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河南良水~沧浪沟可采区2022年度开采权出让项目
沂河南良水~沧浪沟可采区2022年度开采权出让项目
沂河南良水~沧浪沟可采区2022年度开采权出让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沂河南良水~沧浪沟可采区2022年度开采权出让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日期:**日
沂河南良水~沧浪沟可采区2022年度开采权出让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新城区元和路9号
投标报价(元):*.00
开采期限:自《河道采砂许可证》核准的日期起120日历天。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淮河干流蚌埠~浮山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施工XII标——花园湖河道堤防工程(2#、3#排泥场),完工时间:2020年5月,单项合同金额:10609.23万元;
2.项目名称:淮河干流蚌埠~浮山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施工Ⅱ标——临北段河道堤防工程(3#南排泥场),完工时间:2019年4月,单项合同金额:6361.63万元;
3.项目名称: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干流博兴段)施工四标段,完工时间:2021年12月,单项合同金额:7065.95万元;
招标人名称: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沂南县水利局
地址: (略) 兰山区北园路52号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方式:053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兆工程 (略)
地址: (略) 凤阳西路41号
项目负责人:李工,联系电话:0552-*
公示期:**日至**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 (略) 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1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兆工程 (略)
**日
沂河南良水~沧浪沟可采区2022年度开采权出让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沂河南良水~沧浪沟可采区2022年度开采权出让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日期:**日
沂河南良水~沧浪沟可采区2022年度开采权出让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新城区元和路9号
投标报价(元):*.00
开采期限:自《河道采砂许可证》核准的日期起120日历天。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淮河干流蚌埠~浮山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施工XII标——花园湖河道堤防工程(2#、3#排泥场),完工时间:2020年5月,单项合同金额:10609.23万元;
2.项目名称:淮河干流蚌埠~浮山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施工Ⅱ标——临北段河道堤防工程(3#南排泥场),完工时间:2019年4月,单项合同金额:6361.63万元;
3.项目名称: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干流博兴段)施工四标段,完工时间:2021年12月,单项合同金额:7065.95万元;
招标人名称: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沂南县水利局
地址: (略) 兰山区北园路52号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方式:053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兆工程 (略)
地址: (略) 凤阳西路41号
项目负责人:李工,联系电话:0552-*
公示期:**日至**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 (略) 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1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兆工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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