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城区停车特许经营权出让公告
泾阳县城区停车特许经营权出让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泾阳县城区停车特许经营权出让 | 项目编号: | SJ-2022-*-C04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转让标的产权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 ||
转让方名称: | 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代理机构: | 陕西 (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日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竞价时间: | **日10:00 |
咨询报名: | 1、项目咨询:陕西 (略) 吕先生*、029-* 2、公司地址: (略) 雁塔区城南南二环老三届世纪星大厦9楼L座 3、报名咨询:王女士贾女士029-* 4、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公告期内,标的所在位置 5、报名地址和时间:公告 (略) 公共资源及交易中心网站报名。 |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泾阳县城区停车特许经营权 | 标的编号: | |
性质: | 特许经营权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泾阳县 |
转让底价(万元) | 16218.4 | 停车泊位详情: | 见附件 |
评估机构: | 陕西天政 (略) | 评估基准日: | **日 |
转让标的账面值(万元):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6218.4 |
三、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转让方类型: | 政府机关 |
所属地区: | (略) 泾阳县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韩选章 |
批准文件: | 泾阳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关于泾阳县城区停车特许经营权出让的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泾阳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号: | 泾国资【2022】81号 |
批准日期: | **日 |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不低于挂牌价)。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日17:00 |
加价幅度(万元): | 1 | 竞价类型: | 增价竞价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竞买。 | ||
重要信息披露: | 第一条 意向受让人应仔细阅读《公告》与《竞买须知》相关内容,对参与受让行为负责。 第二条 获取受让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意向受让人按受让条件要求,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提供的虚拟账号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人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交易标的价值、网络操作方法等,一旦报名成功、报出有效价格即视为对该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 意向受让人进行平台注册、标的报名及点击出价等行为必须是本人操作,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账户必须是本人账户。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竞买人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受让人承担。 第五条本项目交易不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佣金。 |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泾阳县城区停车特许经营权出让 | 项目编号: | SJ-2022-*-C04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转让标的产权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 ||
转让方名称: | 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代理机构: | 陕西 (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日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竞价时间: | **日10:00 |
咨询报名: | 1、项目咨询:陕西 (略) 吕先生*、029-* 2、公司地址: (略) 雁塔区城南南二环老三届世纪星大厦9楼L座 3、报名咨询:王女士贾女士029-* 4、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公告期内,标的所在位置 5、报名地址和时间:公告 (略) 公共资源及交易中心网站报名。 |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泾阳县城区停车特许经营权 | 标的编号: | |
性质: | 特许经营权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泾阳县 |
转让底价(万元) | 16218.4 | 停车泊位详情: | 见附件 |
评估机构: | 陕西天政 (略) | 评估基准日: | **日 |
转让标的账面值(万元):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6218.4 |
三、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转让方类型: | 政府机关 |
所属地区: | (略) 泾阳县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韩选章 |
批准文件: | 泾阳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关于泾阳县城区停车特许经营权出让的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泾阳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号: | 泾国资【2022】81号 |
批准日期: | **日 |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不低于挂牌价)。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日17:00 |
加价幅度(万元): | 1 | 竞价类型: | 增价竞价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竞买。 | ||
重要信息披露: | 第一条 意向受让人应仔细阅读《公告》与《竞买须知》相关内容,对参与受让行为负责。 第二条 获取受让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意向受让人按受让条件要求,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提供的虚拟账号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人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交易标的价值、网络操作方法等,一旦报名成功、报出有效价格即视为对该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 意向受让人进行平台注册、标的报名及点击出价等行为必须是本人操作,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账户必须是本人账户。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竞买人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受让人承担。 第五条本项目交易不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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