋5单元3层10号
项目编码GR2020SC*-7 挂牌价格31.14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一、受委托,本次处置资产 (略) 青城山镇青景村四组四季青城8套住宅;有关住宅详情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二、 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房屋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并在报名时签署承诺书。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三、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2000元或2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四、标的探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标的资产概况


资产处置信息表

权属单位:四川德阳新场气田 (略)

序号 标的名称 权证编号 建筑面积(㎡) 结构
建成
时间
权证使用期限 权利性质 用途 使用状态 抵押权设置 评估价格(万元) 挂牌价格(万元) 保证金(万元) 限时报价期 加价幅度 备注
1 青城山镇青景村四组四季青城5栋5单元3层10号 川(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42.08 钢混 2004 2072.05 出让/普通 住宅用地/住宅 空置 31.14 31.14 10.00 120秒 2000元及2000元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四川德阳新场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0J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四川 (略) 旌阳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区泰山北路二段8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龙刚
注册资本8,2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1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 (略) (略)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 召开2019年第二次股东会即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复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西南油气【2019】194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 31.1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时需缴纳相应的报名保证金10万元/套,缴纳截止日以公告到期日当日16: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处置资产为 (略) 青城山镇青景村四组四季青城8套住宅;有关住宅详情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2、本次拟处置资产采用动态竞价的方式进行报价,加价幅度为0.2万元及0.2万元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3、本次转让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本次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以套为单位进行转让和交接,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其他权利,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影响交易的情况。

4、交易标的按现状分别转让。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5、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6、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价款。结清价款且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90日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和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在本次产权交易权证变更登记过程中,若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产权交易标的过户过程中,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其中,转让标的过户前的有关所有费用由转让方全部承担,过户后的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9、本次处置的所有资产的评估机构的评估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次处置的所有物资交接的依据。

10、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房屋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并在报名时签署承诺书。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1、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12、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3、本次资产处置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同等金额的相关票据。

14、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

15、标的探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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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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