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宝钢车轮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钢制车轮生产线相关设备)
湖南宝钢车轮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钢制车轮生产线相关设备)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湖南宝钢车轮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钢制车轮生产线相关设备)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乘用车钢制车轮生产线相关设备 |
规格型号 | 详见公示附件 | 计量单位 | 项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未考虑其他交易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2.设备大部分处于安装状态,按现场现状交割,拆卸运输由收购方承担。对假定移地使用的设备,采用成本法评估其价值。对拆除后无修复使用价值的设备部件, (略) 场法评估气拆零变现净回收价值。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为设备类资产,具体为轮辋准备线、涂装线及其他闲置设备,详见公示附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天元区新马工业园新马西路389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 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55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它诉求。6、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7、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2009年以后购入的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8、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受让方放弃交易标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置交易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9、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挂网附件)。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10、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以《处置资产清单》为依据,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时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11、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之日起,受让方必须在60个日历日内将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区域,期间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装载、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该60个日历日的确定已综合考虑过程中各种因素(如作业方案的编制与审核认可等)所需时间,不可延长。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作业。如需转让方提供作业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签订合同并另行支付相应费用给转让方。1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 (1)自转受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金额为本项目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自转受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由受让方之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受让方公章的《作业方案》。 (2)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额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及税款,转让方对《作业方案》的认可确认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作业。 (3)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将标的资产清运离转让方区域。 (4)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和挂网附件中《拆除现场安全环保协议》等全部约定。如意向受让方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的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转让方的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因受让方原因逾期将标的资产清理运离转让方区域的;②违反《拆除现场安全环保协议》约定条款的;③存在其他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5)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装载清运逾期现象,每逾期一个日历日扣除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转让方补偿;逾期15个日历日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6)如受让方违反挂网附件中《拆除现场安全环保协议》等约定条款,按照以上文件约定的违约责任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7)当履约保证金中任意一项保证金金额低于初始金额的20%时,受让方须向转让方补足至初始金额后方可继续作业,由此造成的停工延误相关损失由受让方承担。(8)不存在上述第(4)条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装载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存在上述第(4)条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清运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9)组织具备拆除施工资质的机构进行后续的设备拆除,自身拥有上述资质的除外,并承诺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根据转让方要求提供符合转让方认可的委托拆除施工协议,其中:特种作业施工人员需持证上岗,专业拆除机构需附带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10)承诺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拆除、吊装、运输本次转让设备。(11)承诺在拆除过程中不影响周边设备,如经转让方认定为影响到周边设备时,转让方有权暂停设备的拆除工作,并要求受让方整改。如未能按照转让方要求整改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重新委托新的施工机构,施工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3、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5%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5%缴纳交易手续费。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 (略) ;账号:*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14、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物权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按公告要求,统一提交已签字盖章的《拆除现场安全环保协议》、《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59.*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 |
展示地点 | (略) 天元区新马工业园新马西路389号 |
联系人 | 刘甜 |
联系电话 | *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湖南宝钢车轮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钢制车轮生产线相关设备)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乘用车钢制车轮生产线相关设备 |
规格型号 | 详见公示附件 | 计量单位 | 项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未考虑其他交易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2.设备大部分处于安装状态,按现场现状交割,拆卸运输由收购方承担。对假定移地使用的设备,采用成本法评估其价值。对拆除后无修复使用价值的设备部件, (略) 场法评估气拆零变现净回收价值。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为设备类资产,具体为轮辋准备线、涂装线及其他闲置设备,详见公示附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天元区新马工业园新马西路389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 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55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它诉求。6、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7、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2009年以后购入的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8、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受让方放弃交易标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置交易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9、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挂网附件)。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10、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以《处置资产清单》为依据,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时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11、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之日起,受让方必须在60个日历日内将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区域,期间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装载、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该60个日历日的确定已综合考虑过程中各种因素(如作业方案的编制与审核认可等)所需时间,不可延长。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作业。如需转让方提供作业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签订合同并另行支付相应费用给转让方。1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 (1)自转受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金额为本项目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自转受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由受让方之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受让方公章的《作业方案》。 (2)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额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及税款,转让方对《作业方案》的认可确认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作业。 (3)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将标的资产清运离转让方区域。 (4)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和挂网附件中《拆除现场安全环保协议》等全部约定。如意向受让方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的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转让方的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因受让方原因逾期将标的资产清理运离转让方区域的;②违反《拆除现场安全环保协议》约定条款的;③存在其他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5)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装载清运逾期现象,每逾期一个日历日扣除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转让方补偿;逾期15个日历日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6)如受让方违反挂网附件中《拆除现场安全环保协议》等约定条款,按照以上文件约定的违约责任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7)当履约保证金中任意一项保证金金额低于初始金额的20%时,受让方须向转让方补足至初始金额后方可继续作业,由此造成的停工延误相关损失由受让方承担。(8)不存在上述第(4)条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装载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存在上述第(4)条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清运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9)组织具备拆除施工资质的机构进行后续的设备拆除,自身拥有上述资质的除外,并承诺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根据转让方要求提供符合转让方认可的委托拆除施工协议,其中:特种作业施工人员需持证上岗,专业拆除机构需附带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10)承诺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拆除、吊装、运输本次转让设备。(11)承诺在拆除过程中不影响周边设备,如经转让方认定为影响到周边设备时,转让方有权暂停设备的拆除工作,并要求受让方整改。如未能按照转让方要求整改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重新委托新的施工机构,施工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3、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5%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5%缴纳交易手续费。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 (略) ;账号:*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14、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物权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按公告要求,统一提交已签字盖章的《拆除现场安全环保协议》、《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59.*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 |
展示地点 | (略) 天元区新马工业园新马西路389号 |
联系人 | 刘甜 |
联系电话 |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