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庆能源有限公司桂平路481号15号楼二层的50.89585权利份额处置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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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庆能源有限公司桂平路481号15号楼二层的50.89585权利份额处置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16:53

(略) 桂平路481号15号楼二层的50.89585权利份额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日 16:53

拍卖公告

(略) 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日10时至**日10时止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 (略) 破产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徐 (略) , 拍卖辅助单位:上海国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3.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账户实名认证需1个工作日,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4.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5.拍卖成交,拍卖标的(即房地产权属份额)对应房屋确权、析产分割及过户等全部手续和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办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交易手续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拍卖成交,由买受人自行与房屋共有人协商办理水、电等公共事业及物业的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及拍卖标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与房屋共有人协商解决。

6.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拍卖标的物及对应房屋以其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现状。本次拍卖标的物及对应房屋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意向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管理人撤回/中止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所有权人/管理人/辅拍机构就此无需向竞买人承担违约等相关法律责任。在拍卖成交至标的物变更登记期间,管理人有权解除双方通过本次拍卖所订立的房产份额转让合同。合同解除的,管理人将竞买人已交付的保证金、拍卖款(如有)无息退还至竞买人,且无需向竞买人承担违约等任何法律责任。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拍卖标的: (略) 桂平路481号15号楼二层的50.89585%权利份额(对应面积728.34平方米)。

标的物对应不动产的房地产权证号:市*;建筑面积:1431.04平方米;房屋类型:工厂;用途:工业;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日;房屋结构:混合1;竣工日期:不详;总层数:6层,位于2层;无租赁,目前由 (略) 使用,无法入内拍摄。

标的所在园区名为“桂中园”,项目四至:东至桂平路、南至田林路、西至虹梅路、北至宜山路,位于中环线以内,宗地号:徐汇区红梅路街道264街坊4/2丘(10);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工业;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宗地(丘)面积:32833;使用权期限:不详。

对于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日前联系,联系人:*(董先生)。

2.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起拍价:7,433,486.20元;保证金:2,123,853.2元;增价幅度1000元。

3.特殊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已全部设立抵押;

(2)本次拍卖标的已全 (略) 司法查封;

(3)本次拍卖标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标的对应房屋物权属转让以及后期共有物分割事宜,并承担所有的责任和费用,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负责上述事宜也不对其标的物对应房产部分进行清场;

(4) 本次拍卖标的及对应房屋位于漕河泾经济技术开发园区内,关于拍卖标的及房屋权利性质、限制等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前往有关部门调查了解。买受人一经拍卖成交,应自行处理拍卖标的及对应房屋的确权、权利人变更等相关手续,并承担无法确权、权利人变更等全部风险。管理人/辅拍机构予以必要配合。

(5) 办理拍卖标的对应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交易手续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不包括在拍卖款中。买受人须自行办理税款缴纳事宜,管理人/辅拍机构予以必要配合。

(6)其他可能对标的物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详见附件资产评估报告。

三、咨询与调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止接受咨询:*(董先生)。

2.在网络报名及缴纳足额保证金后,竞买人可向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申请对本次拍卖标的进行看样与实地调查,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将协调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配合,竞买人同时应根据管理人的相关要求出具保密承诺函及其他资质证明等文件。

3.标的物及对应房屋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及对应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上述拍卖标的及对应房屋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本次拍卖是按拍卖标的权属现状和对应房屋现状进行。

特别提醒:

(1)该标的物对应的房产与第三人共有,未通过房屋测绘加以区分,第三人与债务人享有份额具体对应部位在客观上无法进行实体分割,买受人取得该标的物后,须自行与房屋共有人沟通房屋接管事宜以及后续析产事宜。

(2)如拍卖标的原有建筑物存有改建或由违章建筑的,后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时如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恢复原样的,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的费用与责任。如因此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买受人全权承担。

5. 本次拍卖以标的对应的 (略) 徐 (略) (1999)徐民初字第3659号民事判决 (略) 第一 (略) (2000)沪一中民终字第18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债务人享有的房产面积与房产总面积计算得来。房产总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书登记所载建筑面积为准,拍卖成交后该房地产如经实际测定面积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载面积有溢缺,则拍卖成交价均不作调整。如在后续办理房地产份额权属过户中标的物对应房产存有超出范围、违章、无证等部分房屋需要拆除或须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涉及的所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其他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

6.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房产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该房产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

7.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如因政策法规限制,拍卖标的不能办理相关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特别提示:

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略) 及拍卖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拍辅单位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委托手续包含委托书,双方主体/身份信息复印件及联系人手机号,需于**日前提交至拍辅单位,在正式拍卖前录入系统,委托代理人方可报名。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不符合本次拍卖竞买资质的,没收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略) 。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场拍卖将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拍卖成交,拍卖标的对应房屋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及辅助机构将给予必要的协助。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交易手续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在竞买前应向所涉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税务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2.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存在综合服务费及软件服务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1)综合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收取(按拍卖成交价累进递减计算,拍卖成交价人民币200万以下(含200万)的,收费比例1.5%;超过200万至1000万(含1000万)的部分,收费比例0.9%;1000万以上的部分,收费比例0.6%,封顶为25万元),买受人须于成交后的15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上海国 (略) 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国 (略)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四平支行,账号:*】;

(2)软件服务费由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负责收取,具体收费方式及收费比例见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示信息。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需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缴纳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24小时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汇款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户名: (略) 破产管理人;

开户银行: (略) 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4.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逾期未足额支付拍卖款或未按时办理交接手续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清偿本案债务人所负债务。如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拍辅单位(地址: (略) 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标的房地产权属份额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十一、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2.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董先生)。

法院监督电话:021-*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略) 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大庆,上海

(略) 桂平路481号15号楼二层的50.89585权利份额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日 16:53

拍卖公告

(略) 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日10时至**日10时止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 (略) 破产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徐 (略) , 拍卖辅助单位:上海国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3.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账户实名认证需1个工作日,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4.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5.拍卖成交,拍卖标的(即房地产权属份额)对应房屋确权、析产分割及过户等全部手续和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办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交易手续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拍卖成交,由买受人自行与房屋共有人协商办理水、电等公共事业及物业的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及拍卖标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与房屋共有人协商解决。

6.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拍卖标的物及对应房屋以其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现状。本次拍卖标的物及对应房屋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意向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管理人撤回/中止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所有权人/管理人/辅拍机构就此无需向竞买人承担违约等相关法律责任。在拍卖成交至标的物变更登记期间,管理人有权解除双方通过本次拍卖所订立的房产份额转让合同。合同解除的,管理人将竞买人已交付的保证金、拍卖款(如有)无息退还至竞买人,且无需向竞买人承担违约等任何法律责任。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拍卖标的: (略) 桂平路481号15号楼二层的50.89585%权利份额(对应面积728.34平方米)。

标的物对应不动产的房地产权证号:市*;建筑面积:1431.04平方米;房屋类型:工厂;用途:工业;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日;房屋结构:混合1;竣工日期:不详;总层数:6层,位于2层;无租赁,目前由 (略) 使用,无法入内拍摄。

标的所在园区名为“桂中园”,项目四至:东至桂平路、南至田林路、西至虹梅路、北至宜山路,位于中环线以内,宗地号:徐汇区红梅路街道264街坊4/2丘(10);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工业;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宗地(丘)面积:32833;使用权期限:不详。

对于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日前联系,联系人:*(董先生)。

2.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起拍价:7,433,486.20元;保证金:2,123,853.2元;增价幅度1000元。

3.特殊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已全部设立抵押;

(2)本次拍卖标的已全 (略) 司法查封;

(3)本次拍卖标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标的对应房屋物权属转让以及后期共有物分割事宜,并承担所有的责任和费用,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负责上述事宜也不对其标的物对应房产部分进行清场;

(4) 本次拍卖标的及对应房屋位于漕河泾经济技术开发园区内,关于拍卖标的及房屋权利性质、限制等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前往有关部门调查了解。买受人一经拍卖成交,应自行处理拍卖标的及对应房屋的确权、权利人变更等相关手续,并承担无法确权、权利人变更等全部风险。管理人/辅拍机构予以必要配合。

(5) 办理拍卖标的对应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交易手续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不包括在拍卖款中。买受人须自行办理税款缴纳事宜,管理人/辅拍机构予以必要配合。

(6)其他可能对标的物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详见附件资产评估报告。

三、咨询与调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止接受咨询:*(董先生)。

2.在网络报名及缴纳足额保证金后,竞买人可向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申请对本次拍卖标的进行看样与实地调查,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将协调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配合,竞买人同时应根据管理人的相关要求出具保密承诺函及其他资质证明等文件。

3.标的物及对应房屋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及对应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上述拍卖标的及对应房屋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本次拍卖是按拍卖标的权属现状和对应房屋现状进行。

特别提醒:

(1)该标的物对应的房产与第三人共有,未通过房屋测绘加以区分,第三人与债务人享有份额具体对应部位在客观上无法进行实体分割,买受人取得该标的物后,须自行与房屋共有人沟通房屋接管事宜以及后续析产事宜。

(2)如拍卖标的原有建筑物存有改建或由违章建筑的,后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时如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恢复原样的,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的费用与责任。如因此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买受人全权承担。

5. 本次拍卖以标的对应的 (略) 徐 (略) (1999)徐民初字第3659号民事判决 (略) 第一 (略) (2000)沪一中民终字第18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债务人享有的房产面积与房产总面积计算得来。房产总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书登记所载建筑面积为准,拍卖成交后该房地产如经实际测定面积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载面积有溢缺,则拍卖成交价均不作调整。如在后续办理房地产份额权属过户中标的物对应房产存有超出范围、违章、无证等部分房屋需要拆除或须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涉及的所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其他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

6.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房产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该房产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

7.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如因政策法规限制,拍卖标的不能办理相关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特别提示:

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略) 及拍卖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拍辅单位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委托手续包含委托书,双方主体/身份信息复印件及联系人手机号,需于**日前提交至拍辅单位,在正式拍卖前录入系统,委托代理人方可报名。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不符合本次拍卖竞买资质的,没收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略) 。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场拍卖将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拍卖成交,拍卖标的对应房屋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及辅助机构将给予必要的协助。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交易手续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在竞买前应向所涉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税务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2.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存在综合服务费及软件服务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1)综合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收取(按拍卖成交价累进递减计算,拍卖成交价人民币200万以下(含200万)的,收费比例1.5%;超过200万至1000万(含1000万)的部分,收费比例0.9%;1000万以上的部分,收费比例0.6%,封顶为25万元),买受人须于成交后的15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上海国 (略) 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国 (略)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四平支行,账号:*】;

(2)软件服务费由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负责收取,具体收费方式及收费比例见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示信息。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需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缴纳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24小时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汇款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户名: (略) 破产管理人;

开户银行: (略) 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4.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逾期未足额支付拍卖款或未按时办理交接手续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清偿本案债务人所负债务。如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拍辅单位(地址: (略) 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标的房地产权属份额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十一、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2.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董先生)。

法院监督电话:021-*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略) 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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